村民挖條溝造成鄰居摔傷,賠償費用難達一致,請看“肇事的土溝”

村民挖條溝造成鄰居摔傷,賠償費用難達一致,請看“肇事的土溝”

本報記者 唐慧 本報通訊員 盧麗麗

說起父親王某摔傷索賠的事,青縣金牛鎮的王小某對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原來,2018年2月,70多歲的王某出門時,不慎踩進門前的土溝中摔倒,受傷住院。挖溝的鄰居李某墊付了王某的醫藥費。王小某找到鄰居李某,要求他賠償父親後期的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6萬元。但雙方因賠償數額產生了分歧。

王小某向金牛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求助。經調解,李某同意一次性賠付王某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5萬元(包括之前已經墊付的2萬元)。

父親踩進溝摔傷,兒子向鄰居索賠

2018年2月,家住青縣金牛鎮的王某出門後,不慎踩進了一條寬約15釐米的土溝,摔倒受傷。摔倒後,王某無法站起來。路人發現後,及時喊來了王某的兒子王小某。

王小某當場將父親王某送進附近的醫院進行檢查。經診斷,王某腿部骨裂,情況很不樂觀。“因為我父親年紀比較大,所以醫生建議保守治療。”王小某說,就這樣,他給70多歲的父親辦理了住院手續。

在王某住院期間,王小某通過詢問得知,“肇事”的土溝是鄰居李某為了維修自家的自來水管道挖的。王小某將父親王某受傷的事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得知此事後,主動墊付了王某的醫療費用共計2萬元。

在醫院住了約半個月後,王某出院回家休養。由於王某行動不方便,他的3個兒子輪流照顧他。

到底該賠多少錢,雙方意見難統一

王小某找到李某索賠,要求李某賠償父親王某後期的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6萬元。

王小某認為,父親王某之所以會摔倒受傷,是由於李某的疏忽造成的。李某挖溝後,沒有及時將溝填埋,且沒有在土溝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因此,李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李某拒絕了王小某的要求。李某認為,他挖的土溝寬僅15釐米,不會給人帶來危險。這條溝不是位於王某家正門前,而位於他家側門旁的衚衕裡,不會影響王家人正常出入。王某已經年過七旬,子女對他疏於照顧才導致事故發生。李某覺得,王小某讓自己承擔主要責任沒有道理。

“在王某住院期間,我積極墊付了2萬元的醫療費。”李某說,看在鄰里的情分上,他最多再拿2萬元作為賠償。

之後的兩個月裡,雙方因賠償問題溝通了數次,都沒有達成一致。

司法所化解糾紛,鄰里間握手言和

2018年4月3日,王小某來到金牛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求助。

調解員對王小某和李某分別進行了勸解。調解員表示,不管李某挖的土溝是否具有危險性,只要王某是因這條溝受傷的,李某就要負一定的責任。況且,王某雖然出院了,但是仍要臥床休養。這對王某及其子女的生活影響很大。

調解員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子女應該對父母盡到贍養和照顧的義務。因此,王小某也不能把責任都推給鄰居李某。

經過一番勸說,雙方的態度都不再強硬。調解員趁熱打鐵,再次組織雙方面對面進行協商。調解員說,雙方可以互換角度考慮問題。李某挖的土溝確實不存在太大的安全隱患。事後,李某墊付了老人的醫療費。這說明李某的態度是積極的。王某年紀較大,又受了傷,需要人照顧。因此,李某多賠償些錢也是應該的。老人年紀大了,子女應該盡到照顧、贍養的義務。王某受傷,他的子女也要負一定責任。

經過調解員的一番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都作出了讓步。李某同意一次性賠付王某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5萬元(包括之前已經墊付的2萬元)。

賠償糾紛得到圓滿解決,鄰里和好如初。

律師說法:挖溝的鄰居擔責

本期維權律師、河北東方偉業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潔:李某在道路上挖溝造成王某摔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王某受傷是因為不小心踩進了門口的土溝內造成的。門口的土溝是鄰居李某為了維修自家的自來水管道挖的。依據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或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的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本案中,李某在道路上挖坑且未設置明顯標誌或採取安全措施,給王某造成損害,王小某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是有法律依據的。

調解員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了鄰里糾紛,又維護了鄰里之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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