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全國掃黑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四大文件密集出臺

【新法】全国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大文件密集出台

【新法】全国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大文件密集出台

兩高兩部關於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四個意見的主要內容

刑事法博士生論壇 刑事法博士生論壇 今天

【新法】全国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大文件密集出台

(本整理內容來源自新華網直播的全國掃黑辦於2019年4月9日首次舉行的新聞發佈會)

一、《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該《意見》共20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提出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意見》強調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懲惡勢力犯罪的方針,堅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不斷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有效加強法律監督,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這些要求有利於統一執法思想,確保“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打早打小”與“打準打實”相一致。

二是明確惡勢力的具體認定標準。該《意見》給辦案一線提出更加明確的執法標準,第一,突出本質特徵,明確惡勢力界限。由於惡勢力犯罪與普通共同犯罪在參與人數、行為表現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個別辦案單位往往只要看到有多人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就一律認定為惡勢力。為此,該《意見》強調要將有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作為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同時明確規定,對於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因民間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這些規定標示出了惡勢力案件與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第二,界定惡勢力成員,確保不枉不縱。認定惡勢力,要求“一般為三人以上”。實踐中,有的辦案人員存在著“簡單處理、沾邊就算”的錯誤做法。針對這一問題,《意見》遵循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將主觀明知惡勢力危害性與客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相結合,準確劃定惡勢力成員範圍,為實現精準打擊提供了有力支撐。第三,細化認定標準,解決爭議問題。實踐中對於惡勢力團伙的一些特徵,諸如“經常糾集在一起”應當如何把握、“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如何計算、“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如何認定等,存在著認識分歧。該《意見》對以上問題逐一釋明,有效解決了實踐中的主要爭議,為執法辦案提供了明確依據。

三是要求正確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意見》充分體現了區別對待、嚴懲“首惡”的政策精神,明確打擊重點是惡勢力的糾集者、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以及共同犯罪中罪責嚴重的主犯。對於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在共同犯罪中罪責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相對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是強調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根據不訴不理的原則,該《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如果沒有指控惡勢力或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人民法院不應主動認定,可僅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相關規定作出判決、裁定。這一程序性規定,充分保證了被告人、辯護人可以及時知曉控審內容、有效行使辯護權利。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的要求,該《意見》明確,審理上訴案件時,一審判決未認定惡勢力或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二審不得增加認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訴權,防止上訴可能給被告人帶來的不利後果。

二、《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該《意見》共有13條,分為3個部分:

一是明確“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界限。“套路貸”危害巨大,且已成為黑惡勢力的一種犯罪手段,社會反映強烈。由於“套路貸”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人民群眾容易上當受騙,司法機關也面臨著甄別難、處理難的問題。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該《意見》明確了“套路貸”的概念和認定標準,並列舉了常見的犯罪手法,為認定 “套路貸”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標準。該《意見》重點從主客觀兩方面揭示了“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之實的本來面目。

二是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首先,關於“套路貸”的罪名。該《意見》明確,對於“套路貸”構成犯罪的,根據其行為特徵,符合哪個犯罪的構成要件,就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其次,關於“套路貸”的量刑情節。該《意見》對“套路貸”犯罪的數額計算、既遂、未遂情形並存時如何處理等影響量刑的問題,以及涉案財產如何處置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最後,關於“套路貸”共同犯罪人的處理。該《意見》針對“套路貸”犯罪分工日趨細化、犯罪環節較多的特點,明確了將實施包括所謂“中介”在內的七類“幫助”“支持”行為的人員作為“套路貸”共同犯罪人處理的條件,實現了對“套路貸”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三是依法確定“套路貸”刑事案件管轄。“套路貸”犯罪往往具有被害人多、各犯罪環節實施地點分散等特點。為解決實踐出現的新問題,該《意見》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本著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對“套路貸”刑事案件管轄和併案偵查作出針對性規定,較為全面地列舉了“套路貸”犯罪的“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並明確在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等四類情形下,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範圍內併案偵查,為公正、高效執法辦案提供了保障。該《意見》還明確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套路貸”犯罪的,公安機關都應當立即受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依照管轄的規定處理或移送,確保人民群眾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司法保障。

三、《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一)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共五個部分24條,從總體工作要求、依法採取措施全面收集證據、準確處置涉案財產、依法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及其他等五個方面對涉黑惡財產處置進行了規範。

