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兒子34年後求助遭拒,該不該去贍養呢?

##【當母親因超生將1歲兒子

送走,如今患病求助遭拒:他薪55萬,我實在沒辦法】紹興的王女士有3個兒子,當因為超生,小兒子小張一歲時被養父母抱走。如今,小張已經35歲,薪55萬。王女士得過腦梗腿腳也不便,老伴因病去世,還有兩個兒子生意失敗生活拮据。她實在沒辦法,才想聯繫小張,但對方一直不接電話。王女士目前從親戚處借錢維持生活。律師表示,子女如果被他人合法收養,與親生父母的關係自動解除,那就沒有贍養義務。如果沒有合法收養程序,法律上並不清晰,建議雙方協商

送養兒子34年後求助遭拒,該不該去贍養呢?

我覺得要是我是那個被送養的孩子,我會選擇回來幫這位母親。血濃於水,這不是一紙關係書就能切斷的。不管有沒有合法的收養程序,都會回來。而且,這位母親當初把孩子送走,也並非自願,而是因為超生的問題。既然母親也有母親的苦衷,那麼作為孩子,就沒有必要計較這個問題。現在互聯網上的聲音更多的是在談法律和談義務,但是冷靜想一想,家庭、親情,更多是需要包容和理解。誰沒有父母,誰沒有孩子?

送養兒子34年後求助遭拒,該不該去贍養呢?

遇到困難沒地方求助,小兒子怎麼說也是世上還活著的親人,嘗試聯繫求助,沒什麼好加以道德方面的譴責,而且是因為超生被迫給別人收養,懷在肚子裡十個月,嗷嗷待哺的時候撫養了12個月,這都不能去嘗試求助? 評論別人時候別老認為自己是石頭縫裡蹦出來的猢猻,猢猻都能知恩圖報

人們都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我覺得要懂得感恩,雖然當初把你送人,可能是處於生活,並非不要你,但當今社會道德綁架現象太嚴重,慎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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