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到底要穩定,還是要自由?

律師到底要穩定,還是要自由?

作者 / 李嗚嗚

來源 / 智合


要穩定還是要自由,似乎是經常擺在律師面前的選擇,想要無拘無束的工作環境,又想要生活不會因自由而變得不穩定。

執業到了一定階段,關於自由和穩定的糾結越發強烈,可是如何選擇,能不能做出選擇,做了選擇又能不能堅定地走下去,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回答。

律師到底要穩定,還是要自由?

從實習開始,到現在已經做了3年多的律師,但是為什麼至今沒有感覺自己已經是一位執業律師……似乎一直處於實習的狀態,有的時候甚至覺得不如實習律師有拼勁。

每天就是定點上下班,辦好老闆安排的活兒,等著下一個工作指示,每個月拿著不低的定額工資,年終還有一小筆年終獎,偶爾加個班,出個差……似乎這樣的工作看起來穩定又安逸。

的確,不用自己焦慮地找案源談案子,也不用對案件的最終結果負責,面對案件和當事人不會有那麼大的心理壓力,只要按照老闆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就好。

我做的應該是既不向前,也不回頭的工作。

差不多時間入行的朋友經常羨慕我這份穩定的工作。可是我經常問自己,我真的算得上是一名“律師”嗎?

這種穩定的環境慢慢地磨掉了我獨立思考的能力,總會給我一種安逸的假象,依賴感超越了責任感,就像籠子裡的鳥,只會吃食,不會飛翔。

按道理該邁出這一步吧,又顧慮以自己現在的能力能否體面地養活自己……

律師到底要穩定,還是要自由?

脫離了一個苦海,又跳進了另一個大坑。

離開團隊,自己做案子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起初想要自己獨立的時候的確是因為太煩了——做個律師還要被人管來管去,既然熬過了實習期,為什麼還要給別人打工,為什麼還要受到這麼多的約束?

下了決心,決定獨立,憑著一腔熱血開始給自己打工。沒有了團隊,沒有了老闆,沒有了任務,解脫的心情就只持續了幾天,因為我還得養活自己啊!

說實話,我突然像斷了線的風箏,不知道該往哪飄。

以前只管做事,做好了事交差拿工資,現在的確沒人指揮我,只不過一時間我竟然不知道要幹些什麼。想努力,卻不知道朝哪個方向使勁。

剛剛執業沒多久,沒有資源人脈,沒有熟練的經驗,沒有口碑,案源,顧問單位,都遙遙無期,不知道脫韁的野馬能不能跑到勝利的終點,尤其是我這個年紀的野馬。

多少會有一絲懷念安穩的日子,但我不後悔。

踏上任何一條路,就意味著,不僅選擇了這條路,還選擇了它的代價,也選擇了收益的方式。不同的成就,不同的道路,領受不同的獎賞罷了。

在這條脫離了韁繩的路上,也許我未必賺到錢,接到案件,但會收穫為自己而戰的信心。

律師到底要穩定,還是要自由?

執業的第3個年頭,回想自己的歷程稱得上還算滿意。

3年前來到這個城市獨自打拼,當初沒有熟人,沒有資源,但也一步步走過來了,去年的年收入已經50萬了,也許再努力一下就可以做個初級合夥人了。

然而我也沒有興奮自己這樣的成績,只有我自己知道自己承受了什麼。

我是一個面子上不太放得開的人,可為了發展,要強迫自己加入同學會、老鄉會、各種會,不喜歡應酬,可也要咬牙參加各種飯局,遞名片。

同齡的朋友在玩在休息的時候,我也不敢停下來,要準備服務方案,接下來的案子要一點點去研究,寫代理詞,做結案報告。週末,是根本不存在的。

有的人說,這樣好啊,證明你有事可做,有錢可賺,自由自在,自己做老闆。可是這樣的狀態真心算不上自由,因為自由被我拿去換了工作以及工作,很多時候壓在身上的疲累比受到束縛更加難過。

可是沒有辦法,我還要繼續下去,既然都已經擼開袖子開始戰鬥了,就要一戰到底吧,畢竟我還幹得動。

律師到底要穩定,還是要自由?

剛做律師那會選擇做了非訴,非訴多好啊,不用愁案源,還那麼高大上,薪酬還高。

但是,漸漸的,頻繁的出差,不斷地加班,重複的勞動開始讓我厭倦了這樣的工作模式。我還年輕,不想被束縛在這裡。

於是,我轉了所,開始做了訴訟。訴訟業務簡單嗎,怎麼可能?實習開始到現在做案件的經驗少之又少,以為研究案件、開庭、寫代理詞應該不會那麼枯燥,律師費收得還多。

可自己真的開始做案子後才發現,我以為的狀態,只是別人的樣子,而不是自己。

基礎不好,案源沒有,而且也沒有想象的自由輕鬆,感覺自己沒有做訴訟律師的天賦,索性還是做回老本行吧,於是我又轉了所做了非訴業務,好像自己更適合這種不太激烈的穩定。

現在我還是經常在穩定和自由之間糾結,做著盡調報告也會想著背後的訴訟該如何做,很多人對自由的環境躍躍欲試,卻總是踟躕不前,就是因為貪戀“穩定”,然後再無拘無束地對著自由羨慕或遺憾。

我也許就是這種人吧,無法承受那麼大的壓力,也不想讓自己活的太累,就這樣,就都挺好。

律師到底要穩定,還是要自由?

每個人的選擇不同,穩定也不見得是被束縛,自由更不可能零拘束,沒有絕對的安穩和自由,適合自己才最好。

畢竟,在每條道路上,都會收穫獨一無二的風景。

這難道不是律師這份職業能給予我們,最好的犒賞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