文件第一部分規定了涉黑惡財產處置的總體要求,包括涉黑惡財產範圍和處理方式。第二部分關於對公安機關對黑惡勢力及其成員財產採取措施的方式,對於證明涉案財產屬性的證據等進行列舉式規定。第三部分規定在每一個訴訟環節中,公檢法機關均應對涉黑惡勢力財產處置擔當責任,強調不同訴訟階段司法機關的任務。第四部分是對“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的程序詳細規定,對這種處理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定。

(二)文件的幾個特點

一是堅持依法全面查清黑惡勢力涉案財產、利益鏈條原則,實現執法辦案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相統一。強調要深挖細查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組織轉變涉案財產性質的關聯犯罪,對涉黑惡勢力組織和人員的涉案財產採取先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避免“黑財”被轉移,隱匿。處置的範圍既包括黑惡勢力組織的財產也包括成員的財產,既有扣押的在案的財產,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處置等值財產。同時也規定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是強調對加大了涉黑惡財產的審查、處置力度。實踐表明,黑惡組織盤踞多年,其財產成份、類型和流轉情況相當複雜,一定的經濟實力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稱霸一方的基礎,要徹底摧毀其財產基礎,就要從“已採取措施的涉案財產”查“財產屬性”並決定如何處理,也要從審查認定的犯罪所得財產查“財產去向”等,並判斷是否需要“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要將兩種方法有機相結合,才能有效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涉案財產屬性難以認定”的問題,依法有效地對已採取措施的財產作出處理,必要時沒收等值財產,最大程度地依法摧毀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

三是強調了公檢法機關在打擊涉黑惡犯罪、處置涉黑惡犯罪財產時要形成合力。要依法運用查封、扣押、凍結、追繳、沒收等手段摧毀黑惡犯罪基礎,強調了不同階段政法機關的任務,特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在案財產審查甄別。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就要逐步甄別黑惡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性質,明確權屬關係,堅持抓捕涉案人員和查清涉案財產同步進行,在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監察機關要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繼續追繳的尚未被足額查封、扣押的其他違法財產也要依法進行處理。簡要介紹這麼多。

四、《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本《意見》共有12條,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軟暴力”的基本概念。將“軟暴力”界定為“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二是列舉了“軟暴力”的表現形式。司法實踐中,“軟暴力”侵害的法益主要包括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三類。據此,《意見》根據“軟暴力”侵害的法益不同,採取列舉的方式,對“軟暴力”通常表現形式作出規定,避免了交叉、重複和遺漏,並與刑法分則關於具體犯罪的分類方法保持了一致。

三是規定了“軟暴力”手段客觀認定標準。暴力手段一般直接對被害人的財產、身體造成損害或者傷害,“軟暴力”手段往往通過間接方式造成損害或者傷害,危害後果的發生具有滯後性,難以取得直接證據。對此,《意見》對可以認定為“軟暴力”的客觀情形作了進一步細化,包括黑惡勢力實施的、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攜帶凶器實施的等情形。

四是明確了“軟暴力”手段通常適用的具體罪名。《意見》對採用“軟暴力”手段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等黑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如何定罪處罰作了明確規定,為準確認定採用“軟暴力”手段實施的具體違法犯罪提供明確的指導意見。

兩高兩部聯合印發四個關於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意見新聞發佈會文字實錄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 主持人 景漢朝]新聞媒體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 歡迎各位參加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今天發佈會的主題是: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四個意見。並邀請相關領導同志對這些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出臺意義等作簡要介紹。10:00:24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 主持人 景漢朝]我先介紹一下臺上在座的領導同志: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同志,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同志,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同志,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同志。10:06:00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 主持人 景漢朝]今天的發佈會主要有三項議程,一是請陳一新同志對四個文件的制定背景和出臺意義作簡要介紹;二是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牽頭起草單位的負責同志就文件的主要內容和特點作簡要介紹;三是請媒體朋友就大家所關心的問題進行提問。10:06:46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 主持人 景漢朝]首先,請陳一新同志講話。10:07:54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

各位新聞媒體界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向一直以來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給予關心關注和大力支持的新聞媒體界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今天,我們召開全國掃黑辦新聞發佈會,主要是向社會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四個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意見,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藉此機會,我簡要介紹這四個意見制定的有關情況,供新聞媒體界朋友們參考。

