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公款的“黑手”——高唐县某镇经管站原站长刘某某案例剖析

偷偷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自己从中获利,高唐县某镇经管站原站长刘某某做起了“借鸡生蛋”的美梦。最终,她发财梦碎,并且成为监察体制改革后高唐县首起留置案件的主角,受到纪法严惩,付出了惨痛代价。

刘某某从1998年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镇经管站担任记账员。会计专业毕业的她工作中兢兢业业,业务非常熟练。由于经常和银行打交道,刘某某了解到银行销售的一些理财产品不仅可以保本,而且周期短、收益可观,不禁有些心动,但由于自己手头上并没有那么多闲钱来购买,刘某某不得不暂时打消了这个念头。

由于工作认真负责,2016年9月,刘某某被任命为镇经管站站长。乡镇经管站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村级财务的管理,包括全镇的村级运转经费和村集体收入。看着经管站代管资金账户里的余额,刘某某“灵机一动”,突然产生了一个想法:钱在单位账户里不用也是可惜,何不悄悄地先“用”这笔钱买理财产品?反正是保本的的投资,到期赎回以后再把钱原封不动地“还”给单位,不会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也不会有人知道。

2016年10月,刘某某从镇经管站代管资金账户上转出10万元到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开始了自己第一次“公款理财”。一开始的几天,刘某某心里也有些打鼓,觉得这样做“好像不妥”,但暂时的“平安”、利益的诱惑让她找到了开脱的理由:“自己并不是要贪污这些钱,况且代管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只有自己掌握,别人不会经手,到时候把借用的资金如数还回,应该没啥问题。”

侥幸心理,是人性的弱点,也是产生罪恶的重要祸根。第一次转账侥幸未被发现,刘某某的胆子大起来,继续“如法炮制”,想着再“多赚点”。2016年11月,刘某某再次向公款伸出了“黑手”,用同样的方法再次从代管账户里转出了1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1月,刘某某将挪用的20万元转回到镇经管站代管资金账户上。这期间,没有被任何人察觉,刘某某长舒了一口气。总共产生的8003.73元收益被刘某某悉数装入囊中,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4月,高唐县纪委工作人员在一次执纪审查中发现了刘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的违纪线索,县纪委调查组顺藤摸瓜,很快查清了刘某某的违纪违法事实。

“我一时糊涂,贪小便宜。我对不起家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面对审查,刘某某泣不成声,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款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对党员干部违规挪用公款投资理财的行为作出明令禁止。刘某某在贪欲的驱动下,心存侥幸,无惧无畏,挪用公款为自己赚取利益,突破了纪律、法律底线。2018年4月,高唐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撤职处分;2018年6月,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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