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不急太監急的明朝,忙著批奏章做特工的太監為啥還受制於皇帝?

哎喲___喂


皇帝不急太監急現象是朱元璋制定《大明律》,並推行大明律的過程中,百官各司其職,各盡其用一種良好的機關辦公狀態。

《大明律》職制篇,對所有官員等級,任務,辦理事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換句話說,所有職級人員都有明確的職責,每天都有要乾的事情,沒有人可以偷懶,太監也不行。這是法律上的要求,這是人員勤奮的第一條原因。

大明律的推行,是歷經腥風血雨,大肆屠殺的,每一個明朝人都知道,在明朝推行大明律的時候,採取的什麼方式,需要達到什麼效果,朱元璋是費了很大的周折,下了很大的決心,採取了很多強有力的辦法。禁酒一事殺忠臣胡大海兒子,禮官答不上來政策條文誅殺,老百姓每天都幹一件事,學習大明律法,認識字的給不認識字的念,父親給兒子講,為什麼有這樣的局面,原因一個怕被殺!律法做到了人盡皆知。

大明律法規定,凡是職責內規定的內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內容、完成規定的動作,宦官職守的披紅職責,是有時限要求的,尤其對於當官的比較嚴,要不然怎麼說在宋朝當官最少,在明朝當官最苦逼啊。

對於監察百官每日的工作情況,朱元璋是想了很多辦法的,這個時候的東廠、西廠、錦衣衛,便應運而生,成為朱元璋監察百官的重要的監察機構,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在執行上有專門的監察機構,這些具體的要求,逼迫著明朝的官員,不得不每天按時上下班,完成自己的工作內容。

在這個機制下,出現皇帝不急太監急的情況也不足為奇了。

朱元璋在成立政府之後,設官分職時,專門成立了宦官機構,並對宦官的機構進行了擴大和擴充,並對宦官的權力進行了限制,在大明律中進行了明確,世稱24衙門,對宦官的限制最著名的是:內臣不得干預朝政,犯者斬,鑄成鐵牌掛於宮門。

還有一個故事是一個小太監看見朱元璋的批奏章,有一個地方寫錯了,提醒朱元璋了一下,第2天朱元璋就把他遣返回家了。同時教育大臣說,宦官在我們身邊待的時間太久了,是我們親近的人,他們不免會因為一些小恩小惠,來影響我們的判斷和觀察。歷代前朝都有宦官干政的事情,這個教訓我們要深刻汲取。

宦官不得干政,已經在大明律法上進行了明確,這是宦官,聽命於皇帝的人一個原因。

第2個原因就是胡惟庸案,胡惟庸案發生之後,朱元璋對官職進行了調整,撤消了中書省,去掉宰相一職,凡是國家大事全部採用廷議的制度,廷議制度就是百官現場討論,而後皇帝決斷作出決定,由於參與評議的人員眾多,因此,沒有給宦官篡改皇帝決定的任何機會。宦官在這個過程中只擔任的一個書記官和辦事員的角色,他不可能更改每一個人的意見和決定決議,就從制度上杜絕了宦官干政這一可能。

宦官聽命於皇帝,還有一個原因是,明朝當時發生了一個叫空印案例子。朱元璋中舉起屠刀,大肆株連,涉案人員盡被伏法,無論什麼原因,全部被誅殺,警示效果明顯。

綜上所述,無論宦官幹什麼工作,都在律法的範圍內行事,超出範圍就會被法律制止,這個相互牽制的格局,讓明朝的吏治運行,是運行最高效的時候。宦官被控制在法制的籠子裡,明朝後期,出現的奇葩皇帝,28年不上朝,魏忠賢干政,劉瑾干政,為什麼危害沒有那麼大,原因就在於制度的根本支撐。


少華聊史


宦官專政是中國封建社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特殊產物。在中國歷史上,宦官的危害、影響是頗為深廣的。比較嚴重的宦官專政主要發生在東漢、唐、明三朝。

在朱元璋時候,就擴大宮中宦官的人數,設立了十二監、四司、八局,稱為二十四衙門,秉承他的旨意處理政務。同時規定宦官“不得兼外臣文武衙,不得御外臣冠服,官無過四品”(《明史·職官一》),並鐫鐵牌置宮門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明史·職官一》)