一、出臺背景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過去一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各有關部門全力以赴、攻堅克難,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黑惡勢力囂張氣焰得到沉重打擊,社會治安環境明顯改善,黨風政風社會風氣明顯好轉,發展環境明顯優化,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增強,已展現出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在開展專項鬥爭伊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就明確提出,政法各機關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2018年1月,為依法、準確、有力懲處黑惡勢力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專項鬥爭要認真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的部署要求,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10:08:36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按照專項鬥爭為期三年的目標要求,今年是專項鬥爭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隨著專項鬥爭全面深入推進,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據統計,到今年3月底,全國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審判涉黑涉惡案件成為當前專項鬥爭極為重要的工作。特別是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出現,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一線辦案人員反映,在惡勢力和“軟暴力”違法犯罪認定,依法打擊“套路貸”、處置黑惡勢力犯罪涉案財產等方面還亟待進一步明確、細化。今天,全國掃黑辦組織公開發布上述四個意見,是具體落實黨中央開展專項鬥爭的部署要求,完善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的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舉措;既是精準辦案、依法嚴懲之需,也是回應社會關切之舉,必將對專項鬥爭沿著法治軌道全面深入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10:09:47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

二、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提高專項鬥爭法治化水平。這次四個意見的出臺,有利於規範惡勢力、“軟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準確認定和法律適用標準,促進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有利於嚴厲打擊“套路貸”等新型犯罪,有效應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新形態、新變化;有利於正確處置涉案財產,確保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有利於各地各部門更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擊黑惡勢力。10:13:46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二是有利於提高專項鬥爭辦案質效。檢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效的一個重要標準是辦案質效。針對執法司法辦案實踐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適用等突出問題,這次四個意見的出臺,完善了涉黑涉惡案件證據、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有利於依法、準確、及時地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做到對涉黑涉惡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推動辦案難點突破,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有利於各政法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支持,相互監督制約,形成打擊合力,實現專項鬥爭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10:15:23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三是有利於震懾和預防黑惡勢力犯罪。這四個意見不僅僅用於規範指導辦案,還能對黑惡勢力形成震懾,有效預防犯罪。以“套路貸”為例,當前,黑惡勢力在“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中屢屢得逞,既與黑惡勢力鑽法律政策“空子”有關,也與受害人對“套路貸”等違法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清、遭遇“套路貸”等違法犯罪後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密切相關。這次四個意見出臺後,通過宣傳普及、司法運用,可以起到懲治犯罪、教育群眾的作用,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可以說,於當下,是解決好目前專項鬥爭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適用問題;於今後,是加強源頭防範治理,築牢社會治理法治根基的重要舉措。10:16:41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

三、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依法嚴懲要求,突出法治性。專項鬥爭既是與黑惡勢力短兵相接的攻堅戰,也是檢驗執法司法水平的法律戰。這四個意見的制定,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據現有法律及有關立法司法解釋規定,堅持依法辦案、堅持法定標準、堅持以審判為中心,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了依法依規、寬嚴有據、罰當其罪。10:17:01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二是堅持聚焦問題導向,突出針對性。現實中,有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但尚未達到黑社會性質組織認定標準;有的犯罪嫌疑人採取滋擾、糾纏、鬨鬧等非傳統暴力手段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謀取不法利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普遍要求依法嚴懲。這次出臺的四個意見,聚焦執法司法辦案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舉措、作出具體規定,有效回應了社會關切。10:19:33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三是堅持廣泛聽取意見,突出適用性。在意見制定過程中,各牽頭起草單位精心組織、深入調研,考慮到我國地域廣大,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沿海與中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異,各地對涉黑涉惡案件在辦案尺度、證據標準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特別注重意見徵集的廣泛性和典型性,充分聽取一線辦案人員、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確保意見出臺後在全國範圍內能普遍適用。10:20:57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四是堅持總結辦案經驗,突出集成性。專項鬥爭開展一年多來,各地在執法辦案規範化、法律適用精準性方面探索了一些成功經驗,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臺了相關辦案指導意見。在四個意見制定過程中,各牽頭起草單位對各地辦案實踐經驗和優秀方法系統集成、提煉昇華,吸收固化到意見中,有利於強化類案指導,確保中央掃黑除惡法律政策精神的延續性。10:21:35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

四、下步工作

這次四個意見發佈後,全國掃黑辦將努力發揮好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作用,積極推動落地見效。

