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王宝强,1984年5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中国内地男演员、导演。

王宝强6岁开始练习武术,8岁在嵩山少林寺做俗家弟子。2003年,凭借剧情片《盲井》获得第40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新演员奖 。2004年,因参演冯小刚执导的剧情片《天下无贼》而获得关注。2008年,凭借《士兵突击》中许三多一角获得第24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最具人气男演员奖以及观众喜爱的电视剧男演员奖;同年,因出演《我的兄弟叫顺溜》中顺溜一角而受到广泛关注 。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王宝强

2011年,凭借喜剧片《Hello!树先生》获得俄罗斯、美国纽约、意大利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及亚太电影奖。2012年,与徐峥继《人在囧途》再度合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刷新华语电影票房纪录。2014年,相继主演了科幻片《冰封:重生之门》、动作片《一个人的武林》。2015年,主演了陈凯歌执导的奇幻片《道士下山》;12月,主演喜剧片《唐人街探案》。2016年,执导了个人电影处女作《大闹天竺》。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王宝强剧照

以上是百度百科提供的关于王宝强的个人资料。自从王宝强由一个屌丝逆袭成为收获无数粉丝的明星以来,他就成了关注度极高的话题人物,粉丝们对他的喜爱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一些小鲜肉、花瓶,甚至也超过了一些实力派明星。有两个例子足以证明他在粉丝中的受欢迎程度及受关注的程度,我们把王宝强受到粉丝疯狂关注和喜爱的现象称为“王宝强现象”。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王宝强和马蓉

第一个例子是从2016年8月开始,媒体持续数月连篇累牍报道王宝强和马蓉离婚的是是非非,那段时间关于他们二人的报道用“霸屏”来形容一点儿都不过分,他们的新闻居然能够持续数月一直占据媒体的重要版面,很多时候都是占据头条位置,把同时期一些重要人物发生的一些新闻冲击得荡然无存。甚至因为此事,很多网友明显分为两派(王宝强派和马蓉派)在网上开展了激烈的骂战。那时候就有一种感觉,王宝强粉丝的力量真的是太强大了。从那时起,其实就已经出现了这种所谓“王宝强现象”了。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某自媒体作者写王宝强的文章阅读量是134.2万

第二个例子是从去年12月2日开始,媒体爆料王宝强和马蓉再起纠纷。2位自媒体作者的4篇文章对此次王宝强和马蓉纠纷都有描述,据马蓉说因为和王宝强因孩子问题发生矛盾,王宝强12月2日一大早对马蓉施暴,马蓉和其母亲都有受伤,其中马蓉右边脸部以及眼睛周围有明显伤痕,嘴唇以及手掌也有淤血痕迹,其母额角红肿也较明显。当即选择报警,但随后还被对方威胁扬言要杀她。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另一自媒体作者写王宝强的文章一篇阅读量为581.5万

而另一种说法是,王宝强经纪人称事实是马蓉拿着凶器冲进王宝强家中,王宝强妈妈都被吓昏,王宝强也吓坏了,并称马蓉是个戏精。12月7日又有马蓉的好友通过微博曝出了马蓉被打受伤后的照片。从照片上看,马蓉的头部、脸部、嘴巴,以及背后都有明星的淤青和伤痕,看上去十分惊人。同时微博还爆料称“王宝强现任女友姓冯,带了一个三岁多的孩子,时间推算来看,是婚内出轨在外面偷生的仔……”并称王宝强只有王和外面的孩子做亲子鉴定才能洗脱嫌疑 。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王宝强、马蓉和宋喆曾经亲如一家

这2位自媒体作者的4篇文章其实都只是道听途说的传闻,并没有得到任何经过警方核实的确切消息,但就是这样的传闻,这4篇文章阅读量分别是14.1万、97.4万、134.2万和581.5万。而同期这两位作者写的关注度比较高的陈羽凡的文章的阅读量是47.7万。由此可见王宝强在粉丝中的影响力有多强大,称此为“王宝强现象”并不为过。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王宝强和马蓉

为什么会出现“王宝强现象”呢?一是因为王宝强出身草根,成功上演屌丝逆袭,容易在很多草根中引起强烈共鸣。曾有人说这个时代是“屌丝经济”时代,比如这些明星和网红,正是迎合了这种“屌丝经济”而得以过上光鲜的日子。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王宝强剧照

二是因为王宝强本身貌不惊人,成功逆袭成为明星,也容易让很多其貌不扬的人引起强烈共鸣。王宝强不同于鹿晗之类的小鲜肉,也不同于彭于晏之类的型男,更不同于吴秀波一类的魅力男,他要想在演艺圈杀出一条血路,的确是充满了艰辛,他的成功,的确能够激起很多人的同情和共鸣。

这就叫做“王宝强现象”!

王宝强参加跑男

三是因为当今是消费关注的时代。有专家说当今是通过关注度获得经济效益的时代,因为人们在日趋紧张和压力大的生活中,都习惯于利用业余的时间放松自己紧张的神经,而放松的方式很多时候就是浏览这些无聊的视频或者文章、图片,这些是不需要费脑筋的休闲方式,浏览的这些视频、文章或图片中,尤其以明星的私生活受到高度的关注,而媒体也乐于通过曝光明星的私生活来获得极大的流量,对于媒体和受众来说,曝光明星的私生活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