朱棣(成祖)在奪取侄兒朱允炆(惠帝)的皇位時,得到了宦官的幫助,即位以後,紛紛委以重任。如派宦官出使暹羅國;派鄭和數次率舟師下西洋;派王安、馬靖等擔任監官,分鎮掌握軍權。這就為明朝宦官掌握軍政大權開了惡劣的先例。

一、批紅權

明朝宦官有他自己的官職,那就是二十四衙門。其中司禮監掌奏章機要,歷來由皇帝心腹宦侍擔任。隨著票擬製度形成,皇帝的最後裁決意見,由司禮監秉筆太監用紅筆批寫在奏章上,稱“批紅”。於是秉筆太監成了皇帝的代言人,甚至利用職權,改動內閣票擬。史稱“內閣之票擬,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明史》卷七二《職官志》一)。如當時的司禮監太監王振,就曾矯旨引薦同黨,陷害政敵,他威權日重,皇帝呼之“先生”,公侯勳戚尊之“翁父”,兵部尚書睎、工部侍郎王祐“百計效勤,極盡諂媚之態”,徐府、部、院諸大臣“俱攫金進見”。

二、掌握廠衛

太祖時設特務機構錦衣衛,負責侍衛、密緝盜賊,掌“詔獄”。成祖時,為了清除建文帝餘黨,還設立東廠特務機構,由親信太監掌管,專門“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東廠和錦衣衛一樣,只對皇帝負責,不必司法機關批准。成化時,有設立西廠,由宦官汪直提督廠事。有明一代,特務機構都有宦官掌管,他們利用特務組織排除異己,殘害忠良,進行專權統治。這也是明朝宦官專權得特點之一。官員處處受到監視:東廠按月分配數百人“分瞰宮府”,由“坐記” 監視拷訊審獄,“聽記” 監視其他官府及城門,寫出小報告上送。天啟年間有四人飲酒密室,一人罵魏忠賢,話未說完即有廠衛人員破門而入,罵者被處分裂肢體的極刑。

明中葉以後,他們掌握中央政府的實權,利用東廠、西廠等特務機構,恣意讒害忠良;在京城和外地壟斷稅務,盤剝百姓,殘害生民。在朱明王朝統治的大部分時間裡,把持朝政權傾朝野的宦官層出不窮,著名的有王振、汪真、劉瑾、魏忠賢等。明朝政治腐敗,宦官擅權是一個重要原因。

在成祖首開宦官專權的惡端之後,宦官勢力在宣宗、英宗、武宗、熹宗諸朝中逐步增強。宣宗年間“設內書堂,選小內侍,令大學士陳山教習之,遂為定製”。從此以後,明內宮宦官“多通文墨,曉古今,逞其智巧,逢君作詐”,開始控制朝廷的大權。其中的代表人物始於王振,而後又有汪直、劉瑾等,最顯著者當數魏忠賢。終明一朝,宦官從明初的“不及百人”發展到末期的總數超過兩萬(黃宇仁《萬曆二十五年》);品秩從“五品至七品不等”到蟒袍加身,地位竟與最高級的文武官員相埒;從 “不識字”,“不得干預政事”到 “通文墨,曉古今”,掌司禮監成為皇帝的政治秘書,其勢力一直處在膨脹的態勢之中,而其專權擅政的程度,亦愈演愈烈。誠如黃宗羲所言:“奄宦之禍,歷漢、唐、宋而相尋無已,然未有若有明之為烈也。”(黃宗羲《明夷待訪錄·閹宦》)

三、投皇帝所好

明代入宮當宦官的,一部分是破產農民養不活的兒子被“淨身”後送入宮中找一條活路;另有不少是市井無賴“自宮”以進。後者以刑餘之身入宮侍侯皇室,無不施盡奉迎諂媚的伎倆,以博取主子的歡心,如有的替皇帝聚斂財物,有的引導皇帝去徵逐聲色犬馬。朱厚照(明武宗)當太子時,宦官劉瑾就帶著他去“為長夜之遊”,他把劉瑾當成最可依賴的心腹,當上皇帝以後,就讓劉瑾管理御林軍神機營,後來入掌司禮監,宦官成了皇帝身邊形影不離的心腹和近臣。他們對皇帝施加各種影響,於是他們就可以打著皇帝的旗號壟斷朝政,為所欲為。

