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做幌子強拆,這樣做能確認拆遷方違法


京平勝案借鑑 | 危房做幌子強拆,這樣做能確認拆遷方違法

一些地方徵收拆遷部門,會通過將房屋認定為“危房”的方式,強迫老百姓搬遷。

在西安,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在京平律師的幫助下,被拆遷人勝訴,法院判決確認被告某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行為違法。京平律師為何能打贏這場官司?今天,朱月華律師為大家“揭秘”。

京平勝案借鑑 | 危房做幌子強拆,這樣做能確認拆遷方違法

西安郊區的村民劉先生等人的房屋,被街道辦以“危房”之名強拆。劉先生等人向京平律師求助,趙健、李保鋒、朱月華三位律師負責此案。

強拆房屋前,拆遷方總會找一個“合法”的事由。實踐中,開發商和一些政府部門通過將房屋認定為“危房”的方式逼迫被拆遷人搬遷的現象時有發生。而“危房認定”,既是有關部門強拆的藉口,也是被拆遷人維權的關鍵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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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法律程序後,有關部門往往會拿出所謂的“危房鑑定報告”作為證據。而實際上,這份鑑定報告不一定是合法的。被拆遷人可以從以下四方面對“危房鑑定報告”的合法性進行反駁:

1.作出該鑑定報告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2.該鑑定報告是否依據法定程序作出;

3.鑑定報告中認定涉案房屋為“危房”的依據是否合法;

4.鑑定報告制定過程中是否保障了權利人的各項權利以及是否履行了依法送達程序。

在京平律師代理的這起案件中,街道辦雖然出具了所謂“危房鑑定報告”,但街道辦對該報告的制定主體資質、制定程序、認定依據方面都無法舉證證明。

而這一點,被京平律師緊緊抓住,展開攻勢。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危房鑑定報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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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如果被拆遷人遇到和這起案件相同的情況,可以選擇先行政複議再行政訴訟,或直接進行行政訴訟兩種維權方式,抉擇由案情而定。

若選擇先行政複議,複議機關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部門的同級政府或該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

;若選擇直接行政訴訟,應以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為被告。

“危房認定”往往伴隨著強拆事實。所以,被拆遷人可以以“強拆房屋”為事由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由法院對涉案房屋是否為危房進行審查。

若房屋被認定為“危房”後,尚未來得及維權即被強拆,被拆遷人也不用擔心,可以通過前述兩種方式先確認拆除行為違法,然後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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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成功,劉先生等村民證據保存完善也是原因之一。這種訴訟雖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被告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但原告依然需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因此被拆遷人必須學會保存證據。

若當事人不能確定哪些證據屬於重要證據,就應當將所有的證據都保存下來。

實踐中,房屋被認定為“危房”進而被強拆的案件往往比較複雜,若被拆遷人無法通過私力救濟的方式維權,可以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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