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全省首例職務犯罪認罪認罰從寬案件

淮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全省首例職務犯罪認罪認罰從寬案件

2019年4月10日,淮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院長、黨委書記金玉蓮受賄一案在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唐保銀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淮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全省首例職務犯罪認罪認罰從寬案件

金玉蓮受賄一案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交辦淮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為貫徹落實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的司法責任制改革精神,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唐保銀作為承辦人親自辦理該案。

審查起訴期間,在確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同時,對被告人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有了初步的瞭解,為審查起訴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提審訊問時,注重釋法說理,向被告人詳細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法律後果,保障被告人知悉並自願適用。被告人金玉蓮表示認罪悔罪,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在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淮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的建議及判處金玉蓮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的量刑建議,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採納。庭審中,公訴機關按照普通程序簡化審出示了本案證據,被告人、辯護人均無異議。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金玉蓮自2007年至2018年,在擔任安徽省兒童醫院(原名“安徽省立兒童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承建工程項目、採購醫療設備、銷售藥品、支付貨款、結算工程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人民幣1161.1萬元(含23.8萬元購物卡)、歐元4000元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當庭宣判,依法判處金玉蓮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已退繳)。被告人金玉蓮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當天,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安徽省紀委(監委)、檢察院、衛健委,淮北市紀委(監委)、檢察院、衛健委,被告人家屬共計240餘人旁聽了庭審。唐保銀檢察長當庭發表公訴意見時,深刻剖析了被告人金玉蓮犯罪的成因、社會危害性及應當汲取的教訓,以案為鑑,警鐘長鳴。

該案的依法辦理,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生動司法實踐,在實現了依法懲治犯罪彰顯法律嚴度、認罪認罰從寬釋放法律溫度、遵法容情量刑體現法律尺度三“度”有機融合的同時,達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淮北市檢察院 田春雷 劉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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