一是加強宣傳培訓。會同各地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意見宣講活動,尤其是發揮網絡新媒體、融媒體作用,解讀好、宣傳好這四個意見,提高群眾知曉率和參與度。精心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引導廣大政法幹警學深悟透意見精神,更好地運用於專項鬥爭實踐。10:21:18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二是加強辦案指導。以查處的新類型涉黑涉惡案例為重點,編印執法辦案指導手冊,分批推出指導性案例,為基層依法精準辦案提供參考。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執法辦案規範化建設,通過典型案件指導、庭審直播、現場觀摩、專家指導等方式,指導基層辦案人員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切實提升辦案能力和辦案質量。10:22:08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三是加強督導落實。組織協調政法各單位,就貫徹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督導,積極回應群眾期待,確保意見落到基層、落到實處。在已開始的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和將要開展的第三輪督導中,把這四個意見的適用作為督導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提高專項鬥爭法治化水平上實現新突破。10:23:20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 陳一新]四是加強後續保障。及時研究分析專項鬥爭新情況新問題,持續深化研究執法辦案中遇到的有關法律適用、證據標準等方面問題,推動進一步明確執法辦案標準,完善法律政策保障。特別是針對黑惡勢力非法放貸、黑惡勢力“保護傘”認定、依法打擊網絡涉黑涉惡犯罪等問題,適時研究制定相關辦案意見,為高質高效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謝謝大家!10:24:51

[主持人]謝謝一新同志。下面,請姜偉同志介紹《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10:25:23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各位新聞媒體界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謝新聞媒體界朋友長期以來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在全國掃黑辦的統籌協調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文件堅持問題導向,回應實踐需求,針對執法辦案中易於混淆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法律政策標準。下面,我對這兩個文件分別作簡要說明。10:26:51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

一、《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該《意見》共20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提出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意見》強調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懲惡勢力犯罪的方針,堅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不斷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有效加強法律監督,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這些要求有利於統一執法思想,確保“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打早打小”與“打準打實”相一致。10:29:38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二是明確惡勢力的具體認定標準。該《意見》給辦案一線提出更加明確的執法標準,第一,突出本質特徵,明確惡勢力界限。由於惡勢力犯罪與普通共同犯罪在參與人數、行為表現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個別辦案單位往往只要看到有多人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就一律認定為惡勢力。為此,該《意見》強調要將有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作為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同時明確規定,對於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因民間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這些規定標示出了惡勢力案件與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第二,界定惡勢力成員,確保不枉不縱。認定惡勢力,要求“一般為三人以上”。實踐中,有的辦案人員存在著“簡單處理、沾邊就算”的錯誤做法。針對這一問題,《意見》遵循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將主觀明知惡勢力危害性與客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相結合,準確劃定惡勢力成員範圍,為實現精準打擊提供了有力支撐。第三,細化認定標準,解決爭議問題。實踐中對於惡勢力團伙的一些特徵,諸如“經常糾集在一起”應當如何把握、“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如何計算、“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如何認定等,存在著認識分歧。該《意見》對以上問題逐一釋明,有效解決了實踐中的主要爭議,為執法辦案提供了明確依據。10:32:49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三是要求正確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意見》充分體現了區別對待、嚴懲“首惡”的政策精神,明確打擊重點是惡勢力的糾集者、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以及共同犯罪中罪責嚴重的主犯。對於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在共同犯罪中罪責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相對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10:34:29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四是強調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根據不訴不理的原則,該《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如果沒有指控惡勢力或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人民法院不應主動認定,可僅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相關規定作出判決、裁定。這一程序性規定,充分保證了被告人、辯護人可以及時知曉控審內容、有效行使辯護權利。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的要求,該《意見》明確,審理上訴案件時,一審判決未認定惡勢力或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二審不得增加認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訴權,防止上訴可能給被告人帶來的不利後果。10:36:04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

二、《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該《意見》共有13條,分為3個部分:

一是明確“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界限。“套路貸”危害巨大,且已成為黑惡勢力的一種犯罪手段,社會反映強烈。由於“套路貸”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人民群眾容易上當受騙,司法機關也面臨著甄別難、處理難的問題。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該《意見》明確了“套路貸”的概念和認定標準,並列舉了常見的犯罪手法,為認定 “套路貸”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標準。該《意見》重點從主客觀兩方面揭示了“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之實的本來面目。10:38:38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二是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首先,關於“套路貸”的罪名。該《意見》明確,對於“套路貸”構成犯罪的,根據其行為特徵,符合哪個犯罪的構成要件,就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其次,關於“套路貸”的量刑情節。該《意見》對“套路貸”犯罪的數額計算、既遂、未遂情形並存時如何處理等影響量刑的問題,以及涉案財產如何處置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最後,關於“套路貸”共同犯罪人的處理。該《意見》針對“套路貸”犯罪分工日趨細化、犯罪環節較多的特點,明確了將實施包括所謂“中介”在內的七類“幫助”“支持”行為的人員作為“套路貸”共同犯罪人處理的條件,實現了對“套路貸”犯罪的全鏈條打擊。10:40:28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三是依法確定“套路貸”刑事案件管轄。“套路貸”犯罪往往具有被害人多、各犯罪環節實施地點分散等特點。為解決實踐出現的新問題,該《意見》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本著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對“套路貸”刑事案件管轄和併案偵查作出針對性規定,較為全面地列舉了“套路貸”犯罪的“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並明確在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等四類情形下,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範圍內併案偵查,為公正、高效執法辦案提供了保障。該《意見》還明確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套路貸”犯罪的,公安機關都應當立即受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依照管轄的規定處理或移送,確保人民群眾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司法保障。謝謝大家!10:41:05

