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關於敦促芒市以平小二為首的違法犯罪團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徵集該犯罪團伙犯罪線索的通告

芒市以平小二為首的違法犯罪團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徵集該犯罪團伙犯罪線索的通告

4月10日,芒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個違法犯罪團伙,該團伙以芒市遮放鎮戶悶村委會戶悶村民小組村民平小二為首,長期以來,以恐嚇、威脅、辱罵、毆打等手段在芒市遮放鎮一帶的KTV、商鋪、燒烤店等地橫行霸道、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強拿硬要,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嚴重影響當地村民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影響極其惡劣。為切實維護芒市社會治安秩序,徹底剷除該惡勢力團伙,同時也給犯罪嫌疑人一個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歷年來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爭取寬大處理。

二、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傷等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用信函、電話投案,而後及時到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視為投案自首。

三、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親友主動報案,並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視為投案自首。

四、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有檢舉立功表現者,公安機關將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並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況,可以依法提出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建議。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認清形勢,打消僥倖心理,迷途知返,爭取從寬處理;其親屬、朋友應當積極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投案自首,爭取得到從寬處理。

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屬,不得包庇、窩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不得幫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資助,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七、凡在本《通告》發佈後拒不投案自首或潛逃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採取有力措施予以緝捕歸案,並依法從重處罰。

八、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檢舉揭發違法犯罪。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九、公安機關舉報電話: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邵警官:13388827333

吳警官:13708628019

楊警官:15925444816

芒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扫黑除恶】关于敦促芒市以平小二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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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韓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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