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張扣扣為母報仇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那對於他的行為我們究竟該持以何種態度?

迎著朝陽眺望遠方


1:張扣扣母親被害案與張扣扣殺人案,兩案共計5條人命消失,應該是人間悲劇!

2:張扣扣母親被害案

首先是張扣扣母親去王家挑起事端,繼而毆打未成年人王正軍,王正軍是受到傷害才還手,王正軍隨手執起地上的木棍擊打張扣扣母親頭部,張扣扣母親隨即倒地後死亡,法院以故意傷害至人死亡罪追究王正軍的刑事責任,由於王正軍犯罪時未滿18歲,依照《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未成年犯罪應從輕處罰的原則法院判決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這樣的判決於情,於理,於法並無不妥!

3:關於王正軍判決7年有期徒刑,為什麼坐了4年多就被釋放。

依據《刑事法》《監獄法》對於有悔改表現,積極改造的服刑人員可以減刑(但不能超過期刑期2/3),也就是說王正軍是刑滿釋放的!

4:張扣扣以復仇為目的殺害王正軍等三人,並毀壞王家車輛,張扣扣的犯罪時實清楚,證據確鑿,兩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張扣扣死刑,以損壞財物品判決張扣有期徒刑4年,兩罪合一決定判決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這樣的判決有錯嗎?

縱觀兩案誰是真正的受害者???!!!

相信廣大有正義感的人民眾群,他們的眼光是雪亮的,自然會辯明是非曲直。


拉丁歐陽


首先說這是一個悲劇,已死四人,從法律講三條人命最高法很難不核准,但很多人同情殺了三個人的他。

我認為有幾點:

一,中國自古以來有一種仇民間是鼓勵要報的,就是殺父之仇,奪妻之恨,在法治不建全的年代,報這種仇的人,往往會得到人們的誇獎,水許傳裡有很多例子,雖然水許是人編的故事,但也代表了人們對此類事情的看法。

二,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看似是一句成語,但很多人把他視為一種修煉方式,而且是贊嘗性的理解這句話。

三,張兒童時期看到了母親被殺,又親眼目睹了母親被解,人們想到這一場景,估計大多數人會很傷感的,這也是人們同情張最重要的一點。

四,殺其母的人,沒做幾年牢,而且在村裡屬於強勢人家,事情發生後又沒有和被害家屬賠禮溝通過,沒有意願化解仇恨,人們認為張的殺人順理成章,只不過多殺了人。

五,張在法庭上又直言接受任何判決結果,又增加了人們對張的高看,特別是最後張說道:我不是神經病,我沒有對社會不滿,我不反社會,針對性很強的話,人們更認為張不是濫殺的人,而是有目標的復仇。

以上幾點都有他不該死的合理性,也是人們認為張不該死的理由,但刑法對故意殺人,而且殺多人基本沒有迴旋餘地。

從發生此事到判決,我一直在想此事,雖然同情多一點,但有三條人命,也認為張該被判死刑,一直到最後聽了張最後陳述,覺得可以不判死刑,也認為張不反社會,不會再對社會有危害性,無期也是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從張的事件,給人的警示是不管什麼樣的矛盾仇恨,第一時間要化解調解,把矛盾仇恨化解到最小!


雨下的海


這個問題以前我在類似的問題有做過回答,很多條友都做過一些評論,我也仔細的看了下大家的評論,這裡再整理整理下,如果有什麼不對的也歡迎大家指點。

張扣扣一案為啥會引起社會強烈影響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為母報仇”,這個名詞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無論從古至今來說就是鐵血男兒的一種體現,其實這裡我是不敢苟同。第一張扣扣的遭遇對於絕大數的我們來說是沒有經歷過的,所以很難去想象張扣扣幼年親眼目睹自己的母親被殺,又目睹母親被解剖,這等精神折磨20幾年的他來說最後選擇謀殺張家父子三人是什麼樣的感受。第二,張扣扣最後選擇殺人報仇來解脫自己最後也搭上自己的性命,這是他在世父親和過世母親希望看到的嗎。第三,我也看到了很多同情張扣扣遭遇的人希望法律能夠寬恕張扣扣,不殺能留條活路。這裡我也跟大家說說,殺人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試想一下,如果張扣扣一案因為“為母報仇”而得到法律的寬恕,是不是以後的刑事案件中所有報仇性質的都能被赦免懲罰或者從輕發落,這將會是何等恐怖的局面。

