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還清借款後,借條該不該還給人家?

借款人還清借款後,借條該不該還給人家?

圖文無關


民間借貸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已經不新鮮了,打開網絡,聲討不誠信老賴的帖子到處都是,再說這個話題已經沒有什麼法律含量了。今天,我要和你說的不是該不該往外借錢,也不是如何往外借錢,而是你借出去地錢,借款人還清借款以後向你要回借條,你該不該把借條還給人家?有人會說:人家還清了借款,當然得還給人家。看完以下案例你就會改變觀點。

案例一:張某三和賀某龍是經人介紹認識的朋友,屬於半生不熟的朋友。張某三經營建材生意,賀某龍經營一個酒莊。2012年5月1日,張某三因經營週轉資金緊張,向賀某龍借款10萬元,雙方協商借款期限半年,利率月息3%。張某三向賀某龍出具了借條,借條上約定了借款金額、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等;賀某龍將現金10萬元當面交給了張某三。當月20日,張某三又找到賀某龍,請求再借10萬元;賀某龍考慮到張某三的經濟實力以及利息收益等因素,答應再借給張某三10萬元,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和第一筆借款一樣。張某三向賀某龍又出具了一張借條。這次,賀某龍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張某三支付了10萬元借款。2012年10月28日,經賀某龍催促,張某三以銀行轉賬方式向賀某龍償還了第一筆借款本金及利息11.5萬元,第二筆借款本金和利息未還;賀某龍將第一筆借款的借條交給了張某三。此後,賀某龍多次向張某三催要第二筆借款本息,張某三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拖,後來乾脆就不再接電話了。無奈,賀某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訴請張某三償還第二筆借款本息。張某三辯稱,他只向賀某龍借款10萬元,並且已經按著約定還清借款本息,並提供了銀行轉賬憑證。因賀某龍手中只持有一份借條和一筆銀行轉賬憑證,沒有證據證明曾向張某三出借了兩筆10萬元,無法證明2012年10月28日張某三償還的11.5萬元系第一筆借款的本息。結果┄┄

案例二:盧某向於某借款3.5萬元(現金),並打了借條,未約定利息。一個月後,盧某以銀行轉賬方式向於某償還了3.5萬元,於某將借條還給了盧某。一年後,盧某和於某因私人問題發生矛盾,盧某以銀行轉賬憑證為據將於某告上法庭,訴稱於某向其借款3.5萬元,請求判令於某償還。

看完這兩個案例你是不是有點後怕?這些案例告訴我們,不是借款還清了,就當然的可以把借條還給借款人。

借款人還清借款後,借條該不該還給人家?

圖文無關

那麼,怎麼做才不會被套路呢?

1、從自己手出去的款項,如果不是賄賂款等不能見天的款項,最好通過銀行轉賬(包括手機銀行、微信、支付寶等)進行。轉賬憑證是永不丟失的證據。

2、如果出借款項和還款均是通過銀行轉賬進行的,借款還清以後,當然可以把借條還給借款人。

3、如果出借的是現金,還款走的銀行轉賬,如果借款人往回要借條,雙方最好籤訂一份還款結算書、還款說明、還款確認書等書面的文件,不要簡單的就把借條還給借款人。

4、借款人還款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借款時是轉賬、還款時是現金,不要簡單的把借條要回來就得了,防止出借人以轉賬憑證為據索要雙份。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看完這些建議,謝謝我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