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清明節了
家家戶戶都要掃墓祭祖
檢察官這裡要特別提醒:
請儘量文明祭掃避免用火
在山林間一顆小小的火星
就可能引發一場大面積火災
這方面可是有不少深刻教訓
小小焊接火星 引燃78畝森林
2014年12月17日上午9時許,阿勇(化名)在同安香埔山汀溪水庫附近焊接護欄,焊接時火星濺落引燃周邊雜草。阿勇大喊“著火了”,並用手裡的釘錘搗散火堆,想要滅火。但是由於風大,火勢迅速蔓延。
網絡圖 圖文無關
聽到阿勇呼喊,一旁的三個夥伴有的幫忙滅火,有的幫忙打電話報警。
阿勇
我迅速跑到邊上的老房子拿了兩個小鐵盆,想要打水滅火,但打不到水,轉身一看,火已經蔓延上山六七米了!
我一看火已經在阿勇周圍燒起來了,立即拿一些樹枝去滅火,但是當時風大,根本滅不了火。
阿明
阿文
通向這邊的水泥橋很窄,只能一個人通過,又沒有滅火工具,火勢沒辦法控制。
當時風挺大,地上草又多又幹,火根本滅不了。
阿白
由於他們事先沒有做好防火滅火的準備,四個人都找不到有效的滅火工具,火勢越來越大。
令人著急!
所幸消防隊員接警後及時趕到,將火撲滅。
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78畝,受災樹種為馬尾松、木荷,立木蓄積量132.8496立方米,價值人民幣19166元。
阿勇到案後追悔莫及,他說:“誰都不想發生火災。我之前沒在山上電焊過,不知道山上的草這麼容易引燃,沒意識到火星濺落就會引發一場大火。”
檢察官說法
檢察官審查認為,該案是阿勇一時疏忽引起。案發當日天氣晴朗、溼度較低、還有風,在此情況下,阿勇沒有預見到在林地附近電焊施工可能發生森林火險,未採取任何防火措施,也未攜帶任何滅火工具就貿然施工,以致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巨大損失,應該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阿勇認罪悔罪態度好,且有自首、積極賠償林木損失的情節,經法院審理,
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刑法》第115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起學法律
檢察官提示
清明節是山林火災的高發期,檢察官建議廣大市民朋友文明祭拜、低碳祭掃,採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網絡祭奠等方式,替代傳統祭祀,避免引發火災,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守護美好家園。
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
參與2019網上祭英烈
清明防火防患於未“燃”
失火犯罪要警鐘長鳴
End
同檢新媒體工作室出品
同安檢察
責任 專業 團隊 紀律
長按識別二維碼關注
閱讀更多 同安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