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車輛被盜,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物業被判賠償20萬!

隨著社會發展,汽車已經成了普通家庭的生活必需品,車輛停放服務也自然而然成為小區物業服務的日常內容。一般而言,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接受建設單位或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委託提供停車服務,並收取停放管理費。那麼,業主或住戶停放在小區的車輛第三人用劃傷、碰撞、損壞,或在停放期間被盜竊,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呢?景山通過一則案例來進行討論。

業主車輛被盜,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物業被判賠償20萬!

案情介紹

浙GW**號奧迪車主張女士為海南海口市龍華區某花園小區三期的住戶,平日對自己的愛車非常在意,雖然購買了盜搶險,但考慮到停車安全,也為了讓自己的愛車能夠少一些風吹日曬,每次都回到小區後都將車輛停入地下停車場,並根據收費標準繳納3-5元/次不等的停車費。2016年的一天,張女士像往常一樣將車停在了地下停車場,當她再次乘電梯至地下停車場準備駕車外出卻發現車位空空,愛車不知所蹤。意識到車輛被盜後,張女士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報警,民警到場後經查看監控,為一男子撬鎖進入車內啟動後將車偷走,該男子駕車離去時大門保安還對其進行了簡單的詢問,最終因該男子出示了車輛的出入卡而放行,從該男子撬鎖至駛離小區間隔一個小時有餘。事發後張女士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理賠。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向張女士賠償257152元,隨後即向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花園小區物業公司現代公司賠償其因張女士車輛被盜支付的理賠款257152元及訴訟費。

原告主張

張女士系現代公司管理的某花園三期的住戶,被盜車輛停放在小區地下停車場,並且現代公司收取了停車費。犯罪嫌疑人為撬開被盜車輛的門鎖,僅在停車場就花了近一個小時的時間來撬鎖,現代公司保安人員發現這一重大異常情況後,既未制止也未通知車主張女士到場。現代公司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不論是作為物業管理人還是車輛保管人,對於被盜車輛造成的損失,現代公司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業主車輛被盜,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物業被判賠償20萬!

被告辯稱

一、現代公司與車主只是一般性物業服務關係,不是保管合同關係。雖然車主將被盜車輛停放在車庫,但車輛管理權實際上還是由車主本人掌控,車輛的佔有並沒有實際發生轉移,雙方不是保管關係。

二、現代公司已盡到了基本安保義務,車主本人對車輛被盜有重大過錯。車主進入小區,門衛向其發放了停車卡,是車主缺少防範,將停車卡留置在車內,嫌疑人開著車主的車,就是憑著該停車卡刷卡駛離了小區,而且車主從未以任何形式要求現代公司對其車輛予以特別看護並辦理特別看護手續。

法院審理

現代公司作為某花園三期的物業管理公司,與小區的業主及住戶間成立了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其對小區的公私財物負有安全保衛的義務。浙GWZ**號奧迪小轎車駛入某花園三期地下停車場停放,且現代公司收取了停車費,由於現代公司疏於防範,致使車輛被盜,因此,現代公司對車輛的丟失負有主要的責任。車主由於疏忽,將車卡遺留在車內,致使車輛在門衛處被放行,其對車輛的被盜負有次要責任。雙方責任之比為8:2為宜,即現代公司承擔80%,車主承擔20%。太保公司已依照與車主間訂立的保險合同,向車主賠償了車輛損失257152元,有權向現代公司追償。

一審判決

現代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太保公司車輛損失費205721.6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現代公司負擔2063元。

現代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太保公司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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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說法

本案中,張女士作為小區住戶,並將車輛停放在三期地下停車場,現代公司已收取了停車費,雙方之間成立了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現代公司理應承擔安全管理義務。現代公司應就其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衛義務進行舉證,如提供車輛進出小區的登記記錄、事發時保安是否在崗的值班記錄、事發錄像資料、安保人員發現異常後是否及時採取了相關措施等,而現代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盜竊車輛時僅撬鎖就用時一個小時之久,期間物業公司安保人員還對其進行過詢問,但由於缺乏安全防範意識,疏於管理而並未採取及時上報或報警等有效措施,最終導致車輛被盜,顯然其在履行物業安全管理義務時存在過錯或瑕疵,一審、二審法院根據其過錯程度判決承擔80%的賠償責任並無不當。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為物業服務法律關係,業主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用,物業公司相應的服務,包括對小區的安全管理義務。安全管理義務包含兩個層次的內容:一是安全防範義務,即執行門衛值班制度、保安巡邏制度,檢查進出小區的車輛及維護停放順序。二是輔助性處理義務,即及時制止妨害小區公共安全秩序的行為,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第三人侵權行為發生時,如業主的財產被盜或人身在小區內遭受損害,如果物業公司未完成上述義務,應在相應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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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所引案例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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