四、生活奢侈,魚肉百姓

明朝的宦官,窮奢極侈,生活糜爛,為滿足私慾,他們對老百姓巧取豪奪,大肆搜刮。特別是從萬曆二十四年開始,皇帝派出大批宦官,充當各地礦監稅使,他們所到之處敲詐勒索,橫徵暴斂。僅數年之間,就搞得天下騷然,成為明代老百姓受害最重的弊政之一。當時許多省份都開設金銀場、爐局由宦官去擔任監督,負責收稅。但這些礦局對國家好處甚少,擾民卻十分嚴重,只是肥了宦官。

明朝宦官專權加深了廣大百姓的苦難,加快了明朝的滅亡,但是他們自身也沒有好下場,和東漢、唐朝宦官下場不一樣。東漢宦官被董卓消滅,唐朝宦官被朱溫消滅,而明朝宦官則是被皇帝消滅,也就是說,他們只是在皇帝允許的範圍內專權,一旦皇帝不願意了他們馬上便被皇帝消滅。像曹吉祥,“久之,帝覺其奸,意稍稍疑。”“越三日,磔吉祥於市。”(《明史·宦官傳》)劉瑾“武宗即位,掌鐘鼓司,……並以就恩得幸,人號‘八虎’”,“帝已負酒,俯首曰:‘瑾負我。’”“始大怒曰:‘奴果反。’……詔磔於市,梟其首,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明史·宦官傳》)由此可見,明朝的宦官專權不同於東漢和唐朝,一旦皇帝不信任宦官,就預示著宦官的滅亡。

總之,明朝宦官專權不同於東漢和唐朝,明朝的宦官專權始終處於皇帝的監控之下,在皇帝允許的範圍內專權,以不威脅皇權為基礎。在明朝強大的中央集權制度下,宦官專權威脅不到皇權,而不像唐朝宦官擁有廢立皇帝的權力。

明朝宦官專權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開始專權的。不僅成祖時國家安定,即使到後來宦官專權,國家也沒有發生象唐朝安史之亂,藩鎮割據那樣的動亂。這就是明朝宦官專權的獨特之處,明朝的宦官專權都是在皇帝允許下出現的,一旦皇帝不同意了,宦官專權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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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這個問題本身來說,其一,太監批奏章是指在政治上掌握“批紅”之權。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後逐步設立了內閣,朝廷大事均由內閣用藍筆“票擬”進呈,然後再由皇帝用硃筆“批紅”批准。明朝中後期,皇帝普遍怠政,甚至數十年不上朝,於是宦官趁機攫取了“批紅”大權,宦官專權進一步成為了常態。二是在司法上掌握“廠衛”之權。明代宦官控制了東廠、西廠、內行廠、錦衣衛等特務機關,凌駕於三法司之上,直接逮捕、關押、審判朝廷官員,動不動就用廷杖來懲戒大臣,樹立威信。

至於太監為什麼要受制於皇帝,這個也要分具體時期來說。太監是個不完整的男人,閹割是為了方便在宮闈內生活以供皇帝妃嬪使役,他們大多出身低微過著悽苦伶仃的生活,但也有不少不但熬出頭還結黨弄權的代表,他們有的脫離掌控甚至裹挾皇帝,如英宗時,掌權宦官王振拉攏朝中大臣為黨羽形成閹黨,唆使英宗出征瓦剌,又因一己私利引發土木堡之變致英宗被俘。而這樣的宦官例子還有成化年間的汪直、武宗時期的劉瑾、熹宗時期的魏忠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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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廢除宰相是為了加強君主的權利,但是也將繁雜政務集於一身,後代君主為了減輕自身繁雜的政務,設立了內閣等制度,這些機構由太監和內閣大臣負責,但這些機構只是皇帝的秘書機構,只擁有票擬權,決策權在皇帝手中,內閣處理的政務只有通過皇帝的審查才能下達六部百司,所以此時忙著批奏摺做特工的太監仍然受制於皇帝。

但在明朝後期皇帝懈怠政務,朝廷大權被內閣太監竊取,此時的太監便不受皇帝的制約了。如武宗時期的劉瑾,熹宗時期的魏忠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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