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回应“蔡徐坤”律师函,附了一篇普法文

此前通过“偶像练习生”C位出道的蔡徐坤,收获了一大批年轻粉丝,并且成为中国第一流量小生。随着人气的增加,有粉丝表示,B站的一些UP主通过上传了一系列所谓的“恶搞”蔡徐坤视频来博眼球吸引点击。为此,蔡徐坤的粉丝团官微12日傍晚时宣布,已针对B站上各种恶意剪辑辱骂暴力血腥视频给b站发去了律师函。

b站回应“蔡徐坤”律师函,附了一篇普法文

律师函微博一经发布,蔡徐坤给B站发律师函的话题迅速窜上微博热搜榜前十。

12日晚间,B站通过其官微进行了回应。B站表示,“律师函经热心网友转发后已收悉,蔡徐坤先生的感受我们很关注。B站一直重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法律的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断。”

而文末,B站推荐了一篇关于公众人物名誉权的评论文章《从范志毅败诉,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并附带了一个兴趣主页“看了震惊的身边事”。

b站回应“蔡徐坤”律师函,附了一篇普法文

B站附《从范志毅败诉,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节选:

2002 年12月1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原中国足球队队员范志毅因上海《东方体育日报》登载他涉嫌赌球的报道,状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对范志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十多年来因体育新闻引发的官司中媒体少有的胜诉。审判中,法院对新闻规律的尊重和先进的法律理念,在这起官司的胜败之间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判词中,有这样的内容:

“……其消息来源并非主观臆造,从文章的结构和内容上看,旨在连续调查赌球传闻的真实性。即使范志毅认为报道指名道姓有损其名誉,但在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作为公众人物的范志毅,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忍受。从表面上看,报道涉及的是范志毅个人的私事,但这一私事与社会公众关注世界杯、关心中国足球相联系时,这一私事就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当然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新闻媒体对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以期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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