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交警查獲一起使用 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

明明知道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和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倖,感覺自己能夠矇混過關。這不,林某某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並且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被通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

通榆交警查獲一起使用 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

通榆交警查獲一起使用 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

4月12日11時許,林某某駕駛冀A****W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龍東線由東向西行駛至興隆山中隊門前時,執勤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接受檢查。憑著多年的查緝經驗,細心的民警懷疑該駕駛人出示的證件涉嫌偽造。執勤民警立即用移動警務終端進行核查,發現駕駛人林某某持有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該駕駛人林某某承認了其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並且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機動車的違法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大隊依法對林某某處以罰款7000元、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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