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它會議不能開,法案不能通過,英國權杖代表著怎樣的權力?

孫華藝


原本意在“傲嬌一下”的脫歐公投被“玩脫”,變成了“真.脫歐”,不僅導致當時一再推動“脫歐”公投的前英國首相卡梅倫辭職,也讓繼任者特蕾莎.梅進退兩難,這不,12月10日下院針對脫歐協議的辯論又鬧得不歡而散。

正所謂戲法人人會變,奧妙各有不同。2018年12月10日的下院辯論被攪黃是幾乎所有人都預料到的——但攪黃的方式卻幾乎所有人都始料不及。

當天辯論正酣,反對黨工黨國會議員盧塞爾-莫伊爾(Lloyd Russell-Moyle)突然從議員綠色坐席衝下來,抱起下院中央長桌上擺放的女王權杖就往外走,此舉遭到下院議長貝爾考(John Bercow)和眾多議員的怒吼,隨即他悻悻地把權杖放歸原位,自己卻被轟了出去。

許多觀察家都準確地指出,盧塞爾-莫伊爾此舉意在拖延時間,阻撓討論和表決——但權杖究竟有何法力,能讓他自信可以做到這點?他的這個舉措為何遭到全場議員近乎一邊倒的“拉黑”,甚至和他同屬工黨的議員也不例外?

眾所周知,英國議會是歷史最悠久的議會,它始於公元13世紀,是根據1215年“失地王約翰”即約翰一世和貴族、紳士、地主和大商人們妥協產物——英國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召集的,分為由貴族等世襲和終身代表參加的上院(House of Lords),和由平民和有任期代表參加的下院(House of Commons)。

歷史長就意味著“規矩多”,英國議會有很多繁瑣的“規矩套子”,比如發言只能用第三人稱或以對議長陳述的方式,議長髮言開始所有人必須坐下,又比如在議員發言時其他議員“開噓”是合法的,但執政黨和反對黨議員間兩條相隔3.96米(指下院,為兩把標準英國佩劍的長度,當初劃定的目的是防止議員一言不合拔劍打起來)的紅線決不可逾越,否則議長可以招呼“保安”把“犯規者”轟出去。

“規矩”也包括各種“行頭”,比如被戲稱為“約櫃”的Despatch Box,這是議長座位兩側的兩個箱子,最初據說是公文遞送箱,如今則成為兩黨前排議員發言的講臺,執政黨和反對黨一側的“約櫃”裡面放的“鎮櫃之寶”各不相同:執政黨一邊最初只放了一本拉丁文的《聖經》,後來信奉其它宗教者當選議員,加放了一本《古蘭經》,一些印度裔議員正努力把更多宗教的典籍塞進去,象徵信仰和堅持;反對黨一邊則放著一本二戰“納粹倫敦大轟炸”時從一座被炸成廢墟的教堂中找到的一本殘破聖經,象徵“不屈不撓”。

“約櫃”和議長席之間放了一堆卷宗,據說是歷年保存的議會討論筆錄;卷宗前有一張稍矮的長方形條案,條案上就是故事的“主角”——女王權杖了。

因為英國議會最初是奉國王敕令召開的(目的是徵稅,哈哈),而權杖則象徵著國王的授權,因此只有在權杖被安放“到位”時,議會的開會、討論和議程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非法集會”,一切討論結果無效——這話放在現在不過是走個過場,擱古代可不是鬧著玩的,據說在英國就有因忘記在開會前放置權杖而被撤職查辦的議長。

議會散會時要舉行一個簡短但不可或缺的儀式,把權杖“請”走,然後所有發言都變成“閒聊天”,議會正式會議就此結束——現在明白了吧?盧塞爾-莫伊爾“請”走權杖,那根金光閃爍的大傢伙一旦離開條案,議會里所有的討論、發言和表決就都成了“逗你玩”,所以不但議長和執政黨議員,就連他“同黨”都急了。

說這麼半天權杖權杖,這權杖到底是怎麼個來頭?

