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商水農商行違規放貸 2500萬貸款去向成謎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貸款是一項傳統的金融業務,能否將貸款發放到真正急需的企業,能否如期收回貸款,反映著一家銀行的基本經營狀況。中央反覆強調,要防控金融風險,如果明知道一筆貸款有硬傷,還要不顧風險違規發放,面臨的局面可想而知。

近日,河南駐馬店的一位房地產商徐先生向中國之聲反映,半年前,他因為資金困難,想借用其他企業的名義向周口市商水農商行貸一筆款。但在貸款過程中遭遇了商水農商行的“花式”違規,比如名義借款人有不良徵信、兩份合同借款用途不同、貸款用途不合規等。然而,即便在風險暴露如此充分的情況下,商水農商行還是發放了這筆貸款,而整個事件就發生在銀保監會強力推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的2018年。

徐慶旭是河南駐馬店永豐房地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他說,一兩年前,公司的資金吃緊,即便有房產作抵押,當時也很難貸到款。“欠人家工程款,人家都已經堵住門子要賬,著急沒辦法的情況下,信貸員告知我們說可以給人家拿手續費,人家幫忙貸,快些。”他說。

徐慶旭說,後來,他通過多方輾轉撮合,與周口市的一家名叫河南康恆玻璃工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小康接觸。一份簽訂於2018年10月9日的協議書顯示,合同雙方分別為河南康恆玻璃工業有限公司、駐馬店市永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中約定,徐慶旭以其實際控制的永豐公司155套房屋、近6500平米的房產作抵押,用康恆公司的名義從商水農商行貸款2500萬。所貸的款項,必須全額匯到永豐公司指定的賬戶上,永豐公司則向康恆公司一次性支付6個點的費用作為酬勞。徐慶旭說,沒過多久,商水農商行的工作人員就前來了解抵押物的狀況,當時,銀行方面對這一借名貸款的行為是知情的。徐慶旭說:“他來的時候,我請他們客吃飯,我說這個款貸出來是我們用的,這個信貸員知道。”

永豐公司方面提供的一份發生於2018年11月20日,與當時經辦此事的商水農商行信貸員張新海的通話錄音中,張新海有這樣的說法:“我給領導彙報的是錢是他兩個用的,抵押方直接說了,錢不讓他用的情況下,他就不願意抵押了,終止合同。你給我原話這樣說的,我也原話這樣給領導彙報的。”

去年12月13日,商水農商行一位王姓的科長也有類似的說法:“做抵押的時候,吃飯之前,見駐馬店農商行的,你說,王總貸出來,出來之後讓我用用,我說這貸款專用,王總要有流動資金了,多餘的資金你們私下協商的事,我銀行不會管這個事。”

因為當時臨近年底,急於用錢的徐慶旭多方打聽後得知,貸款批下來了,但這筆2500萬的貸款用不上了。因為這筆錢用以清償康恆公司2016年在商水農商行貸的一筆2000萬元的貸款,也就是說,用新貸款償還老貸款或者說叫“以貸還貸”。

徐慶旭表示:“我們一聽這個錢沒有了之後也很著急,因為馬上到年底了,農民工工資沒發,就趕快去找銀行,銀行不見我們,找王小康聯繫電話不接,說我們違法,去告我們,不見我們了。我通過別人打聽,才知道原來王小康欠商水農行有2000萬的貸款,他把這2000萬的貸款直接給還了,利息是300多萬,就是還了2000萬的貸款,又還了300多萬的利息。”

河南周口商水農商行違規放貸 2500萬貸款去向成謎

周口銀監分局對商水農商行該筆貸款辦理過程中存在多處違規的初步認定(央廣記者 肖源 攝)

也就是說,徐慶旭和永豐公司原本想借名貸款,結果一分錢沒用到不說,公司6500平米的房產還成了銀行的抵押物。徐慶旭一直多渠道反映商水農商行在這筆數千萬元貸款辦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今年初,負有監管責任的河南銀監局周口分局給出答覆,其中認定,商水農商行的確存在多處違規。

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河南銀監局周口分局認定的第一處違規正是商水農商行在貸前調查時,對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以及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沒有盡職調查。

曾著手經辦此事的永豐公司工作人員胡金葉反映,事發之後,他們才知道康恆公司經營不善且牽扯到多起法律糾紛。

河南周口商水農商行違規放貸 2500萬貸款去向成謎

河南康恆玻璃工業有限公司廠區內,記者沒有看到有任何開工生產的跡象(央廣記者 肖源 攝)

