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過公招入職數月未領薪 還被律師“逼”辭職

入職數月未領薪 還被律師“逼”辭職

群眾藝術館稱當事人提供材料造假,擬將其辭退

當事人表示,不會主動辭職,若遭辭退將進行維權

女子通過公招入職數月未領薪 還被律師“逼”辭職


律師建議當事人辭職的短信。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岑琴 王緝寧

應聘者小劉反映,她通過事業單位公招,考入柳州市群眾藝術館(下簡稱群藝館)。入職七個月,她不但領不到一分錢工資,還遭群藝館委託的律師“逼”辭職。為此,她感到不滿和委屈。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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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頻頻“逼”她辭職

今年3月底至4月初,小劉頻頻收到群藝館委託的律師蒙冠斌的短信。

蒙在短信中稱:“關於你的人事關係事宜,今天談話你最關心的是這幾個月的工資問題……如果你主動辭職,那麼工資問題,是由財政決定是否撥款,我們會按照辭職提交材料,由人社局核定……所以限期你於2019年4月10日下班之前,提交辭職手續。”

“如果你主動辭職後,人社局會按照你在欽州農校移交的材料予以核定工資……但是你必須先辭職!”

“如果你要求先支付工資,然後再辭職,那麼按照規定這個免談……最後建議你在清明假期慎重考慮,於2019年4月10日下班之前,辦理辭職手續”。

因不堪此番“狂轟亂炸”,小劉報了警,並在警方建議下拉黑了該律師。

那麼,這裡面有什麼樣的故事呢?4月9日上午,小劉向記者講述了事情來龍去脈。

去年,小劉通過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入群藝館。同年9月30日,小劉到單位報到。7個月裡,群藝館對她進行了三次試表演和公開課考核,計劃今年3月安排她帶培訓班。

工作滿一個月後,見未發工資,小劉詢問單位財務,對方稱是編制未下達。第二個月,她再次詢問。單位財務告知,要根據她此前的工作經歷計算工齡,要求她補齊檔案中4段在民企的離職證明材料。

隨後,小劉補交了上述證明材料。材料交上去後,單位稱她提供材料“有問題”,被告知無法核定其工資。

今年3月,小劉被群藝館暫停培訓班教學工作,還被“踢”出單位工作群;之後,被安排見了對方委託的蒙冠斌律師。

蒙指出,小劉提供的兩家幼兒園的證明材料系偽造,建議其主動辭職。小劉拒絕了。之後,她頻頻收到蒙建議其辭職的電話及短信。

女子通過公招入職數月未領薪 還被律師“逼”辭職


上圖為小劉向單位提交的離職證明,下圖為小劉回原單位開的離職證明。上圖的公章被證實為假公章。 記者岑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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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指她材料造假

小劉說,公招前,她曾在南寧教育系統幼兒園和鹿寨縣小紅帽幼兒園工作。但群藝館稱,她提供的這兩家單位的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上,公章是假的。證明材料是她委託朋友辦的,是否有假,她並不知情。後來,她親自到兩家單位辦理了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但群藝館不收。

4月10日下午,群藝館館長林園等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林稱,群藝館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員工工資都是柳州市人社局核發。小劉的工資之所以一直未發,就是因為她的工齡核算一直沒有搞清楚;之所以未搞清楚,緣於她提供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造假。

林介紹,人社局在核算小劉的工作經歷時,見她在民企的四段工作經歷都沒有離職時間,於是要求補充。後來,人社局發現她提供的材料涉嫌造假。

考慮到小劉曾就職的其中兩家公司在外省,群藝館便安排專人到較近的南寧市和鹿寨縣的兩家幼兒園核查。雖然確認小劉在這兩家幼兒園有工作經歷,但她之前提供給群藝館的證明材料上,公章系偽造。

發現問題後,群藝館找小劉談話。小劉認為自己並沒有錯。後來,她親自去兩家幼兒園開回了證明資料。但群藝館鑑於已收了第一份證明材料,就沒有收她後來開具的證明材料。

確認小劉檔案造假後,群藝館遂委託蒙律師與小劉交涉,建議其主動辭職,稱這是“對小劉好”。

林也承認,是館裡暫停了小劉的工作,且小劉七個月未領工資情況屬實。考慮到小劉的生活問題,群藝館曾表示,可通過工會暫借給她生活費,但小劉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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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材料來得“太快”

“小劉的事情我比較清楚。”柳州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工作人員柯榮告訴記者,是她最先發現小劉證明材料造假的。事業單位公招人員入職後,要根據其檔案核算工作年限確定工資。由於群藝館一直未提供小劉真實的證明材料,導致其工齡一直無法確定,這也是其工資遲遲未發的原因。

柯榮說,在群藝館第一次送來的檔案裡,她發現小劉有四段在民企的工作經歷,但沒有相關離職證明。除非小劉本人放棄核實這四段工齡,否則,就必須補齊離職材料。因此,她通知小劉補充材料。

柯榮表示,她交代完兩天後,小劉的四份離職材料就補齊了。要知道,這四份材料分別來自北京、廈門、南寧和鹿寨縣,如此“高效率”,有點出乎她的預料。

仔細查看這四份離職證明材料,柯榮發現行文格式、公章大小、油墨油印幾乎一模一樣,於是對其真實性產生懷疑。隨機抽查了北京那家公司,結果是“查無此人”,她便把小劉的證明材料退回群藝館,由用人單位核查。但群藝館還沒有反饋核查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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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辭退暫無定論

那麼,小劉後來到鹿寨縣及南寧兩家幼兒園開具的證明材料是否造假?為此,記者分別採訪了兩家幼兒園負責人,證實小劉確實在兩家幼兒園有工作經歷,且兩家幼兒園確實給小劉開具過真實的離職證明。

其中,南寧教育系統幼兒園負責人稱,群藝館前來調查時,出具一份該幼兒園開具的小劉的“離職證明”,上面的公章系偽造。

對於之前向群藝館提供的離職證明的來源,小劉只稱是朋友代辦。記者表示要找其朋友核實,並索要該人的聯繫方式,但小劉未予提供。

那麼,提供虛假的入職經歷,是否會影響人社部門對小劉的聘用?記者為此採訪了柳州市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副科長黃器莊。

黃表示,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處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黃稱,小劉的報考資格、入職筆試、面試等方面都沒有問題,那麼,入職後是否還屬於考察期,是否影響其聘用,以及是否屬“情節嚴重”,《處理規定》中並沒有明確規定。鑑於相關規定比較模糊,自由裁量的幅度較大,小劉這種情況他們也是首次遇到,需要與上級部門會商後才能作出定論。

黃還表示,對於小劉提供的相關檔案造假問題,需小劉與群藝館溝通。對於群藝館委託律師對小劉進行“逼宮”的做法,單位雖有建議辭職的權利,但律師的做法有些“操之過急”,他並不認可。

雖然小劉稱涉假證明材料是朋友代開,這事的真假一時難以查證,但群藝館表示,小劉作為成年人,對自己的人事檔案證明材料應具有一定的辨別能力,而不能一推了之。

最後,林館長表示,他們根據小劉提供檔案材料造假的行為,報請上級部門擬對其作辭退處理。

小劉向記者表示,雖然她之前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問題,但之後也開具了真實的證明材料,因此,自己不會主動辭職。如果被群藝館辭退,她將通過正當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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