[主持人]謝謝姜偉同志。下面,請陳國慶同志介紹《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10:42:06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

各位新聞媒體界朋友,大家好!

我就《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說明稿作簡要說明。

一、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共五個部分24條,從總體工作要求、依法採取措施全面收集證據、準確處置涉案財產、依法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及其他等五個方面對涉黑惡財產處置進行了規範。 文件第一部分規定了涉黑惡財產處置的總體要求,包括涉黑惡財產範圍和處理方式。第二部分關於對公安機關對黑惡勢力及其成員財產採取措施的方式,對於證明涉案財產屬性的證據等進行列舉式規定。第三部分規定在每一個訴訟環節中,公檢法機關均應對涉黑惡勢力財產處置擔當責任,強調不同訴訟階段司法機關的任務。第四部分是對“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的程序詳細規定,對這種處理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定。10:44:38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

二、文件的幾個特點

一是堅持依法全面查清黑惡勢力涉案財產、利益鏈條原則,實現執法辦案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相統一。強調要深挖細查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組織轉變涉案財產性質的關聯犯罪,對涉黑惡勢力組織和人員的涉案財產採取先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避免“黑財”被轉移,隱匿。處置的範圍既包括黑惡勢力組織的財產也包括成員的財產,既有扣押的在案的財產,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處置等值財產。同時也規定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10:46:02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二是強調對加大了涉黑惡財產的審查、處置力度。實踐表明,黑惡組織盤踞多年,其財產成份、類型和流轉情況相當複雜,一定的經濟實力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稱霸一方的基礎,要徹底摧毀其財產基礎,就要從“已採取措施的涉案財產”查“財產屬性”並決定如何處理,也要從審查認定的犯罪所得財產查“財產去向”等,並判斷是否需要“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要將兩種方法有機相結合,才能有效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涉案財產屬性難以認定”的問題,依法有效地對已採取措施的財產作出處理,必要時沒收等值財產,最大程度地依法摧毀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10:48:28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三是強調了公檢法機關在打擊涉黑惡犯罪、處置涉黑惡犯罪財產時要形成合力。要依法運用查封、扣押、凍結、追繳、沒收等手段摧毀黑惡犯罪基礎,強調了不同階段政法機關的任務,特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在案財產審查甄別。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就要逐步甄別黑惡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性質,明確權屬關係,堅持抓捕涉案人員和查清涉案財產同步進行,在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檢察機關要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繼續追繳的尚未被足額查封、扣押的其他違法財產也要依法進行處理。簡要介紹這麼多。謝謝大家!10:50:49

[主持人]謝謝國慶同志。下面,請杜航偉同志介紹《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10:51:29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各位新聞媒體界朋友們,大家上午好! 現在我就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主要內容作一說明。10:53:20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本《意見》共有12條,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了“軟暴力”的基本概念。將“軟暴力”界定為“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二是列舉了“軟暴力”的表現形式。司法實踐中,“軟暴力”侵害的法益主要包括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三類。據此,《意見》根據“軟暴力”侵害的法益不同,採取列舉的方式,對“軟暴力”通常表現形式作出規定,避免了交叉、重複和遺漏,並與刑法分則關於具體犯罪的分類方法保持了一致。10:55:43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三是規定了“軟暴力”手段客觀認定標準。暴力手段一般直接對被害人的財產、身體造成損害或者傷害,“軟暴力”手段往往通過間接方式造成損害或者傷害,危害後果的發生具有滯後性,難以取得直接證據。對此,《意見》對可以認定為“軟暴力”的客觀情形作了進一步細化,包括黑惡勢力實施的、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攜帶凶器實施的等情形。四是明確了“軟暴力”手段通常適用的具體罪名。《意見》對採用“軟暴力”手段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等黑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如何定罪處罰作了明確規定,為準確認定採用“軟暴力”手段實施的具體違法犯罪提供明確的指導意見。10:56:37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新聞媒體界朋友們,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依據《意見》,進一步加大對黑惡勢力實施“軟暴力”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推動正在開展的三年為期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新中國成立70週年創造安全穩定環境。謝謝大家!10:57:21

