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權力陽光下運行 鄉村治理進入善治模式

原題:山東省曲阜市實施村級公共服務“小微權力”清單制度

小微權力陽光下運行 鄉村治理進入善治模式

孔祥濤 孫希忠 李潔

公共服務方面的權力運行是民生領域最為社會關注的問題。近年來,孔子故里山東省曲阜市積極創新社會治理,實施村級公共服務“小微權力”清單制度,探索出了新形勢下鄉村治理的可行路徑。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要求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曲阜市委市政府著眼解決村幹部權力運行不透明、黨組織服務缺位等問題,在2015年實施村級小微權力和村級重大事務“村民公決”的基礎上,探索創新村級社會治理的方式途徑,在全市推行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制度。

一、精準查找鄉村治理“痛點”

曲阜市委、市政府調查發現,鄉村社會許多矛盾問題都與鄉村小微權力運行不規範、公共服務缺位、公平正義不落實有關,這些問題如不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鄉村治理就難以走出困境。

一是權力運行不透明。村級組織的權力大都集中在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裡,村級事務容易產生“一言堂”的現象。不少村莊對於修橋、鋪路、上項目、集體資產承包等事項,沒有按程序先開村“兩委”的小會、再開村民代表大會,未定期公開資金使用情況,群眾完全不知情。一些重要村務信息往往未能及時公開,或者只是象徵性公開、選擇性公開,有的甚至直接不公開,群眾難以參與對農村小微權力的監管。

二是服務群眾不到位。群眾辦事對程序不瞭解。辦起事來,村裡今天要群眾提供這樣的資料,明天要他們出具那樣的證明,有時需要他們來回跑多次。群眾遇到困難,需要村幹部協調、蓋章,有的村幹部不僅不熱心服務於群眾,反而刁難群眾,找群眾麻煩。

三是貪腐違紀現象頻發。一些村幹部濫用權力、貪汙腐敗、優親厚友,“蒼蠅”式貪腐現象一度比較嚴重。有的盯上扶貧、優撫、救濟、救災及惠民補貼等專項資金,以權謀私、套取財政資金。在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中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套取、用於個人消費支出。有的村集體“三資”管理十分不規範,隨意處置集體資源,隨意侵佔集體資源、資產。有的運用小微權力履行公共服務職責時欺軟怕硬“不敢為”,優親厚友“亂作為”。

二、創新推進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治理

曲阜市委、市政府認真聽取群眾呼聲,根據中央部署要求,創立了一套制度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小微權力運行和公共服務存在的頑疾。

一是編制權力運行清單,力求小微權力清晰化、具體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農村具體實際,對小微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歸納、審核,共梳理出村級組織、村幹部行使權力事項和服務事項61項,以清單方式逐一作出規定。比如,在小微權力方面,對發展黨員、農村低保申報辦理服務、興辦村級生產公益事業等17項內容提出要求。

同時,對小微權力和公共服務的運行從設立依據、實施條件、實施程序和所需資料等方面逐項進行規範,釐清每個事項的權力框架和運行軌道,確保村幹部照單行權、照單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做到“該辦的不辦不行,不該辦的想辦也辦不成”,減少村級組織和村幹部權力運行的隨意性和失範性。

二是固化權力運行流程,力求小微權力程序化、便捷化。專門製作了“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民事代辦和農村“三資”監督管理等工作流程圖,印發《“小微權力”清單記錄簿》《“公共服務”清單記錄簿》及填寫規範,對流程細節作出詳細規定。例如,對17項小微權力事項,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制度進行民主決策,重大事項進行“村民公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是建立權力運行監督網絡,力求小微權力透明化、規範化。曲阜市暢通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運行監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監督力量,構建多方監督、全程監督、實時監督、精準監督等有機統一的“四位一體”監督體系。

四是明確權力運行責任主體,力求小微權力好評價、能問責。曲阜市建立違紀追責機制,對違反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規定,獨斷專行、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以及村級事項不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重大事項不按照“全民公決”制度進行的,鎮街黨(工)委對決策結果一律不予認可,財務一律不予入賬。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問責。

三、“精細、精準、精確”治理模式取得顯著成效

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能夠在基層落地生根取得實效,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從“看著辦”到“有章法”,村級事務運轉更加順暢。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和配套流程,覆蓋了村級事務和群眾關注的方方面面,村幹部應該按照哪些程序和步驟辦理,什麼時候辦完,權力清單上寫得清清楚楚。群眾辦事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具體找什麼人辦,公共服務清單裡注的明明白白,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得到了切實保障,做到了“事事有章法、處處有遵循”,提高了辦事效率和質量。

二是從“迷霧中”到“陽光下”,農村幹部用權更加規範。有了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村裡花的每一分錢,辦的每一件事都是公開的,老百姓明白,村幹部也清白,清單成了村民的“明白卡”和村幹部的“護身符”。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制度的施行,為村級權力運行設置了“交通規則”,減少了村幹部運用權力失範失當,有效遏制了優親厚友等違規違紀行為,使廣大村幹部思想上繃緊黨風廉政建設這根弦,有力地推進了村級陽光治理。“清單之內走程序,清單之外無權力”,村裡開展各項事務都走上了一條規範的道路上。

三是從“局外人”到“一家人”,農村幹群關係更加和諧。根據公共服務流程圖,群眾辦事不再像以前那樣,今天要提供這樣的資料,明天要出具那樣煩人證明,來回跑斷腿。村民只要按照權力規範規定一次性提供相關資料,剩下的就是村幹部的事了。同時,公共服務流程圖也增強了村幹部熟悉政策、優化服務的自覺性,提高了權力運行的規範性、有效性,初步構建了“農民群眾動嘴、黨員幹部跑腿”的善治模式。

曲阜市自推行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以來,全市共決策村級重大事項1187件,為民代辦事項2291件,群眾滿意度達98%以上,農村信訪量同比下降17%,群眾滿意度連續多年位居濟寧市前列。“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清單制度在“四治”(以善治為目標、以德治為引領、以自治為基礎、以法治為保障)融合社會治理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推動“聖城”首善之區和諧穩定發展呈現新面貌。

(孔祥濤,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兼職教授;孫希忠,中共曲阜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李潔,中共曲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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