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龍之下(城市快速路建設)

長龍之下

長龍之下(城市快速路建設)


----論在市政建設領域事後行政訴訟範圍延展與事前民民主決策監督制度的必要性

一、東西巨龍

那年我還是孩童,父母在大東區天后宮路上經營著小買賣,在90年代裡那條路的”早晚高峰”甚是熱鬧,橫向二十米滿滿登登一排一排的自行車長龍,隨著信號燈,一停一走、如浪潮般一躍一停,車浪飛奔到令聞菜市場便天女散花般分流而去甚是壯觀。然市政建設一聲令,天后宮路變成了建築工地,全面封鎖,生意做不成了,兩年後,飛天巨龍橫跨鐵西、瀋河和大東三個區,橫亙在瀋陽城東西,形成快速通道。當然天后宮路偌大的一級馬路從此不見天日,地面上的車水馬龍景象也一同消失,該地區長期以來蕭條至極。

二、天南地北

十幾年後,我已長大成人但還同父母一起住在瀋河區小北關街,這裡是瀋陽批發手機市場所在地,又地處通往瀋陽北部地區的交通主動脈上,每天熙熙攘攘各色人等各樣廣告,好不熱鬧。然市政建設一聲令,小北關街變成了建築工地,周遭唯一的肯德基店倒閉了,出行變得十分擁堵,剛剛修好的惠工街不得不配合著重修,大量公交汽車改道,通往五愛街方向、七二四方向的公交線路繞道的繞道,擁堵的擁堵,有時坐公交不如步行順暢,只是需要時時刻刻注意腳下還要仰望天空,因為身在建築工地,危險無處不在。若干年後,小北關街修成了上通“天庭”(高架橋)下達“地府”(地下隧道)的中轉站,這個中轉站還算幸運,自由進出,再南行幾公里的五愛出口中轉站,就只允許進,不允許出了,從竣工之日變成了徹頭徹尾的先天殘疾。當然這條“上天入地”直達南北的快速路也為小車通行帶來方便(早晚高峰除外)。

三、東西南北

就在小北關街的建築工地建設工作接近尾聲時,我也從喧囂處搬至富民橋一帶,有了自己的家庭和汽車每天送妻子到市中心的小河沿路附近上班,途中須經過瀋陽的東一環路。路兩側有(特別是萬柳塘路段)綠化帶環繞,沿路由公園、植物科研院所、軍區大院景色怡人,安靜恬淡路上順暢少見擁堵,如果恰逢瀋陽一個非霧霾天景美路暢自然心情愉悅。然市政建設一聲令,東一環路路變成了建築工地,由南向北方向全線禁左,一時讓我不知所蹤。

四、巨龍游走

就在瀋陽東一環路的建築工地部分建設工作接近尾聲時,我的工作地址搬到了渾南區-城市的南部新區,每天必經渾南中路,一次突然發現這條路寬近百米的新路居然也擁堵了起來,路兩側全部建起了圍擋,留下窄窄的一條小徑,這次由西向東全線禁左,每個路口都有警察同志堵在右轉路上制止茫然無措的司機師傅慣性左轉的企圖,左轉路標被用塑料膠布胡亂粘貼的血紅色“X“型符號覆蓋,顯然是剛剛臨時貼上去的,我一頭霧水,不得不在路上胡亂繞來繞去,期望找到回家的路。

五、以公共利益之名

在中國市政建設上,從來不需要具體徵求建設地周圍居民、商戶的認可。這是中國特色,在立法上,冠以“公共利益”之名,當然,市政建設也需要立法機關通過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年度預算報告的形式予以合法性確認,原因可能在於建設費用來源於稅收或以稅收背書的貸款。這種確認賦予了市政建設以“抽象行政行為”的外衣,從而避免市政建設的正當性受到與市政建設休慼相關的群眾發出的質疑、否定、訴求;更具體說來就是避免政府因市政建設實際受到損害的人以複議、訴訟等合理方式表達自身訴求維護自身權益的糾紛中。

這種通過“立法技術”(指訴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章關於受案範圍的規定)堵住紛爭的方式,在過去可能實屬無奈,考慮到四十年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國在大拆大建中,有必要剝奪一部分人利益,換取普遍性獲益。也考慮到民主氾濫的十年教訓,對民眾素質也是不得不考利的因素,還有民主決策制度、程序等一系列技術問題,甚至可以拿中國人的歷史習慣說事(幾千年的封建國家歷史)。

但時間推到當下問題就來了,拿上面敘述的例子來說,

其一、城市快速路(高架橋)多數只讓中小型汽車通行,對同樣是依法繳納養路費的大型商用車特別是城市公交車卻實施禁止通行,孰獲益孰獲弊可謂涇渭分明,單從公平性上說很難站住腳;

其二、城市快速路修建週期至少兩年,沿途道路封閉,人車不通,沿路商業可想而知。在大型綜合商業體“萬達模式”和淘寶京東等一眾“電商模式”雙重打壓下,城市臨街商業,遊走在窒息而亡的邊緣,而很有可能城市快速路建設就是對他們的致命一擊;