[主持人]謝謝航偉同志。接下來的時間交給在座媒體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可以就自己所關心的問題進行提問。提醒一下,各位記者提問請自報一下自己媒體單位。10:58:42

[南方都市報記者]姜偉副院長您好!大家都知道,黑惡勢力犯罪的社會危害遠大於其他犯罪,政法機關對於黑惡勢力也歷來堅持依法嚴懲方針,為什麼本次出臺的《意見》還要求堅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11:00:01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感謝這位記者的提問,這是一個社會比較關注的問題。寬嚴相濟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刑事政策,黑惡勢力犯罪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對黑惡勢力犯罪依法從嚴懲處,是我們的一貫方針。11:01:54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嚴與寬相輔相成,都是我國刑事政策的體現。“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依法嚴懲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一律從嚴。為全面發揮刑罰功能,也要貫徹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突出打擊重點,體現區別對待。嚴與寬都是相對的,沒有嚴就不能體現寬。黑惡勢力犯罪危害嚴重,與辦理其他犯罪案件相比,要從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的方針。但黑惡勢力犯罪是共同犯罪,具體到犯罪組織的每個成員,其罪行大小、惡性大小、地位作用還是有所不同的。堅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在黑惡勢力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具體犯罪中的罪責,切實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對那些罪大惡極、不知悔改的主要成員,要堅決依法嚴懲,對那些參與程度不深、犯罪行為較少、所起作用較小的一般成員,要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從寬。對於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要依照刑法規定和政策要求,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從寬處罰。謝謝。11:04:31

[央視記者]請問在司法實踐中,界定“軟暴力”應該注意哪些問題?謝謝。11:05:42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次我們幾家聯合出臺的《意見》將“軟暴力”界定為一種與暴力、威脅手段並列的犯罪手段。

作為犯罪手段的“軟暴力”,只是行為的一種方法,並不是刑法意義上的一個完整的犯罪行為。這也就是說,“軟暴力”既可以作為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手段,也可作為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手段,就像暴力手段既可作為故意傷害罪的手段,也可作為非法拘禁罪的手段一樣。這裡面要特別要強調的是,“軟暴力”作為一種違法犯罪手段,是否能夠構成犯罪,還應符合具體罪名的構成要件;能否構成黑惡勢力,還應當符合黑惡勢力的特徵和黑惡勢力的認定標準。11:07:12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這次出臺的《意見》對“軟暴力”所侵害的法益作了四個類別的劃分。這種分類方法避免了僅對“軟暴力”客觀表現形式進行概括而可能出現的交叉、重複和遺漏,也與刑法分則關於具體犯罪的分類方法保持了一致,並儘可能作了較為全面的列舉。此外,《意見》對打擊以“軟暴力”手段實施犯罪的具體法律適用,也就是如何定罪處罰等都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11:08:51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

剛才記者提出的關心“軟暴力”手段認定問題,《意見》專門明確了客觀認定標準。這裡我們要強調的是《意見》中講到兩個“足以”。“軟暴力”應當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才能構成違法犯罪的手段。對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足以”,《意見》也作了進一步細化。應該說在這個問題上,《意見》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

在具體的執法實踐中,我們政法各部門會密切配合,堅持依法辦案、堅持法定標準,既不擴大、不拔高,也不降格,加強法律監督,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確保罰當其罪。謝謝。11:11:32

[法制日報 記者]我們知道律師是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重要參與者。請問司法部是如何指導律師隊伍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的?對下一步貫徹落實這四個政策文件,司法部有什麼安排?11:13:54

[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謝謝記者的提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司法部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周密部署、穩步推進,及時研究出臺了有關指導文件,成立了掃黑除惡專項工作律師辯護代理業務指導委員會,並及時通過開展一系列專題培訓、輪訓,幫助廣大律師準確理解和掌握有關政策文件精神,提高辦理案件的質量,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廣大律師也認真履行職責使命,積極參與涉黑涉惡案件辯護代理工作,促進案件順利辦理。截至目前,全國律師共代理涉黑涉惡案件28000多件,總體平穩順利,效果很好。11:15:28

