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商業街8號院楊如軍借款174萬元不還,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趙某訴被告楊如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9)豫0581民初217號民事判決:被告楊如軍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趙某利息74萬元;被告楊如軍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趙某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照月息1分計算至該款項償清之日止),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523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楊如軍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趙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楊如軍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林州市商業街8號院楊如軍借款174萬元不還,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楊如軍

性別:男

年齡:43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607262515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商業街8號院1號樓1單元401號

立案時間:2019年3月25日

執行案號:(2019)豫0581執1406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9)豫0581民初217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74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2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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