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兴书学的“文治”目的:提倡书法实际是在提倡儒学

唐太宗兴书学的“文治”目的:提倡书法实际是在提倡儒学

自汉武帝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作为封建统治的思想工具,一直延续下去。唐代自称是李耳之后,尊崇道家学说,但用儒学增强思想控制有增无减。如武德二年(619)六月,高祖下诏:“朕君临区宇,兴化崇儒,……宜令有司于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李渊在建唐之初,就已经树立“兴化崇儒”,“四时致祭”周孔之风,唐太宗正是接续此崇儒之风。贞观二年(628),唐太宗采纳黄门侍郎王珪的建议,在文武大臣中大力提倡精通儒术的活动,并规定百官中凡“学业优长、兼识政体”者,均可以升迁。《贞观政要·崇儒学》第二十七也记曰:“太宗又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博士讲论,毕,各赐以束帛。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文献通考》也有类似记载:“太宗贞观五年以后,数幸国学,于门下另置弘文馆,于东宫置崇文馆,遂增创学舍一千二百间,国子,太学四门亦增生员,其书算博士,凡增三百六十员。”设馆置书学、数幸国学,常议论儒术之后,“各赐以束帛”,作为奖赏,此外还有定五经、推科举、兴学校、修史书等一系列活动,都是提倡儒学的表现。

唐太宗兴书学的“文治”目的:提倡书法实际是在提倡儒学

唐太宗一系列的提倡儒学的活动中,书学只是其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这一小部分实际上也是思想统治和强化政治的辅助手段。《隋书》卷七十五,列传第四十记述隋炀帝时的学校状况曰:“空有建学之名,而无弘道之实”。前朝遗留的文化教育制度亟待整治。唐太宗626年6月发动玄武门之变,九月份就立即建置弘文馆。这一举动,不能不说明唐太宗非常重视隋末以来学校教育留下的弊病。因为崇儒学,必须兴学校,因此唐代的教育制度开始逐渐完善。完善教育的基础就是对经籍的整理。为了明晰经义,必须校订经籍,校订经籍需要很好的小学基础,所以唐代对字书的修订特别重视,也出现一批字书,如《五经正义》、《九经字样》、《五经文字》、《干禄字书》等。

再如《新唐书·选举志上》记载的考试方法和内容:“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 又《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二》记载:“书者试《说文》、《字林》凡十帖,试无常限,皆通者为第。” 这些都是从明晰经义的角度考虑,在科举中增设了考察字书的内容。在没有雕版印刷的情况下,为了有更好更多的文献流通,以宣扬经义,实现统治者的思想统治,必须有大量的书写人才抄写经书 ,于是唐太宗在科举中加了“书判取士”。《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制》有记载:“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 其前两项要求是对应试者形象言辞而言的,后两项则应该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了,尤其是对书写必须达到的要求是“楷法精美”,并不是强调艺术性,而是考虑实用的需要。 在只能以手写成书的情况下,书写在文化统治中占有重要作用,所以唐高祖武德五年秘书监令狐德棻奏请购遗书,“增置楷书,专令缮写”, 《通典》卷十五记载,“凡选,始集而试,观其书判”,若武官欲谋文职,则“取书判精工,有理人之才而无殿犯者”。 武官要谋文职也要通过书法这一关,说明书法在文职工作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在《新唐书》列传中记述有很多因“楷法遒美、文理优长”而得官的进士和明经科中试者,其职位也可以说明书法在文职中的作用,如

李墉,第进士,又以书判高等,补秘书正字。(《新唐书》卷一百四十六)

崔弘礼,及进士第,书判异等,灵武李奕表为判官。(《新唐书》卷一百六十四)

于邵,天宝末第进士,以书判超绝补崇文校书郎。(《新唐书》卷二百三)

孔敢,摧明经,书判高等,为校书郎。(《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三)

孔捂,以明经补秘书正字,由书判拔萃,累转左补。(《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三)

唐太宗兴书学的“文治”目的:提倡书法实际是在提倡儒学

这些及第者,科举后所得官位可以看出,秘书正字、判官、校书郎、崇文校书郎都与书写有很大关系。 所以,以书取士与政府相关部门所需人才有关,与唐太宗的个人喜好关系不大,书学界以此来赞扬唐太宗对书法发展的贡献,似乎与实际情况有偏差。在利用儒学进行思想统治的过程中,书法适应了书写经籍的需要,加之唐太宗确实对书法略有偏好,书法就成了文治的一个环节,也成了后人谈及这位盛世明君时,津津乐道的话题,其实质还是为了政治的需要。

唐太宗兴书学的“文治”目的:提倡书法实际是在提倡儒学

主要参考文献

韩国磐《论唐太宗》,《隋唐五代史论文集》三联书店,1979年

李锦绣《试论唐代的弘文、崇文馆生》,《文献》,1997年2月

汪篯著《唐太宗与贞观之治》,求实出版社,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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