張扣扣一案已經定性,雖然我們有很多的同情和無奈,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所以無法真正的去感受張扣扣的心情是怎麼樣的,也無法對這件事有什麼幫助,那我們應該從中獲得有益啟發,避免出現更多類似的悲劇。造成著一系列悲劇的起因就是因為1996年那場架,不管當時雙方誰對誰錯,如果都能退一步是否就不是有今天張扣扣的悲劇了,扣扣是否就能像我們一樣過著正常人的生活了?設想一下。


嘉佑tx


張扣扣事件告訴我們,我們的國家在不斷的文明發展,各種法律法規應不斷完善,應該引起法律法務工作者深思改善,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當時張扣扣母親被殺時不應該大眾廣庭之下屍檢,使幼小的張扣扣心靈受到極大的傷害。

2:張扣扣年幼看到母親的遭遇和屍檢過程心裡傷害大家應該是可想而知的,當時有關部門應重視對其進行心理輔導。

3:當時殺害張扣扣母親的殺人犯王某雖然是未成年人屬過失過急殺了其母親,一條命案怎能才判其7年有期徒刑,並提前釋放,這裡應涉嫌有腐敗因素或辦了人情案。

4:當時王某雖是未成年人判有期徒刑7年,法院應判王某的監護人附帶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和向受害人家屬道歉。


合祥居士


怎麼說呢,他看著自己的母親被人暴力殺害死在自己的懷裡又無力迴天,心裡肯定是承受了極大的痛苦,仇恨的種子從此埋下。從個人情感和洩憤的角度看,復仇無可厚非;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管出於什麼目的,殺人都是觸犯刑法的,當然正當防衛除外。但這個問題我們從更深刻的角度看,其實是個社會問題,就是當公民的權益得不到公權力的救濟時,受害者只能選擇自救,而往往自救的方式或者行為又會導致新的暴力事件,或釀成更大悲劇。最理想的救濟方式是當年殺害他母親的兇手受到公正的判決,同時政府或者社會機構給予受害者家屬心理輔導,助其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但願法治永遠不要缺席我們的生活。


小空空


中國繁體字很多,但"仇"恨的仇字在詞典,詞海,詞源中唯有人字傍九邊所組合,"九"在詞意中為大數,可代表20,21,22…素數無窮大。

一個從13歲目睹生母活生生給三王男壯打死在自體懷抱的孩兒,老天爺看得一清二楚,把論何人擺進為是自已母親大人,天都要塌下來,老天爺都會掉淚:

"孩子呀,孩子…"無語埋恨銘記著復仇的種子。

對親孃的愛戀,是自然界哺乳動鉤一種原始樸質的形為,人之初,性本善。娘之亡,永生惦。這包括我對逝去母親,自然而能在母親生日忌日和我生日也為母親受難日,每年這三天我都會跪拜在生母遺像前,淚流滿面,至今34個年頭了。

接到二哥從吉安從發來母親病故電報,那年是85年6月24日下午正出門騎車去上班,陰曆五月初十。

我一下頭腦發空發瘋,二天在暴雨中一家三口坐班車趕去,在棺本里,我捧著老孃冰涼臉嚎哭,我是老孃老崽。

母親是78歲逝去,我今也快七十,母親與崽兒是血骨心心相連,是我割不斷永生敬拜的平凡而偉大的母親大人。


易家巷


二十二年前發生的爭執無法讓歲月抹平,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追問的是,這個世界到底是恨更多,還是善意更多一點,然而悲劇總是層出不窮。

我們生活的界線,把矛盾隔離開的籬笆又在那,聽說當年兩家產生糾紛的根源就是土地的歸屬權,使用權。所以,私有的產權千萬不能糊里糊塗,是誰的就是誰的,產權明確,界線分明。誰家的院,誰家的房,誰家的田土,誰家的菜土,本該確立的清清楚楚,文文本本用法律來證明,那個是王家的,那個是張家的。然而這一切都是無序的混亂的狀態,在農村,大都情況下是人多勢眾就是贏,成了理。

當年的悲劇發生目睹自己的母親被人打死,對於僅有13歲的少年究竟留下多大的陰影以及不幸的影響,我想,那是完全能想象得到,無法釋懷,揮之不去。


掛羊頭賣狗肉628


人都是父母養的!自己的媽媽小時候就沒了!是多麼的。悲哀。


高級防水工程師!


前因後果:刀下留情:重新起訴


張媽媽287


轉述一段話,不無道理。

一心盼著扣扣死刑的,都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強人群體,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有能力而且會欺凌弱小,所以希望法律為他們保駕護航!

而不希望扣扣死的,都是社會中的弱小者,他們經受過,或者意識到強人的欺凌,希望扣扣免死判決能警告強人以後不要欺負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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