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
关于办理退税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现税务机关对应享未享减免的纳税人办理退税,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符合上述条件,在2019年1月至2月份期间,按照减免前的标准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过税费的纳税人,请于4月13号、14号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税,并提供开户行和银行账户,我们将为您的账号保密。近期如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联系电话,请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郏县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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