其三、城市規劃的不連續性,城市飛速發展不應該成為規劃年年變、月月變的理由,比如瀋陽市的東西快速幹道,記得是在2000年左右開始建設的,可你能說他目前已經建成了嗎?在天后宮路段橫亙著兩個斷路,二十多年過去了,兩個斷路距離路邊房屋距離不足五米,本是規劃成上下快速路口的,可從未繼續動工,空飄在空中二十餘年;東西快速幹道沿途,高架橋與兩側房屋距離不足五米的地方比比皆是,“飛龍”所到之處遮天蔽日,飛龍之上車水馬龍,聲音震耳欲聾,路邊居民商戶免費盡享“視聽盛宴”;再看渾南新區的輕軌電車,設計很具有前瞻性,修建於渾南區人煙稀少之時,當然市區民眾可能從未有機會坐過,我曾有幸乘坐幾次,很慶幸總是有座位,覺得使用率不是很高,現在新的規劃要在渾南中路上再騰飛一條巨龍,路中央的輕軌電車恐未施展才能就壽終正寢。

其四、配套新城市規劃的原城市規劃退出機制缺失,在中國城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規劃”中少見配套原城市規劃退出機制,只見實物建設端,不見後續服務端,如瀋陽市南塔地區,南塔地區本是瀋陽日雜、餐廚用品、鞋類產品批發集散地,幾年來,周圍強力推行住宅用地,周圍規劃日趨細緻,人口密度日增,但當地政府從來沒對日雜、餐廚用品、鞋類產品批發市場做出明確的規劃,作為批發集散地,附近配套倉儲、物流用地幾乎從未規劃,新城市規劃對現狀表現出漠視狀態,規劃時幾乎不考慮它的現狀,造成的結果是,30米寬的天壇一街被迫白天只允許單向行駛還要專門配備一名警察同志白日裡鎮守,制止妄圖想“白天逆行”的車輛,而到了黑夜,全國各地牌照的大貨車和沒有牌照的叉車開始在天壇一街及附件馬路上進行裝卸作業,活像一個集裝箱港,在南塔地區用非專門倉儲房屋私設倉庫導致火災的情況年年都有,當然消防部隊的官兵們也掌握這樣的“規律“,常年派遣大型消防車“蹲點守候”也是當地商戶見怪不怪的事情。

其五、熱衷於看得見的硬建設,懈怠於看不見的真民生,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熱衷於彙報修了幾條路、蓋了幾棟樓,時光流轉到三四十年前,人均住宅不足幾個平方的時代或許能扣人心絃,“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壯舉中華民族依然達到,但配套的“軟實力”才是當下人民關注的焦點,十九大報告中闡述當前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轉變,已經從"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反應在市政建設上就是市政服務的不均等性。如瀋陽市皇姑區的文官社區,歷史原因這裡曾經是軍隊管理,現在設立文官社區說明由基層政府管理,我在那裡居住過,發現社區是瀋陽市規劃區內非常罕見的”三無小區”,小區門口沒有門禁;夜晚沒有路燈;整個小區沒有監控探頭。記得自己當時剛剛購買的電動車存放在小區樓道內,第二天樓道單元門被破壞、單元燈被直接砸個稀碎、車子也不見了蹤影,那還是2015年的事情,隨後我到處反應,並不是奢望尋回電動車,而是警告基層施政者路燈、門禁、監控探頭對遏制人的惡的重要性,幾年奔波收效甚微。這些年從老鄰里口中聽說這裡依舊盜搶事件頻發。

其六、城市規劃與其他政策銜接性、融合性差,2017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目的在於使城市發展適應中國的老齡化浪潮,意見中指出了在老舊小區改造中推行老樓加裝電梯的方法,本人偶然去過北京天壇附近,在那裡的老舊小區中有幸見到這種加裝電梯。國家推行居家養老,很多街道建立了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希望老人老有所居,可以在一輩子居住的地方養老。可偏偏是明明不是很高的幾層樓難住了想留下養老的老人們。有些地區在推行老舊小區改造中對各項政策的統一性很差,比如遼寧省,且不說其他各地區對推行老樓加裝電梯都有實例落地,單臨近的黑龍江等省份就已經出臺老樓加裝電梯申請程序的法律文件,將老樓加裝電梯變成一種產業、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就應當和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並存,老人樓都爬不上去你讓他們怎麼居家養老?在其他制度銜接上也是各顧各,不斷重複建設,勞民傷財,如在瀋陽市大東區建民小區的老舊小區改造中,2017年先是該對小區內路面、路燈、監控設備進行了重新改造,而到了2018年,突然又挖開新修的路面,一問施工人員才知道是試點室外裸漏電線移至地下,前前後後又挖了幾個月,最後路面又重新鋪設了一遍。如此反覆,如果是自家的錢不知誰家能否同意這樣反覆修也不知這樣的年度預算報告究竟是什麼樣的人大代表會投贊成票。

綜上市政建設的弊端,無非是拋磚引玉,市政建設的大棒從來就不應該不受約束,這種約束應該體現在事前審批和事後追訴上。

六、公共利益需要公眾監督

首先,把市政建設內容納入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批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年度預算報告中,屬於權力機關對市政建設項目授權政府實施,但授權實施並不意味著大多數人的暴政,新規劃建設理應和原規劃退出一併提交審批,特別是利益受損方的聲音和補償機制、善後機制應當予以考慮。在審批後同樣也應在立法機關內部成立監督委員會定期監督質詢政府市政建設情況並接受民眾的質疑。

其次,摒棄市政建設不受行政訴訟方式監督的“特權“,通過司法渠道反映民眾意願,讓行政機關無節制的行政建設保有顧忌,讓市政建設迴歸理性,迴歸民眾的真實需求。

公民意識覺醒和對自身權益的捍衛會逐漸形成一種聲勢,而在她形成力量之前,相應的制度建設就應該形成,過去不正當的矛盾處理途徑應該得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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