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和霍建華未結婚被扣上了“非法同居”?,這次審判有結果了

林心如和霍建華未結婚被扣上了“非法同居”?,這次審判有結果了

在2017年5月,新浪微博用戶宋祖德因公佈《霍建華與林心如竟然沒有領成婚證》等談吐後,被霍建華和林心如夫婦告狀至北京市海淀區國民法院。

林心如和霍建華未結婚被扣上了“非法同居”?,這次審判有結果了

2018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分別作出一審訊斷,覺得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受到特定保護,涉案文章通過掉包概念的方式稱林心如與霍建華“不法同居”是對公家的誤導,文章被屢次轉載,變成林心如和霍建華的社會評估降低,法院認定被告宋祖德組成對霍建華、林心如名望權的加害,須在涉案微博首頁置頂地位陸續兩日公佈賠禮申明分別向原告霍建華、林心如賠禮賠禮,並分別賠償霍建華、林心如精神損害勸慰金及維權合理用度100000元,兩案算計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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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平北京市海淀區國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訊斷,宋祖德在一審宣判後提出上訴。2019年3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國民法院經審理後,終審訊斷駁回上訴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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