[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推進,進入司法程序的涉黑涉惡案件數量也將逐步增加,有律師反映,以往辦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會見難、閱卷難等問題,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還有律師反映,隨著一些新型黑惡犯罪案件的出現,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也需要進一步予以明確。這次出臺的四個文件,內容涉及黑惡勢力、財產處置、“軟暴力”、“套路貸”等多個方面,對於司法實踐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指導性。文件出臺過程中,司法部組織多個相關內設廳局進行逐條研究論證,並組織具有豐富刑辯經驗的律師代表進行專題研討,認真梳理彙總相關意見和建議後及時反饋給起草單位,並就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充分溝通。我相信,這四個文件的出臺,有利於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提供明確具體的法律指引。11:18:17

[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下一步,司法部將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學習培訓。就是要組織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相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文件精神,並指導律師協會對律師進行專題培訓,幫助律師準確把握相關法律規定、政策精神,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二是嚴格落實工作責任,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將認真指導監督律師依法依規開展辯護代理,協助司法機關做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的把控,以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平和正義。三是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機制,進一步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維護律師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會見、閱卷等各項訴訟權利,為律師開展正當執業活動創造良好條件,不斷推動律師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深入開展,發揮更大的作用。謝謝。11:20:35

[央廣記者]我想接著我的同事的提問再追問一個問題。關於“軟暴力”犯罪現在呈現出一個什麼樣的形勢?哪些行為會被界定為是“軟暴力”犯罪手段?謝謝。11:23:47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謝謝你的提問。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掃黑除惡力度在加大,黑惡勢力為了逃避打擊,不斷變換犯罪手法,逐漸摒棄了原來明火執仗、打打殺殺的明顯暴力手段,轉而採取易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的“軟暴力”。“軟暴力”的叫法越來越多,犯罪分子,特別是一些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用這種手法也越來越多。比如跟蹤滋擾他人、惡意舉報誣陷、播哀樂擺花圈、噴油漆堵鎖眼、擺場架勢示威等等。我們經常能夠從一些新聞媒體報道,或者從一些案例裡面看到,這是我們列舉的“軟暴力”的犯罪手法。11:25:52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從表現形式上看,“軟暴力”與暴力明顯不同,但其危害後果卻與傳統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後果超過了傳統的暴力手法犯罪。比如,浙江公安機關前不久偵辦的一起“套路貸”案件中,當受害人落入債務陷阱、無力償還時,犯罪團伙便通過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通訊錄朋友進行威脅、恐嚇、騷擾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償還虛高債務。受害人張某因無力償還虛高債務,遭受到該團伙的“軟暴力”催收,團伙成員向其發送各種恐嚇、侮辱性的圖片,最終張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殺。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11:26:29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我們這次制定的《意見》中,對“軟暴力”犯罪表現形式作了具體的列舉。一是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如剛才講到的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二是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生產區、經營場所等;三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如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四是符合“軟暴力”定義的其他違法犯罪手段。此外,對於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訊工具實施,只要符合“軟暴力”定義的違法犯罪手段,也應當認定為“軟暴力”。11:29:28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 杜航偉]應該說這次《意見》解決了前段時間在掃黑除惡鬥爭當中,包括打擊其他一些刑事犯罪當中,“軟暴力”長期困擾基層執法工作中的難題。下一步,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組織實施。謝謝。11:30:29

[新華社記者]我們看到《意見》對涉黑惡犯罪財產的處置方式增加規定了“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請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何防止損害被告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11:32:14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2018年1月專項鬥爭開展以後,“兩高兩部”制定下發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統一執法思想,明確執法尺度。其中,該意見第29條規定: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涉案財產無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價值滅失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該條規定符合司法實踐的需要,也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則,包括《聯合國打擊跨境有組織犯罪公約》也對此作了類似的規定。11:33:42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在司法實踐中,不少基層司法人員提出,對2018年指導意見第29條如何操作應當規定明確統一的標準。比如,什麼叫作“無法找到”,為了避免對“無法找到”的理解產生歧義,本《意見》對此進行了說明,“無法找到”就是指有證據證明存在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財產,但無法查證財產去向、下落的。被告人如果有不同的意見,應當出示相關證據。11:35:29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採取處置等值財產時必須有證據能證明財產無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價值滅失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混合且不可分割,具備這些情況,才能啟動沒收等值財產這種處理方式。同時《意見》也賦予了被告人可以提出不同意見的權利,但需要被告人舉證。財產數額的對等性也是本《意見》特別強調的,沒收的財產數額必須是與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涉案財產對應數額,必須是等值財產,在執行中要注意保護被告人和第三人合法權益。謝謝。11:38:17

