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销售规模扩大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2016年10月10日,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总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目前鉴于以下三点考虑,有必要对授信总额进行调整:(1)截止2018年末,公司的银行授信总额度25.1亿元,2018年公司实际使用授信额度最高达19.76亿元;(2)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4亿元,同比2017年度增长46.67%,2019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40.71亿元,同比2018年度预计增长34.61%,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同时因为重大项目持续中标,对应的保函开具同样需要占用大量授信额度;(3)公司因募投项目变更,原总投资为8.17亿元的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变更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总投资增加至15.05亿元,增加的投资额需由公司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

综上所述,现有综合授信总额度30亿元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二、综合授信具体方案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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