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法院一審宣判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

貴溪市法院一審宣判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

貴溪市人民法院

對吳某等八人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一審宣判

貴溪市法院一審宣判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

4月2日,貴溪市人民法院對吳某等八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吳某、周某甲、官某分別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年四個月、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貴溪市法院一審宣判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周某甲、官某為同村村民,2015年以來,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吳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貴溪市法院一審宣判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3年,被害人李某承包了上清鎮某村某水庫,在李某對水庫進行維修過程中,被告人吳某為搶佔水庫,指使被告人官某堵路,致使李某無法維修。2015年,被告人吳某、周某甲強佔李某水庫養魚,周某甲因此事將李某打傷獲刑七個月。

2016年,李某將某水庫申報農業項目,並於2017年3月動工,被告人吳某、周某甲、官某以水庫達不到項目建設標準,虛報並佔用了其山林面積為由,多次前往龍虎山農業局、紀檢委等部門上訪,並以繼續上訪相要挾向李某索要錢財,後李某被迫支付8.18萬元,其中,吳某分得6.9萬元,周某甲分得7000元,官某分得5800元。

2017年1月,被告人吳某、周某甲、官某、胡某、周某乙參與上清鎮某村農田改造項目競標,但未中標,被害人夏某、呂某公司中標該項目,後吳某、周某甲、官某、胡某、周某乙商定通過阻工向夏某、呂某索要錢財,並指使被告人胡某某、周某丙、吳某某參與阻工索要錢財,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吳某等人到現場阻工,並以繼續阻工相要挾,索要夏某、呂某8.5萬元,但因案發未得逞。

貴溪市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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