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氣憤別人把車停門口 他拿壁紙刀把車胎割透

3月30日,臨沂莒南一店主因嫌一私家車停放在店前礙事,氣憤之下竟然持刀把人家車胎刺壞。店主雖然看似一時出了口氣,但卻因此被傳喚到了派出所,不但要為自己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買單”,而且還被關進了拘留所。

3月30日,在臨沂工作的莒南小夥魏某回老家辦事。中午,應朋友之約一起吃飯,魏某將自己的別克商務車停放在了飯店旁邊一家店鋪的門前。下午2點半,魏某從飯店出來後發現,自己愛車一個輪胎沒氣了,再一看發現輪胎上赫然一道長達10多公分的口子,新鮮的劃痕表明是被人用刀給刺劃的。既驚且氣的魏某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到報警,莒南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立即趕到現場。經調取周邊監控視頻查看,民警發現刺劃魏某輪胎的是附近一家店鋪的男子。經調查走訪瞭解到,該男子正是這家店鋪的店主。當日下午17時許,民警依法該店主傳喚到派出所。

被傳喚男子張某彬,46歲,在莒南縣城隆山路開了一家文印社。到案後,經民警出示相關證據,張某彬承認是自己刺劃了魏某的車輪胎。據張某彬講,當天,他從外面往店裡運送貨物,因魏某的別克商務車擋道,將他的店門堵得死死的,且他自己的車被這輛車佔著地方沒法停放。張某彬十分氣憤,就從車裡拿出了一把壁紙刀在魏某別克商務車的左後輪胎上狠狠刺劃了幾下,把輪胎給割透了,車胎內的氣當時就沒了,劃完之後張某彬就開車走了,直至被派出所民警傳喚。

在派出所,張某彬承認自己一時衝動犯下了錯誤,並願意承擔魏某車輛所造成的損失。經物價部門核定,魏某車輛輪胎損失為900元。日前,莒南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張某彬處以治安拘留的處罰。

沂蒙晚報記者 朱武濤 通訊員 徐家偉 徐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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