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將成年男子炸成3歲智商,日流水百萬的老賴12年後終賠償

近日,臨湘市法院接到來自西安鐵路公安局乘警支隊的電話:在洛陽火車站將網上追逃犯李朋抓獲。經過兩天奔波,司法警察順利將李朋押解至臨湘市看守所。

烟花将成年男子炸成3岁智商,日流水百万的老赖12年后终赔偿

2007年春節前夕,臨湘人朱建軍途經瀏陽,從劉麗開的雜貨店買了禮花彈。大年三十晚上,朱建軍點燃禮花,禮花彈斜向噴射,擊中朱建軍頭部,當即血流滿面,倒地昏迷。經鑑定,朱建軍為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構成六級傷殘。恢復後的朱建軍生活不能自理,智力僅相當於3歲孩童。

經瞭解,劉麗所銷售的禮花彈是生產銷售商李朋從瀏陽某煙花製作有限公司處購買後再轉賣給她的。於是,2007年6月,朱建軍將劉麗、李朋、煙花公司訴至臨湘法院,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法院判決:煙花公司因生產存在缺陷的產品,賠償朱建軍322267.87元;劉麗、李朋因銷售存在缺陷的產品,對賠償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2008年,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朱建軍向臨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9年3月,迫於壓力,煙花公司履行了15萬餘元賠償款,之後,公司倒閉;被執行人劉麗因收入微薄,且家中還有一先天性精神殘疾的女兒需要照顧,無履行能力;李朋也改名換姓,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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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朱建軍病情惡化,生活困難,其委託代理人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立案恢復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赴瀏陽開展工作。依法扣劃劉麗銀行存款3萬餘元;查詢發現李朋現在從事房地產行業,名下登記的不動產就有十幾套,銀行流水日交易額高達100萬元。李朋卻謊稱自己在外打工,每月工資僅3000餘元,無償還能力。

3月24日,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被執行人李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經審查,臨湘法院4月2日立案。

李朋落網後,其家屬承諾立刻將剩餘賠償款本息20餘萬元打入法院執行賬戶,請求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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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臨湘市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李朋拒不履行判決、裁判罪一案,被告人李朋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文中均採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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