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給幹部發福利 違規

公款给干部发福利 违规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涇陽縣紀委監委通報了第一季度查處的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涇陽縣原縣委委員、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任新亮用公款購買禮品、發放津補貼問題。任新亮在擔任涇陽縣委委員、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期間,自2015年以來先後用公款購買禮品2.79萬元,用公款發放津補貼1.353萬元,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同時還有其他違紀事實。經縣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咸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任新亮同志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雲陽鎮小裡村黨支部書記袁在在用公款向村幹部發放福利問題。袁在在同志在擔任雲陽鎮小裡村黨支部書記期間,2016年1月22日,在年終慰問黨員之際,超範圍慰問小裡村非黨村組幹部8名,變相為幹部謀取私利,共計花費0.098萬元,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雲陽鎮黨委給予袁在在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3、雲陽鎮仇家村黨支部書記嶽志強用公款向村組幹部發放福利問題。嶽志強同志在擔任雲陽鎮仇家村黨支部書記期間,2016年1月25日年終慰問黨員之際,超範圍慰問仇家村非黨村組幹部11名,變相為幹部謀取福利,共花費0.143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雲陽鎮黨委給予嶽志強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4、雲陽鎮街子村村委會主任趙文剛用公款向村組幹部發放福利問題。趙文剛同志在擔任街子村村委會主任期間,2016年1月,在年終慰問黨員之際,超範圍慰問街子村非黨村組幹部12名,變相為非黨村組幹部謀取福利,共計花費0.049萬元,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雲陽鎮黨委給予趙文剛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華商報記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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