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幹部必知的法律常識

工會幹部必知的法律常識

一、勞動合同簽訂:

1.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好處: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最好的證明,便於勞動者維權。

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還有:

A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險費用。

B工作證、服務證等。

C招聘登記表(實用性差些,以錄用登記表為好)。

D考勤記錄。

2.對企業的好處:1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則支付2倍的工資;滿1年後,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有簽訂勞動合同,才有試用期,如無勞動合同,卻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則是違法角隅,要給員工補償金。無簽訂勞動合同,競業限制、保密條款等無法實施。

3.誤區:

A舉證都是企業的事:部分內容也要勞動者證明(如勞動關係、上班時間地點),勞動者發生事故,首先要證明是公司員工、其次要證明是在公司受傷。

B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權限相同:民事案件的權限在委託方,可能心裡會認可對方是公司員工,但辯護會要求對方舉證,刑事案件的權限是法律賦予。

4.一裁終局:對勞動報酬、補償金、賠償金、休假、保險中金額低於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實行一裁終局。

二、工傷保險:

1.有爭議:死亡的標準是以腦死亡,還是心臟死亡,有爭議。以往48小時外死亡不視為工傷,現在超過這個時間也可能視為工傷。

2.申報工傷要排除3類情況:如醉酒、吸毒、自殘等情況。

3.認定工傷一般在地級市,也有委託各縣辦理的,但蓋的是地級市的印。

4.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但前提是有勞動關係。

5.容易忽略的事情: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中規定,工傷又涉及到安全生產事故的,比如職工死亡,可以按城鎮居民平均年收入的32倍賠償(工傷按20倍賠償)。

6.為了有證據,可以報案,哪怕是簡單的筆錄也行:證明在這個地點受傷,證明有僱傭關係。

三、民間借貸:

1.借條有官方範本,可參考。

2.借條不能寫成欠條,欠條說明原來是有交易的,更不能寫成收條,收條只說明收到,不能證明是借款。

3.現在都會立案,法院會關注是否是虛假訴訟:要證明兩點,一是有借條,二是證明錢已給(要有銀行流水,見交付方式)。

4.借條要寫明用途:比如用於購買房子,以後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而且非法用途的

借款不受保護,比如用於賭博、裝修賭場等。

5.交付方式:自然人之間,即個人與個人之間,只有借條,沒有銀行流水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法院不認可。

6.金額:注意大小寫,不能多或少個零。

7.利息:按最高院的解釋

A 2分以下的(含2分),即年利息在24%以內的合法。

B 2-3分的是自然債務區,已付的不用還,超過2分的,法院只認可2分,超過部分不認可。

C 3分以上,超過2分以上的部分不認可。

D 如有違約金、起訴費用、罰息等相加超過2分的,按以上處理。

E月利息6分,沒寫月,按年利息6分計算。

F自然人之間約定利息不明確的,法院不支持,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債務,法院會酌定利息。

8.還款期限:有證據表明去討債時,可以打斷,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是2年,之後的是3年,以截止期算,不包括10月1日這一天。

9.沒寫還款時間的,最長的保護期可達20年,當然不是絕對,個別法官只認可2年。

10.夫妻共同債務:

A之前是共同債務,現在改成沒簽字的不算共同債務。

B不設過渡期,這在法理上講不通。

C原則上:共債共籤,個債個籤。所以寫明用途很重要。

四、工會工作:

1.工會的獨立性,這點與西方國家工會是資方的對立面有區別。

2.工會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即使破產後還有。

3.工會經費獨立:不視為企業的財產,法院不能凍結。

4.工會主席與企業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自動延長至任期屆滿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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