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医保局拉开药价监测大网

4月9日,辽宁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开展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同时,辽宁省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对于违反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发生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下采购、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不及时回款等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为的医疗机构,要采取综合措施及时纠正,严重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

严打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医保局拉开药价监测大网

按照部署,辽宁省内各市医保局需于4月30日前确定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点并报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布。辽宁全省5月1日起试运行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7月1日起正式运行。

定点药店价格将纳入监测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管,规范医药价格和购销秩序,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在健全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网络方面,辽宁提出,建立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点。每个市分别选取5个医疗机构(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各1个、民营医疗机构2个,沈阳市、大连市和锦州市可分别增加1-2个省属医疗机构)、2个药品配送企业作为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点。

在健全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采集工作机制上,辽宁要求,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开展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采集、报送、分析、调查、处理机制。

具体来看,对于生产企业,实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报告制度。生产企业如出现原料原因、企业生产线改造、药品GMP认证或调整生产品种等原因导致药品不能正常供应的情况,至少要提前30天填写《生产企业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报备表》报至辽宁省医保局。

对于配送企业,实行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月报告制度。药品配送企业如发现药品价格异常、供应量不足、供应不及时和不能足量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等情况,要及时填写《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表》,每月5日前报至所在市医疗保障局。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无异常信息也需求按月填写并在规定时限报送。同时提出,各配送企业监测点要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药品供应方面发挥行业引领和带头作用,按照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供货、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对于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直报制度。各医疗机构监测点要加强日常药品价格和供应配送的监测,及时做好预判并向所在地医保部门反馈。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药品价格信息按季度采集分析制度。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注重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与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的采集、比对和分析,开展药品市场价格的变动监测。

近两年,零售药店市场一些常用药品涨价信息不断曝出,一些药品也面临断货情况。虽然零售渠道属于相对市场化运作,定价方式与医院市场不同,但是如果价格差距过大,必然不利于形成合理价格。医保部门将定点零售药店价格纳入监测并与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将更加清晰、全面掌握药品价格信息,有利于价格、药品供应维持相对稳定。

严管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

值得关注的是,辽宁还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调查和发布制度。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上报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辽宁省医保局将每月针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调查。并按季发布《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报道》,对于药品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异常信息及时预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购销双方违约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辽宁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将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和药品采购工作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于违反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发生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下采购、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不及时回款等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为的医疗机构,将采取综合措施及时纠正,严重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

此外,辽宁还要求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制度、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网下采购、不按照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及时、足额供货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记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监测大网将迅速铺开

此举正是为了落实国家医保局实施价格监测管理的部署,辽宁先行一步,正式拉开各地价格监测的大幕。

今后,价格监测将是医保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2月底,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全面梳理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依据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业务标准、业务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构建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力争2019年底前部分信息化建设试点地区实现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上线试运行。

不久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印发的《2019年部门预算》中,重点新增全国医疗保障监控和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在描述“全国医疗保障监控和诚信体系建设项目”时称,主要用于构建以国家医疗保障局监控中心为总引擎,省局医保监控分中心为主阵地的“1+N”全国“一盘棋”医保智能化监管新平台;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和信用评价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监管工作规范化;建立数据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向上集中等。

在业界看来,开展价格监控,正是医保管理向“智慧医保”迈进的有力一步。行业专家认为,“建立价格监控体系是一定要做的,放在国家层面监控药品使用,就会看到每个省每个地区药品的使用情况,既允许合理的地区差价,又要对价格进行监管。当同一个药品在不同地区价格差异明显时,就要进行调查。” 至此,涵盖药品、医械、医疗诊治行为的医保监控大网将迅速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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