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砍斷自來水管讓兩村人過年沒水喝,瑞昌市一宗族惡勢力犯罪團伙12人獲刑

故意砍斷自來水管讓兩村人過年沒水喝,瑞昌市一宗族惡勢力犯罪團伙12人獲刑


日前,瑞昌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何某燈等十二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瑞昌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

故意砍斷自來水管讓兩村人過年沒水喝,瑞昌市一宗族惡勢力犯罪團伙12人獲刑


公訴機關指控,

以被告人何某燈、何某偉為首的宗族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逞強鬥狠,在2018年春節期間,兩次砍斷鄰村自來水水管、一次砍斷自己村莊自來水水管栽贓鄰村,挑起事端,在政府人員帶領維修人員搶修水管時,持械阻攔、鬧事,導致兩村春節期間用水困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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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民法院對何某燈等十二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依法判決,判決如下:

1、被告人何某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被告人何某偉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3、被告人何某烽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4、被告人何某孝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5、被告人何某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6、被告人何某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7、被告人何某夥犯尋釁滋事罪,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8、被告人何某武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9、被告人何某江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二年。

10、被告人何某剛(小)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二年。

11、被告人何某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12、被告人何某剛(大)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為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方便廣大群眾反映和提供“村霸”和宗族惡勢力,以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線索,現將舉報電話公佈如下:

瑞昌市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10,0792-4229955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地點:瑞昌市公安局六樓掃黑辦

郵寄地址:瑞昌市建設路18號六樓掃黑辦收


中央掃黑除惡第15督導組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791-88918600

舉報信箱:南昌市A3630郵箱,郵編330036

督導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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