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帶頭大哥”涉足“套路貸” 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終獲刑


95後“帶頭大哥”涉足“套路貸” 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終獲刑

“跟我簽了借款合同就是我的人了,你敢再向別人借?對不起,違約。我們給你裝的GPS壞了,監控不到抵押車子?對不起,違約。車子抵押給我們就是我們的了,再抵押給別人?對不起,你又違約了。”近日,杭州市富陽區法院審結8名被告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成功打掉一個以“95後”為主要成員的典型“套路貸”犯罪集團。

據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4月15日通報,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顏某某、倪某某、孔某某、徐某某為牟取鉅額不法利益,共同成立萬隆公司,辦公地點先後設於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巨利村、文居街等地,並招攬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張某某等人作為員工,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有組織地專門從事非法車輛抵押放貸業務,以抵押借款但不扣車的形式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給被害人車輛加裝GPS,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處心積慮地設計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鉤,套路就緊隨其後。如串通其他貸款公司,在被害人慾向他人借款時,認定其違約;安裝在車輛上的GPS因各種原因無法聯網時,即認定被害人違約。而後,將被害人車輛強行開走進行勒索,從中非法獲利。

95後“帶頭大哥”涉足“套路貸” 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終獲刑

在得知被害人徐某未還清借款欲逃跑時,被告人主動聯繫被害人,稱可介紹其向他人借款,將被害人騙至一處。隨後被害人即被早已在此等候的被告人一行強行帶至公司,並遭受威脅,要求其當天必須還清債務,否則不讓其離開。期間,被害人徐某遭受扇頭、腳踢等毆打行為。因被害人徐某無法歸還債務,被告人對其進行看管催討債務。

被告人倪某某、顏某某、孔某某、金某某、李某某、張某某、孫某某、徐某某、徐某甲、楊某某為索取債務,採用暴力、威脅等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倪某某、顏某某、孔某某、金某某、李某某、張某某、孫某某、徐某某、徐某甲、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倪某某、顏某某、孔某某、金某某、李某某、徐某某、張某某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倪某某、顏某某、徐某某、孔某某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張某某、楊某某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倪某某、顏某某、孔某某、金某某、楊某某所實施的部分犯罪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倪某某、顏某某、孔某某、金某某、李某某、張某某、孫某某、徐某某、徐某甲、楊某某自願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對被告人倪某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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