您看這權杖個頭不小,盧塞爾-莫伊爾拿著挺不得勁的,因為它的確是個“大傢伙”:長4.9英尺(一米五),重22磅(10公斤),據說是純銀鍍金的。為什麼要這麼沉這麼大?因為最初“權杖”並不是什麼“法寶”,而是如假包換的一件兵器,它“上邊粗底下尖”是因為脫胎於狼牙棒,而粗的那頭如今珠光寶氣鑲嵌了許多浮雕和漂亮的零碎,其實那些都是當年狼牙棒上用來殺傷敵人的鐵釘、稜角之類演變的。

其實這種習俗中國古代也有,漢光武帝劉秀沒當皇帝時曾說“做官要做執金吾,娶妻當娶陰麗華”,金吾是底下一個把,上面一個球的長柄打擊武器,也叫“金瓜”,“執金吾”就是使用這種武器的皇家儀仗隊軍官,他們衣著光鮮,待遇優厚,所以當時還是個太學生的劉秀才如此眼饞。

最初歐洲君王的衛隊普遍裝備這類兵器,後來形勢安定了,御林軍很少出徵,這些“御用兵器”漸漸演變為儀仗和擺設,變得越來越富麗堂皇,也越來越不像個“兇器”,君王常常將這些權杖頒發給一些機構,作為授予某種權限的象徵,這種習俗最初流行於歐陸,14世紀流傳到英格蘭,最早獲得權杖的是倫敦警察局,1396年約克郡成為首個獲得權杖的英國城市,而英國議會獲得權杖則要更晚一些。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英國13世紀就有了議會,議會非敕令不能合法活動,而象徵敕令的權杖直到一兩個世紀後才獲頒,難道這一百來年議會都在進行“非法地下活動”不成?

當然並非如此:敕令敕令,就是國王的命令麼,權杖是國王的替身,在國王把權杖授予議會前,他是通過每次議會開會時親自出席來解決議會“合法性問題”的——前面說到開議會最初的目的是國王為解決財政困難說服貴族和富豪捐款和納稅,攸關錢袋子,國王當然要親力親為,真身在此自然也無需“替身”。這個規矩事實上一直保持到今天:如果國王親臨議會旁聽,在國王在座期間權杖要被“請出去”直到國王離去。因為象徵國王授權,所以今天的英國權杖上都裝飾著各種皇家圖案和符號。

很顯然這個權杖既是沉甸甸一大塊銀子,又嵌滿金銀財寶,如果被拿去賣了豈不是糟糕?


其實沒啥大事:權杖是脫胎於狼牙棒的,御林軍的狼牙棒要多少有多少,別的不說,議會用過和正在用的權杖可不是隻有一根,而是有13根之多,其中10根最值錢的被保存在皇家要塞“倫敦塔”的珍寶屋裡鎖著,“現役”的議會權杖,上院有倆(分別是查理二世和威廉三世時代的,也就是17-18世紀的古物),下院被抱走的那根則是17世紀中葉查理二世留下的)。

除了上議院和下議院,蘇格蘭議院、威爾士議會也有權杖,不過前者不是英國國王而是蘇格蘭國王留下的。前面說過最早獲頒權杖的是警察局和市鎮,今天還有許多市鎮將保存下來的皇家權杖當成市議會的“法物”。其實不僅各級議會,其它各種機構只要獲得皇家敕令就可能得到一根權杖,比如許多英國行業協會、大學和會所都有如假包換的權杖。有一種說法稱,金色的權杖比銀色的“高級”,但皇家並未首肯——不過議會權杖的確是金色的,而大多數城鎮的權杖都是銀色的。

英國以外很多國家的各級議會也有保留權杖的傳統,其中有些議會的傳統和英國一點關係都沒有(比如土耳其、菲律賓和美國),權杖的功能各異(如在斯里蘭卡和菲律賓,拿走權杖議會可以照開不誤),質地和“賣相”也不同(如美國的權杖普遍比較樸素,有些城市議會的權杖就是一根刻了幾個字的大頭木棍)。

最後要說的是,議會之類機構的權杖,全名是“儀仗權杖”(Ceremonial mace),是脫胎於皇家衛隊武器的敕令象徵,而古代油畫裡帝王將相手裡拿的“權杖”(mace)則脫胎於馬鞭和柺杖,象徵持有者本人的權威,功能和含義其實大相徑庭,尺寸分量也迥異(帝王將相的權杖都很細小,當然了,堂堂陛下拿根10公斤重的狼牙棒成何體統),嚴格說並不是同一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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