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迎“三讀” 新法年內可期

北京商報訊(記者 高萍)二審過去兩年後,證券法修訂草案終於迎來“三讀”。根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4月20日-23日在京舉行,會議將審議包括證券法修訂草案在內的9部法律修訂草案議案。這也意味著,證券法修訂草案“三讀”進入倒計時階段。此次三讀,關於註冊制、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等成為期待重點。業內律師預計,“三讀”之後,新證券法有望在年內出爐。

證券法在1998年12月審議通過,1999年7月實施,至今經過了一次修訂、三次修改。現行的證券法則是在2005年修訂之後實施的。最新的證券法修訂則是在2014年被列入立法工作計劃。

按照慣例,法律出臺會經過“三讀”,即三次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討論審議。而在此前,證券法修訂已完成兩次審議。2015年4月,證券法修訂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一審。2017年4月,證券法修訂草案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

如今,證券法修訂草案進入“三讀”倒計時階段。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一審、二審指的是內部的一個工作程序,包括集合人大法工委、人民法院、證監會等的意見,會有一個初步的定版修改意見,“這個意見還要結合一些學者等進行參考修訂,定稿之後需要交付全國人大召開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之後才能生效”。

“一般在三審後新法出臺的概率較大”,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律師如是說。“‘三讀’之後,預計新證券法可以在年內出爐。”王智斌表示。

證券法修訂草案即將迎來“三讀”,註冊制等成為證券法修訂的關注重點。“關於註冊制、是否調整加入科創板相關內容等市場關注度較高。”針對證券法修訂草案“三讀”在即,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如此表示。

事實上,在今年兩會期間,修改證券法的熱議度居高不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希望通過修改證券法將註冊制推廣到其他板塊。肖鋼還認為,證券法的修改有很多方面,但要聚焦三大重點:一是對投資者的保護要加強;二是要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大處罰力度;三是在發行、交易等涉及證券行業市場運作機制、改革等方面需要補充和加強,要為未來註冊制的全面實行做好準備。

對於證券市場維權的律師而言,投資者保護是核心。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提及幾點證券法修訂中比較關注的問題。王智斌稱,現行證券法規定投資者只有在遭遇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或者操縱市場三種情況下可以索賠,事實上,除了該三種情況之外,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違背承諾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也比較常見,新證券法應該考慮將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違背承諾納入投資者可以索賠的範疇。

除此之外,在投資者維權領域,王智斌表示,很多案件面臨投資者贏得了訴訟卻有可能拿不到賠償的窘境,比如投資者訴大連控股證券虛假陳述案等。現行證券法232條明確規定,當上市公司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責任時,優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雖然法律規定非常明確,但在實踐中,由於缺乏細化的操作規定,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相互之間並無銜接,民事賠償優先成為“一紙空文”,並不能得到保障。“如何銜接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責任,可以考慮在本次證券法修訂中進行全新設計。”王智斌補充道。

作為期貨領域從業的律師,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希望修訂後的證券法加大對非法證券投資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希望新的證券法草案能把非法證券交易活動也納入打擊類型,界定非法證券交易的內涵,明確非法證券交易行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為投資受害人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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