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首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启动

3月28日,我国西部地区首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成都国际商贸城正式启动实施。当日,一批价值14.8万美元的外贸服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在成都海关所属的青白江海关通关,登上开往波兰的中欧班列。

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七部委批准,2018年9月28日,成都国际商贸城成为全国第四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也是西部地区首个并且是唯一一个试点市场。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小众化、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特征,探索实现贸易方式的创新发展。”成都市商务局总经济师周立志表示,成都市将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为契机,重点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源于义乌小商品城对外贸易方式改革创新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解决了一般贸易监管体制在监管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的出口商品时通关中不便利的问题。自2013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四批在全国14个商品市场开展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据介绍,针对市场采购贸易中货物特有“单小货杂”等特点,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每票报关单随附商品清单在10种以上的,可以实行简化申报,按章归类。单小货杂商品能快速通关,让不太具备国际贸易专业能力的小微商户也能参与到外贸中来,推动了商贸产业向内外贸一体化升级,带动出口贸易快速增长。

比如,按照一般贸易出口方式,一票报关单最多罗列50项商品品名,而小商品出口往往一个货柜对应上千种货物,通常出口申报,仅一次申报就会形成超多单证,无论审单还是实货监管,均对应超大工作量,不便货物快捷通关。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每票报关单随附商品清单中所列品种10种以上的,系统按税则中“章”为单位自动合并申报,并自动以其中价值最大商品税号作为合并后税号,价值、数量相应合并,极大简化了出口通关申报手续,缩短通关流程。

不仅如此,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为小商品商户大批量出口货物提供了便利平台。

周立志告诉记者,除了实施增值税免税、实现通关便利、准入门槛更低外,与一般贸易出口方式相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还有的创新汇兑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准入门槛更低的优势。其中,创新汇兑制度指允许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采用人民币结算,根据外汇局出台的“个人贸易结汇政策”,凭供货商户与代理出口公司签署的协议,商户即可到银行进行结汇,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与此同时,监管没有松懈而是加强。由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实施监管,实现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质量可究。

记者从成都海关了解到,成都国际商贸城获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后,作为通关监管服务部门,成都海关主动与相关地方政府对接,支持并积极参与成立成都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领导小组。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关此前多次组织人员前往义乌、海宁、花都等地就试点海关场地、贸易通关流程及试点工作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考察交流;以就近集中办理为原则,在试点初期指定青白江海关为市场采购贸易主管地海关,利用青白江成都国际铁路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办理实货监管业务;同时理顺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流程,拟制了《成都海关成都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实际监管;此次,积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搭建,会同商务、财务、税务、发改、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外汇等省级部门对成都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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