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繳納過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現在很多人在外地工作,養老金都不是在戶籍所在地交的,其中還有一些人經常換城市工作。那他們退休之後,該去哪裡領取養老金呢?

在多地繳納過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看了下面的內容你就瞭解了~

按照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接下來,簡單舉幾個例子說一下不同情況下流動就業者的養老金領取規則:

情況一、畢業後,小李留在了長沙本地工作,其一直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

退休後小李養老金領取地:長沙

情況二、畢業後,小李在長沙交了5年養老保險➔之後北漂,在北京累計繳費10年以上,待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仍保留在北京。

退休後小李養老金領取地:北京

情況三、畢業後,小李在長沙繳費5年➔北京繳費10年➔上海繳費10年➔深圳繳費6年。

退休後小李養老領取地:上海

(因為最後一個經歷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且繳滿10年的地方是上海)

在多地繳納過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情況三、畢業後,小李在長沙繳費5年➔北京4年➔上海3年➔深圳8年➔廣州6年。

退休後小李養老領取地:長沙

(因為在每個地方都沒呆夠10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他的養老金領取地為原籍)

如果流動難免,該如何減少損失?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其實就是為了退休服務的。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地。

看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後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

1、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待遇領取地在戶籍地,也即參保地領取養老金。

2、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參保人繳費滿10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地。

注:參保人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按照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在多地繳納過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如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就把參保人的養老關係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這裡就涉及到利益問題了。

如果你工作的地方工資水平遠遠高於老家,且滿足在工作地辦理退休的條件,你還非要將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老家,那就是你拎不清了。

如果你老家的工資水平沒有你工作過的地方高,建議你不要經常開啟“流浪模式”。

一定要確定其中有一個工作過的地區你累計繳滿了10年!如果在哪個城市都呆不久的話,這樣對你以後領取退休金影響最大。

而且要人往高處走,越往後面換的城市,最好是工資更高的地方。

所以,我建議大家如果不想在(老家)領退休金的話,那就選擇自己想待的城市(最好是社會平均工資較高的城市),並在該城市繳滿十年社保!

那樣到退休時,就能領該城市的養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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