[人民日報記者]人民群眾對於黑惡勢力是深惡痛絕的,但是對於什麼是黑、什麼是惡,很多沒有接觸過法律工作的人可能並沒有一個十分清晰的概念,那麼請問對於惡勢力犯罪集團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究竟有什麼樣的區別?能否介紹一下,謝謝。11:39:16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謝謝記者的提問。這個問題也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涉及罪與罰的問題。黑惡勢力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侵蝕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歷來是司法機關的懲治重點。惡勢力集團屬於共同犯罪,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有一定相似性,實踐中容易對兩者產生混淆。他們的相同點有這麼幾點:一是都具有暴力性,都是通過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二是都具有逐利性,都是通過作惡鬥狠為主要目的達到攫取經濟利益的目的;三是都具有組織性,都具備一定的組織形態;四是具有相類似的危害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俗地講,惡勢力犯罪集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低端形態,都是打擊重點。11:41:11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但是,在法律意義上,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犯罪性質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所以不能對二者進行混同。刑法第294條專門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設置了相應的刑罰。所以我們說黑社會性質組織是一種獨立的犯罪行為,而惡勢力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也不是獨立罪名,而是一種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時要考慮的從重情節。11:41:44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實踐中,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一是組織程度不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更穩定、結構更嚴密、人數更多、規則也更具體。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具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基本固定的骨幹成員、相對穩定的積極參加者,這三個層級比較明顯,職責分工較為明確。二是經濟特徵不同。不少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顯的公司化運作的特徵,相比惡勢力犯罪集團具有更大的經濟實力,其影響力可以對某一經濟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在一定地方實現壟斷。三是危害程度不同。是否在一定區域、行業形成了反社會秩序,實現了非法控制,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否成立的決定性標誌,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關鍵區別點。11:44:26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黑惡勢力犯罪要防止兩種傾向,既不能將惡勢力犯罪“拔高”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也不能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降格”處理為惡勢力犯罪。謝謝。11:44:59

[澎湃新聞記者]我們比較關注掃黑除惡當中的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我們注意到全國掃黑辦把打財斷血作為今年專項鬥爭重點工作之一,這次出臺的意見對黑惡勢力刑事案件涉案財產是如何界定的?請介紹一下界定的具體情況和認定標準。謝謝。11:46:05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

今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點工作要突出“深挖根治”,在嚴厲打擊懲處涉黑惡犯罪的同時,注重向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延伸。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是黑惡犯罪的主要目的,黑惡勢力犯罪組織往往利用經濟利益支持違法犯罪活動,使其自身藉以發展壯大並嬗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因此,剷除黑惡犯罪的經濟基礎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點。準確界定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涉案財產是“打財斷血”的前提。財力決定黑惡勢力犯罪組織的規模和實力。11:48:14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國慶]在總結司法實踐的基礎上,文件對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涉案財產作以下幾個方面的明確界定:一是包括黑惡勢力組織的財產;二是包括犯罪嫌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三是包括犯罪嫌疑人實際控制的財產;四是包括犯罪嫌疑人出資購買的財產;五是包括犯罪嫌疑人轉移至他人名下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把線索查清楚;六是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錢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財產;七是包括其他與黑惡勢力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財產。我們要求必須堅持抓捕涉黑涉惡犯罪涉案人員和查清涉案財產同步進行,要依法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謝謝。11:50:41

[主持人]我想大家想了解和提問的問題很多,但是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們最後再問一個問題。11:51:51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想請問姜偉副院長,我們注意到,“套路貸”與民間借貸存在本質不同,可否請您結合具體案例談談怎麼區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 11:52:33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謝謝記者提問,這是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套路貸”是對某一類犯罪行為的通稱,具體說是以對非法佔有為目的,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以非法手段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在“套路貸”案件中,行為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套路貸”與普通的民間借貸兩者有著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套路貸”的實質,就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應受法律懲處。11:54:02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實踐中,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主要有這麼幾點:第一,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為了佔有借款人的房產,就誘使他人先借款5萬元,然後以種種藉口約定5年內歸還借款本息19萬元。隨後被告人採用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轉單平賬等手段壘高債務,將借款人的房產強行抵押、最終變現,最後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產達102萬元。可見,“套路貸”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為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產。11:56:18

[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姜偉]第二,看是否具有“詐騙”的性質。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願下的借貸行為,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行為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製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佔他人財產。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會以低息、無抵押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上鉤”, 以行業規矩為由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謊稱只要按時還款,虛高的借款金額就不用還,然後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採用拒絕接受還款等方式刻意製造違約,通過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額債務,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1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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