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罪大惡極可還有律師作無罪辯護,該怎麼正確看待律師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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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罪大惡極,誰定的罪?如果說法院已經判定了,那還要審判幹嘛?即便法院判定了,也還有繼續上訴重新審判的可能,就算最終判定,也有冤假錯案,如果沒有律師辯護,可想而知。假設犯罪分子確定有罪,但是他也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他的錯誤的觀點要有一套他認為正確的,但實際錯誤的證據或者道理支撐,而法庭就是要找到他的破綻,駁倒他的觀點,最後給他定罪量刑,這樣才可以讓他心服口服,讓社會心服口服。我們假設沒有律師,那麼只有法院和檢方,法院只參照檢方或者原告提供的證據,那麼難免出現片面和偏差,對於事實的判定是不科學的。這個問題有一個最大的毛病就是,“有罪推定”。任何一個嫌疑人,在判定之前,都應該對他進行“無罪推定”。不要覺得,怎麼這麼麻煩,麻煩就對了,簡單往往就會粗暴。


黃河的士


題主這個問題的邏輯起點並不準確!

首先,律師為嫌疑人辯護並不是為其脫罪,而是為了保障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利。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並不僅僅包括無罪,也包括正當的審判程序、不受刑訊虐待、罪與刑相適應等等。

其次,辯護制度是一項法定製度,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以及未成年的嫌疑人必須有辯護人。

第三,即使是一個罪行確鑿的死刑犯,對其判處死刑的依據、執行時機、回見家人等等方面也有很多需要辯護的地方。

所以,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不是在包庇犯罪分子,而是律師依據自身職責,履行當事人和法律賦予的義務。


老法狗


說實話,我對侓師沒啥好感。總覺得侓師就是為了錢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某些侓師為了錢根本沒有什麼正義感。前幾年,我的一個同事和兒媳婦鬧了點茅盾,一氣之下把兒媳婦攆回了孃家。說這老公公也夠可以的,愣是找侓師wei托起訴讓兩個孩子離婚。這個侓師收到錢後競幫著把兩個青年真的離了婚。你說可笑不?俗話說,寧可破座廟也不破個婚,這侓師夠缺德的吧?就是這個侓師還鼓動人家打官司,明著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質上就是為了掙錢。難怪有個西方思想家說:侓師天天盼人打官司。


若智叟


說一個真實案例(專業刊物發表的),某嫌疑人因販毒被抓,按刑法規定可判死刑。案情:嫌疑人在一個飯店大廳吃飯,掛包掛在坐椅背後,因警方從掛包中搜出2公斤海絡因毒品而被逮捕、以販毒罪被起訴,罪刑可判死刑。律師作無罪辯護,理由:搜到的毒品包裝未作指紋鑑定,無法確定該包毒品為嫌疑人所持有,結合案發現場,不能排除被人裁贓。法庭採納律師的辯護意見,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嫌疑人犯罪事實,根據“疑罪從無”的規則,判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無罪釋放。這個案例說明,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的作用是很大的,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為被告人爭取應有的合法權益。至於題主所說的罪大惡極,只是通常的說法。法律講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大羅150191802


發這問題的作者,你這話題明顯在挑爭議,不管犯什麼罪,不管什麼人,都有人權都可聘請律師,自己沒能力聘請,還有法律援助,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言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人身的合法權益,這是人權,如果沒有律師,保障不了人權,沒有人權,以法治國能發展嗎,你這話題明顯挑事,帶偏網絡民眾,律師不管賺多少錢,他始終是捍衛當事人的人身權益,冒著與國家公權力力爭的危險,進行人權的刑事訴訟,律師的責任,是對法律系統負責,所有犯事的人沒在起訴前,都叫嫌疑人,如果判決因為法律系統缺陷造成事實錯誤,有了律師,才能明確完善這個系統,如果沒有律師,會導致更大不公,律師也是更促進審判的公平公正,不是每個律師都沒有職業道德的,律師為嫌疑人做無罪或減輕處罰,也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準繩為本,律師也是在正確的價值判斷上為嫌疑人提供人身人權保障,律師不是為公平公義而生的,法官才是為公平公義而生的,


