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個人徵信不良,學校不給孩子辦理入學合理嗎?

龍喬珍


因為你的問題沒有具體描述清楚,所以不能給你一個直接的答案,我們可以分不同的情況來給你解答一下。

第1種情況,不管父母徵信如何,都不影響子女的義務教育權利。

徵信使用場景現在已經非常普遍,很多地方都用到徵信,比如辦理房貸,車貸,甚至是考公務員,找女婿都要用到徵信,可見徵信對大家生活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

父母的個人徵信其實跟子女是沒有多大關係的,跟子女的義務教育權力更是沒有任何關係。我國義務教育法第4條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情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也就是說不管父母的徵信如何,哪怕你幾年欠款不還,甚至被法院列入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些都不影響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如果你孩子目前上的是9年義務學校,或者是普通的高中,國家正規的大學,而學校拒絕孩子上學,那你可以把學校投訴到當地的教育部門,只要孩子本身沒有什麼問題,那辦理入學手續肯定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第2種情況,如果父母失信,而且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子女是不能上貴族學校的

如果你只是普通的信用卡或者貸款逾期,沒有走到法律訴訟那一步,那基本上也不會對子女有任何影響,畢竟子女的個人徵信跟父母的徵信沒有任何瓜葛。

如果你貸款或者信用卡出現逾期之後,被信貸機構起訴到法院,而且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你拒不執行,也就是說你有能力還款,但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書,那法院就有可能把你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你很多行為都會受到限制。

2016年1月20日,由國家發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這個備忘錄共提出了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進行全面的限制。

其中第23條限制就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條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個懲戒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教育部共同實施。

也就說如果你信用違約之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你的子女是沒法上私立貴族學校的。

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父母因為徵信不良,對子女造成影響,這個對孩子來說很無辜,所以為人父母大家一定要講究誠信,這樣無論對於自己來說還是對子女來說都是有很大幫助的。

如果你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子女沒法上貴族學校,想要解除這種限制,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及時履行法院的判決書,比如欠錢之後,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連本帶息還清。當你按照法院判決書還清所有債務之後,你就可以向當地的法院申請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正常情況下三個工作日左右就能解除,這樣你的子女上學就不會受到影響了。


貸款教授


孩子入學與徵信報告中存在不良的問題是過去幾年提出並在實施的,父母有不良信用記錄並不是說孩子不能入學,簡單說是孩子不能入民辦貴族學校。如果不對這種情況加以約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會遭遇較大挑戰,上述約束只是這個方面,所有約束整合在一起才能發揮作用,並且要鋼性執行。在生活中大家可能感覺不明顯,如果你曾經在銀行工作過,你會發現借款人出現逾期情況是非常痛苦的,在不良清收過程中要花費巨大的精力,對於業務發展也會有較大影響。如果違約成本不高,會有更多人員有意不還,惡意欠款!


經濟金融與管理


孩子是無罪的,大人品行不好自然不能影響孩子教育,上學自然是不能耽誤的。現在九年義務教育是沒有問題的,也沒有機構會卡的。

問題是你不想上公立,非得上私立學校,上貴族學校,對不起,真的不可以。你這是左邊失信浪費社會資源,右邊帶孩子佔用稀缺資源,這顯然是對資源有效分配的無理對抗。

徵信本身沒有錯,但最終錯不錯,就得看使用的人。人們過分在意徵信顯示出的結果並不是良好的社會現象。相反我們應該對有少量過失的人予以寬容,這樣才能促進徵信的良好發展。

徵信良好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守信用。徵信不好卻各有各的原因,有家庭變故,有天災人禍,當然也有惡意不還,蓄意騙貸。能夠將這些不同種類的原因加以區分,差別對待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對於有逾期的客戶,可能是習慣性忘還,這些客戶不應被認為是不可饒恕的,因為最終客戶償還了,而且為此,客戶也支付了罰息等不菲的費用,這也算是懲罰了,沒有必要再在其他方面予以懲罰。

那些所謂徵信比較花,網貸比較多,徵信查詢記錄多的,更沒必要再施以懲罰,這些都是銀行的審批人員在制定莫須有的罪名,並不能直接認定客戶信用不好。

如果題主應有的權益受到侵犯,完全可以到人民銀行投訴徵信,到教育局投訴學校。

銀行研究僧,你學習,我也跟著學習!


銀行研究僧


如果說贊成的,我想看看換位思考你本人父母就是所謂的失信人員的子女。你通過自己努力去讀書,爭取自己的未來的時候,因為父母的問題,自己未來就綁架在父母的錯誤上面,這公平嗎?你父母當初犯錯時你有參與嗎?有發言權嗎?可以阻止嗎?你本來就不是參與者,就等於圍觀等與犯錯者同罪,這邏輯是什麼?這是這樣做的話,我只可以認為社會以後就會往奴隸社會發展,有錢有權的人,始終控制社會的上升通道,弱勢失勢的人永遠都不會有逆襲機會。自己的事情自己扛,禍不及妻兒,責任要搞清楚。現在有些人總說要把後代也拉進來。我想問下你們這麼犯錯的時候,石頭不砸自己的腳不知疼,我真不知道這些人是什麼心態。


本人名字真的很重要就是想不出


徵信先從政府及官員、公務人員開始……


用戶2556907987763


徵信不良不代表你是黑名單,黑名單是指你欠了錢(信用卡,貸款,民間借貸,其他訴訟)被法院起訴後不執行被列入老賴黑名單的,會影響子女就讀收費私立學校,當然有的985,211高校也會看父母是不是老賴,出來工作入職公務員事業單位一定會政審,如果父母是老賴一定過不了~


邱誠歐耶


人窮啊!借了款還不起,徵信不良!害的小孩兒連上學都不能上!那些貪汙腐敗分了,人雖然坐了牢,那他們的家屬為什麼就不上徵信?是不是因為她他們貪汙了有錢?就不用上徵信,對嗎?


國哥45146


濫用徵信權利限制社會進步與發展,得適當有度。如果控制不好容易造成人性矛盾兩極分化。一個人徵信的不好影響範圍適度,這個更是第一人行為造成的,不管任何角度考慮,都不該強加第三人權之上。失信受到懲戒也應該按層級區分,現在的失信行為較多是經濟問題造成的,那麼矛盾造成目前只有違約或者失信方承擔。是不是也該對造成矛盾的另一個行為做評估,這樣才有利減少矛盾。


輕瞄一眼


大家請理智一點!徵信的使用必須由法院納入,否則什麼單位都可以用,可能會給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或打擊報復,尤其現在企業是強者個人是弱者的這個社會,一切以法律為先!徵信不是聚寶盆什麼都可以裝!違法有法律制裁,對拒不執行的,才可以納入誠信!這樣至少是公平公正!如果什麼企業都可以徵信,是不是有點濫用!


Po1395


很合理沒毛病,家長就是孩子的啟蒙老師!爹媽之前都沒組裝好,還能指望次品能生產出合格的產品嗎?定要說可以後天修補的話,那還要規矩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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