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水利局副局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被起訴

县水利局副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起诉

2019年4月10日,桃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原桃源縣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曾某提起公訴。該案是桃源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曾某在擔任桃源縣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縣砂管辦副主任期間,利用其主管水政執法、河道採砂管理的職務便利,為桃源縣某砂場非法採砂、在河道內違規修建辦公房,以及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涉黑“316”專案涉案人員劉某貴、梅某波等人承接港池清淤挖沙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為其謀取利益,兩次非法收受該砂場股東、財務管理人員劉某貴所送該砂場安排的現金人民幣共計10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沅江河道桃源段內長期存在的非法採砂(礦)問題沒有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查處不力、處置不當,甚至違反工作規定,主動將上級水利部門的交辦查處情況向被舉報的砂場關聯人員通報,導致沅江河道桃源段內部分砂場猖獗的非法採砂行為未能得到及時查處、制止和懲處,致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重大損失。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曾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分別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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