丹桂之鄉美麗浦城


明明罪大惡極,這樣的前提假設是多麼的幼稚無知!試問,有幾個殺人犯行兇的時候,他的頭頂有個監控,清晰的拍下了他行兇全過程?你殺人的時候會選擇大庭廣眾之下,眾目睽睽之中?十個命案起碼有五個都是若干天后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完了警察抓住一個人,就說他是兇手。這樣的嫌疑犯如何就“明明罪大惡極”了?佘祥林殺妻冤案,人人都罵佘罪大惡極,當年孃家人攜村民幾百口跪求法院判處佘祥林死刑,結果如何呢,十五年後,那個被他殺掉的老婆亡者歸來了。


diaojieyan律師


看了幾個回答,感覺都不太滿意。有的把律師說的很崇高,有的把律師貶的很低。我認為,律師就是為了錢在工作。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請的律師,除個別特例外,哪個律師不是為了錢才答應代理案件的?所以,律師不僅是職業,而且更是商人。有人會說,從事哪個職業不要報酬?可是,大多數從業人員是不直接向被服務對象收費的。如,老師的收入不直接來自學生,公交車司機的工資不直接來自乘客,醫生的工資不直接來自於病人。一旦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我認為職業就成了第二位的,商人才是第一位的。所以,律師的本質,在我國首先應歸類於商人。為什麼醫生收入和處方掛鉤,就會導致大處方?道理是一樣的。之所以有的律師沒有道德底線,是和律師的商人屬性分不開的。在這種屬性下,律師勾連法官,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幕後交易,就一點也不奇怪了。有的律師歪曲事實和法律,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甚至作為自己有能耐的範例吹噓。事實不是這樣嗎?


zcy淡淡如水


如果說,只是給罪大惡極者一個象徵性的辯護權利,我倒視其為這是人類文明進步使然。

然後,事實並非如此簡單,相當部分律師是在利用自己的“技巧”為犯罪者開脫罪責而奔波,從而獲取應得利益。不要不承認。

當然,不否認有正義感的律師,有自己嚴格的職業操守,把職業道德看成自己的人生信仰。在維護法律正義的同時,也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總結:律師行業“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好歹良心自知,請對號入座!

感謝提問!🙏



老聃22


律師就是個職業,也可以看成特殊一點的服務業,律師沒有立場!律師不幫正義,也不幫邪惡!只幫錢,只幫能出得起價錢的顧客,顧客是上帝,只要律師接了案子,不管金主十惡不赦還是罪大惡極!律師都要出於職業素養,盡力幫金主做無罪辯護!!幫金主打贏官司!!只有官司贏得多了,律師才能出名,身價才會漲!因為沒有人會願意出錢請只會輸官司的律師!!

當然,歸根結底律師也是人,人心是什麼樣的,大家都懂!有的律師眼中只認錢,擯棄了做人的良知和底線!誰出得起錢就幫誰打官司!有的律師,又保留著做人的良知和底線!如果金主是大奸大惡之人,所犯的是十惡不赦的大罪!那給再多的錢,律師也不會接這官司!遇見真正需要法律幫助的弱者,有的律師一分錢不要,也願意把官司接下來!因為律師作為一個基本的人,良知,道德是無價的!!


李央2


不能單憑表面現象,而不鑑別罪與非罪的法律本質。如:去年報道的電車白衣男反殺小車男案。從故意殺害1人的事實認定,殺人者已涉嫌罪大惡極的故意殺人罪死刑。經過法檢公司嚴格審查,認定白衣男正當防衛不過當無罪。

一、律師做無罪辯護是需要擔風險的,對有確鑿證據和法律規定認定無罪的人,律師做無罪辯護是申張法律正義。

二、對於罪與非罪證據同時並存的疑難案,一方律師做無罪辯護,另一方律師做有罪辯護,更有利於法官查明案情,預防冤假錯案。

三、對明知罪大惡極,律師仍偽造偽證做假無罪辯護,律師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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