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第一個被吸入“黑洞”,關於法律的這些規定要釐清

视觉中国第一个被吸入“黑洞”,关于法律的这些规定要厘清

视觉中国第一个被吸入“黑洞”,关于法律的这些规定要厘清

世界第一張黑洞照片問世

令無數人為之震撼

掀起了一場全網“黑洞ps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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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自媒體發現這張照片

並有如下主張:

“此圖是編輯圖片,如果用於商業用途,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400-818-XXXX或諮詢客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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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為了避免侵權,特地微博私信詢問了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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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立刻查看了歐洲南方天文臺網站的版權說明,表示只要有明確署名就可以使用,無需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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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事件視界望遠鏡合作組織”擁有版權的黑洞圖片,怎麼搖身一變成了視覺中國獨有版權的圖片了?

黑洞照片發佈會現場,中科院院士吳向平明確表示,黑洞照片一旦發佈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只要標註是哪裡來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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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們發現,例如國旗、國徽等照片在視覺中國上也被標註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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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覺中國官網

視覺中國網站上,國徽一圖的“價格提示”中表示,用於內文(報紙、網站、雜誌內容)不低於150元,整版跨頁不低於500元,雜誌封面不低於1000元。

@共青團中央 更是點名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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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

國旗、國徽、團徽是不能進行商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2009修正)》第十條,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一)商標、廣告;(二)日常生活的陳設佈置;(三)私人慶弔活動;(四)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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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視覺中國發表致歉聲明。天津市網信辦已約談視覺中國網站,責令該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

今日,國家版權局發話:各圖片公司不得濫用權利。國家版權局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版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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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公司保護圖片作品的著作權,本無可厚非。在我國《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法規中,對於圖片作品、圖片作品權屬、作品使用、侵權責任等,都有明確規範。

以商業目的使用權利不明的圖片,或者在網上傳播他人圖片,未給著作權人署名,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格來說,只有得到了著作權人的授權,才能避免涉及違法。

而如果圖片公司已獲“專有授權”,未經其允許進行使用和傳播,的確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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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沒有版權,冒稱自己有版權,或者其實是無效版權,然後拿過來去盈利,這個就不是正當維權了,甚至帶有欺詐的成分

比如,這次引發版權風波的黑洞照片,其著作權人歐洲南方天文臺,事先已在其官網上載明,該照片的使用“無需付費”,只需“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向所有用戶呈現完整的圖像或素材,並對措辭不作出修改”。這就排除了任何“中間商賺差價”的可能。

這也意味著,一些圖片公司所謂的“版權申明”,實則已經構成了對他人版權的侵犯

视觉中国第一个被吸入“黑洞”,关于法律的这些规定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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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業貼出視覺中國網站上與自家企業相關的照片

將不在保護之列或不為己有的作品“蓋戳叫賣”,這種做法,不僅“吃相不雅”,更是堂而皇之越過了法律邊界,把版權保護變成了斂財工具,早已背離著作權保護的本意。

是當下圖片行業亂象的縮影

中國改革四十餘年,儘管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法規體系基本建立,但實踐層面的“掛羊頭賣狗肉”等問題並不鮮見。

一些圖片公司為商業營利的目的,揮舞著作權法規的大棒,有的在國外網站廉價買圖,國內“敲竹槓”;有的將免費網圖“強據己有”一再“碰瓷”,讓諸多正常使用圖片的個人和機構“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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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是高大上的版權保護,實際上卻“肥己損人”,不僅侵害著作權實際所有者的切身權益,更危及文明的傳承延續,影響到整個傳媒生態的健康發展。

但其實,應當“埋單”的,除了作為圖片平臺責任的“審核不嚴”,還有那被商業雄心淡化了的法治意識

。而從立法到執法、司法,也應正視和規制圖片行業的版權亂象,堵住其濫用維權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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