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

观点集萃

本报记者 赵姗

近日,以“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为主题的研讨会在海口举行。研讨会由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务院参事室自贸试验区建设研究中心、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联合主办。与会专家认为,加快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必须正确处理好中央和海南财税、金融、海关监管等经济关系,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

调整中央和地方经济关系成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的当务之急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加快推进服务业项下的自由贸易进程,既是政策需求的基点,也是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业项下自由贸易的要求,争取加快形成与高度开放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安排,通过立法等形式充分授权海南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理顺中央及各部委与海南省的关系,在海关、财税、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支持海南加快改革的系统集成。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刘恩专:一是海南自贸港要超前对接高水平FTA,例如CPTPP的开放标准与USMCA的“毒丸条款”,实现自主式开放与协定式开放的统一。二是在中央层面建立海南自贸港与国际FTA的“双自协同”的领导机制、组成方式和运行机制。三是在国家层面建立起特定的组织与推动机制。建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共同建立“自贸区政策沟通机制”,实现开放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同一致,定期通报“双自协同”的进展、重大动向和变化趋势。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体制

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单独关税区的标准,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成一个单独经济贸易制度区。一是有独立的金融财政体系。二是全面开放资本市场,实现资金自由流动。逐步实现把人民币变成自由可兑换的国际货币。三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关税体制,成为国际贸易港。四是建立独特的财税体制。

迟福林:以服务贸易为主导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既要面向国际市场,又要服务国内近14亿人的内需大市场,这就需要海南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海关监管制度,在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放政策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的同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建议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条例》,明确海南特殊监管区的法律地位、性质、职能、管理体制。

上海海关学院教授黄胜强:一是建立一套适应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的海关特殊监管制度,要把重心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陆建立紧密经贸关系服务上。二是关键在区分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和岛外(内陆)的关系。界定好人员、货物、服务和资金的进出境、进出岛、进境出岛、进岛出境四个流向各自的海关监管状态,按此实行分类监管。不是一概“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而是根据四种流向分别实行进出境都放开、进出岛都要管、进境出岛和进岛出境的管住与放开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三是“放、管、服”,高效监管、物畅其流、人便于行。

关键是尽快形成以低税率为重点的财税体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海南实行“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应有之义。不仅仅局限在某个税种税率的调整,而应从整体上把海南作为单独关税区来设计。经过法律程序,在地方税种、税率方面扩大自主权。

迟福林:适应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需要,将国内消费税由中央税调整为地方税;提高海南在共享税的收入分成比例,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分成比例;扩大海南省级税收管辖权。通过赋予海南更大的税收自主权,加快构建以直接税为主、以“简税制、低税率”为突出特点、有别于内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体制。

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常务副主任孙大海:实行“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税收制度,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相对较低,税制简单。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卫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必然要求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简化税种。一是配合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更加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二是在海南自贸区(港)降低关税税率,并对重点行业的进口减免关税,如医疗器械等;三是简化间接税税种,可考虑在海南以更大幅度降低增值税或减免消费税。

建立与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体制

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远征:海南自贸区、自贸港的开放主要是服务业开放,海南的金融服务要和服务业开放连在一起。因此,海南的金融创新主要是与服务业相关的金融产品的创新,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比如,海南教育行业、医疗行业开放后,跨境交易增加,就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提供丰富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未来海南金融创新的核心是针对个人跨境和跨岛有关的金融产品的创新。

中国证监会原纪委书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原执行副会长李小雪:着眼经略南海战略,以服务“一带一路”和企业“走出去”为目标建立海南的“三板市场”,将其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证券法上恢复由国务院可作出特殊规定的相关条款。二是建立详细的、符合自贸港建设的证券市场新规则。面向“走出去”战略重大转变,海南的做法和思路也要跟上步调,需要一套班子运作起来。

迟福林:以金融业市场开放形成以外资、社会资本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推动金融业市场开放,形成以外资、社会资本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既是海南服务贸易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打破海南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相脱节的现状,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提高整体金融服务能力的重大举措。适时全面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与内资不同的资格条件限制与经营范围限制,在现有海南自由贸易账户(HNFT)基础上探索实行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可兑换,鼓励与支持内外资金融机构在海南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按照探索建设与立法准备同步的原则推进立法进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赵晋平:可以就自贸港立法,也可以就地区立法,使得海南本身成为特殊的行政单元,只需要对这个行政单元立法,它的制度和政策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一定要实行全面的自贸港制度和政策。

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海南自贸港建设涉及四个法律问题,一是境外法律适用问题。二是临时仲裁问题。三是涉外仲裁问题。四是调解问题。没有涉外因素,不可以适用境外法律。那么香港的律师来海南就很难开展工作,目前,深圳市政府正在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若干规定》,就是解决涉外因素问题。建议海南要建立自由贸易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第一,适度开放境外法律适用。第二,加强临时仲裁的可适用性。第三,厘清境外仲裁的适用范围。第四,加强交流培训,特别是两大法系法律培训、审讯技巧。

探索实行双重开发、高效管理的体制机制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夏锋:建议中央层面专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央管理委员会”。将中央的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实体化,整合发改、国土、财政、金融、城乡、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职能,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综合、垂直管理,提升决策效率。在海南省层面,成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管理委员会,并直接接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央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以上观点根据现场材料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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