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作用出现后,“4+7带量采购”还会继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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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带量采购”进入执行阶段,掀起医药市场史无前例的降价潮,部分中标品种降幅甚至高达98%,可谓针对“看病贵”问题施了一剂猛药,不过需要重视的是,“同品不同价”的副作用也在同步产生。

副作用出现后,“4+7带量采购”还会继续么?!

1.“带量采购”的降价作用还没有完全从公立医院传导到社会药店,导致同一品种价差数倍乃至十数倍的情况出现,而且在部分生产企业的主动作用下,院外市场甚至出现中标产品价格不降反升的情形。

2.国家针对非试点城市采取“鼓励”而非“强制”手段,使得联动的降价行为在非试点城市具有滞后性。据媒体报道,同一厂家、同一品规的恩替卡韦在上海和江苏医院,价格分别为每盒17.36元和第盒310.8元,价差近20倍。

试点城市内的公立医院处于价格“洼地”,相比之下,其他医药机构的药品价格依然保持“虚高”水平。这种巨大的反差需要在政策的牵引下迅速缩小,否则极易出现不可控的连锁反应。

副作用出现后,“4+7带量采购”还会继续么?!

1.从中标企业的角度来看,为什么能够接受“虚低”的中标价格?可观的市场份额是最直观的诱因,在政府背书、政策保障的前提下,中标企业可以在有效减免成本项(可见大量药代下岗)的情况下迅速占领市场。

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醉翁之意不在酒。众所周知,镜片制造商依视路收购了国内至少90%的竞争品牌,从而实现了市场垄断、换取了定价权;同理,中标企业以战略性降价甚至战略性“亏损”博取市场垄断地位,或是隐藏在背后的主因。一旦市场独占格局形成……毕竟,价格“虚高”与价格“虚低”之间仅一线之隔。

2.从公立医院的角度来看,低价中标产品的导入,事实上形成了对处方流转的有效“终端拦截”,长期来看或不利于医药分开的推进。而从医保支付的角度评估,国家总体采取“总额控制”的策略,中标品种价格下降或为“大处方”预留了空间,既可以在中标产品数量上做文章,又可以在中标品种以外的品种上“合理”配伍。

3.从社会药店的角度来看,为保持自身商品种类齐全、商品价格低廉的正面形象,不得不咬紧牙关配置中标品种,并通过自身途径实现产品降价。可以看到,大批企业启动与中标企业的价格谈判,若谈判未果,或导致串货这种违规行为的出现——中标品种从试点城市A流入非试点城市B,从公立医院流入社会药店,甚至“收药”黑产业链死灰复燃……不排除部分企业铤而走险的可能性,毕竟利益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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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国家发改委管理药品价格的历史周期内,主导进行了超过20次降价,但结果事与愿违;此次“4+7带量采购”若不能解决“同品不同价”的制度设计缺陷,或许只是在“降价”的主旨行动上披上了一层“皇帝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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