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在宅基地上“違章建房”?需要辦理哪些相關手續?

tb雅


如何避免在宅基地上“違章建房”?需要辦理哪些相關手續?

我沒記錯的話,農村建房需要審批是在2007年的《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後開始的。這就意味著建房不能再率性而為了,需要經過申請、規劃、核查等多個環節才能建房、領證。至於說辦理哪些相關的手續,您去村委會了解一些就可以了。而且,這些環節都是以《城鄉規劃法》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為依託的。

1、證件齊全。包括《宅基地使用證》、《農村建房用地許可證》、《農村建房申請表》等缺一不可。其中,《農村建房申請表》去村委會填寫,《農村建房用地許可證》是在縣級土地部門實地測量、審批之後發放的。這幾個證件是建房必不可少的證件。缺少那個,都不能進行建房。


2、積極配合鄉鎮、縣級土地部門的實地測量、審查工作。對於審查過程中,如果有宅基地糾紛的情況,是不會通過審核的;同時,也要配合村委會的工作,畢竟《農村建房申請表》需要村集體簽名、村委會蓋章的。沒有簽名、蓋章、意見簽署怎麼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3、嚴格按照縣級土地部門測量、核查的宅基地面積進行建設,不得有超面積建設的情況。否則在土地部門人員實時監督的情況下,是會被停工的;並且,在建房結束之後,縣級土地部門還會進行最後的實地測量、核查的。如果最後的實地測量、核查不通過,您只能拆了重建。否則怎麼能夠確權、辦證。

所以,想要避免新建或者翻建的房屋成為違建,只能是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在有實時監督的情況,按照要求來進行建設。否則,您只能是搭了錢、搭了人,最終一場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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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在宅基地上“違章建房”?需要辦理哪些相關手續?

不知現在各地都是什麼政策,總之在我們的家鄉,農村早就已經不批宅基地了,即使是老房子進行翻新,也是需要到鄉鎮政府備案審批的。最近很多地方都在整頓違章建築,首先大家要搞明白哪些宅基地是可以建房的,哪些是不能非法佔用的,不然即使蓋上了,佔到了地方也還是要拆除。


對於農村土地一直都是遵循“農地姓農,從緊夠用”的原則,承包地內不能隨意蓋房。有的人可能會認為這些耕地已經被我承包,在自己的承包地裡面蓋房子或者小草屋,沒有什麼問題,其實這樣就大錯特錯了。就比如說承包土地種果樹吧,在果園裡蓋間小房子看門這總可以吧,其實這也是有規定的,在我們這裡規定建30平米以下的看護房可以,如果超過了30平米就屬於違章建築,需要被拆除。


剛才說的是一些山林裡的耕地,如果說是自家的宅基地也不能任性的建房,如今沒有新批建築用地的農村了,頂多是在過去的舊房基礎上進行翻新改造,這就需要跟村委先報備,審批通過後才能翻新。還有的人會充分利用房屋前屋後的空地,有的人家可能房前的空地比較多,就把廁所蓋在了房子外面,這樣就屬於違規亂蓋,是要被拆除的,因為即使在你家房前屋後,但是除了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之外,其他的空地都與你沒有關係,是不允許亂佔亂蓋的。

如今拆除違章建築的大勢已然明朗,首先拆除的一批是面積比較大,且明顯佔用山地林地耕地的建築,後續就是拆除村內的違章亂建,建議大家不要心存僥倖心理,沒建的就別亂建了,免得剛建好就被拆除,建了的抓緊時間整改,不然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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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也要小心違規。先要整明白自家的宅基地是在哪裡的。

 

如果是在城市或鎮政府所在地,必需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才能開工建設;

 

如果是在鄉或者村裡,一般的來說,鄉或者村是沒有做過規劃的,只要是在原來的建成區內,沒有佔用農用地,而且辦理了宅基地使用手續,就可以建設住宅了。但是也需要注意自己建設住宅別影響鄰居的採光和通行,注意街道整齊美觀。

如果建住宅佔用的是農用地,那就麻煩了,那是嚴重違法的會被土地部門拆除。

農用地上就絕對不能建了嗎?也不完全是,首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經過省級政府批准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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