去年12月中旬,中國之聲記者曾前往商水縣調查此事,在工作日的工作時間,記者沒有發現康恆公司有生產的跡象,廠區內也只見到一名保安人員。這位保安人員稱,公司主要生產經營汽車玻璃,有人要貨的時候就加班生產。但是,周邊的多位群眾和商戶都有相反的說法。附近售樓處人員說:“白天也沒人,基本上與倒閉差不多,好長時間不生產了。”周邊群眾說:“一直都沒開起來,好幾年了,佔著地方沒有幹。玻璃廠早都不幹了,這個老闆不幹,他也不賣,2017年就停了。”

而河南銀監局周口分局認定的情況是,這家企業正常經營屬於訂單式生產,不存在關門倒閉的情況。

與康恆公司直線距離不過2000米的商水縣農商行業務大廳裡,張貼了一份“河南省農信社十不準”,其中第四條就是,不準對有不良信用的客戶發放貸款。而商水縣農商行與康恆公司之間簽訂的那份借款合同中,也明確約定,借款人及其控股股東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

然而,根據河南銀監局周口分局的調查情況,這筆2500萬貸款的發放日期是2018年11月15日。在放貸18天之後,康恆公司就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償還一筆243萬元的款項,被河南省太康縣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更重要的是,在這份借款合同簽訂之前兩個多月,在康恆公司持股70%的法定代表人王小康,被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而銀監部門的答覆材料中也稱,經辦這筆貸款的工作人員說自己聽說過康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案件,但具體不清楚。

銀監部門認定,商水農商行在這筆貸款辦理過程中存在的第二個問題是,貸款用途不合規。

河南周口商水農商行違規放貸 2500萬貸款去向成謎

駐馬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檔案室的借款合同顯示,康恆公司向商水農商行借款2500萬元,借款用途為購買原

永豐公司提供的一份來源於駐馬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檔案室的借款合同顯示,康恆公司向商水農商行借款2500萬元,借款日期從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借款用途為購買原材料。當時經辦此事的永豐公司工作人員胡金葉說:“東西都寫得好好的,貸款用途是購買原材料。第三方是我們指定的,因為抵押物是我們的,貸的2500萬,按照指定的第三方賬號,我們也簽了購貨合同,就是購買東西,又找了一個玻璃廠。”

但是,河南銀監局周口分局調閱這筆貸款的業務檔案,檔案材料顯示,這筆貸款的《河南省農信社信貸業務申請書》《對公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報告》《借款合同》農商行與康恆公司股東會決議等多個資料中,貸款用途都顯示為“解決不良”,而且業務檔案中的《借款合同》,與駐馬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檔案室調取的《借款合同》是同一個編號。也就是說,同一個編號的借款合同,在借款用途上出現了嚴重不同。借款合同為何會出現“陰陽兩張臉”?商水農商行向監管部門做出的解釋是,當時著急,錯寫成了“購原材料”。

監管部門認定的這筆款項的去處是,其中2100多萬用於置換康恆公司不良資產。永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慶旭說:“商水銀行是嚴重違法放貸。實際貸款用途是購原材料,結果還老貸款了。他2000萬的貸款,利息都300多萬,已經成了不良貸款,國家規定是不允許帶新貸還老貸,還老貸必須得讓抵押方知道是幹什麼的,銀行也沒告訴我們。”

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這筆所謂的貸款置換業務中存在難以自圓其說之處:這筆2500萬元的貸款,到底去了哪裡?

根據周口銀監分局的調查結論,這2500萬元的貸款於2018年11月15日放款,在第三方賬戶上轉了一圈之後,當天就轉回到商水農商行賬戶裡。其中,2131萬餘元用於置換康恆公司不良資產,181萬多元進入了商水農商行的收入科目。這兩筆合計2300多萬,還有200萬元的缺口,沒有說明去向。調查結論中還有重要的一點是,康恆公司此前在商水農商行的2000萬元貸款,在2017年10月31日已經正常結清。

如果康恆公司此前的貸款2017年已經還清,這2500萬元的新貸款根本不是用於置換康恆公司此前的老貸款,它又用在哪裡?為何周口銀監局的調查結論裡說新貸款轉了一圈,當天又回到了商水農商行的賬戶,目的在哪?

本週五,記者前往商水農商行,就這筆2500萬元貸款的審批發放問題進行採訪,辦公室的負責人稱,包括信貸員、信貸科負責人、農商行負責人等人士均不在,無法解答有關此事的相關問題。

而作為監管部門的河南銀監局周口分局在答覆永豐公司的函件中稱,已經對商水農商行採取了約見談話監管措施,並看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但徐慶旭說,至今,這筆多處違規發放的貸款依然沒有得到糾正。

在中央下大力氣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關鍵時候,商水農商行為何不惜多處違規,也要發放這筆2500萬元的貸款?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來源:央廣網 記者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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