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的人事部門,竟然插手業務管理,這個案例讓我陷入沉思

今天聽到一個案例。一個幾百人規模的工廠,人事部門在一把手的授權下專門有一項任務:跟蹤其他部門的異常,如採購缺料、設備停線、生產異常等,調查結果後給予責任部門罰單。對人的問題,給予處罰、調崗、辭退等。把日常業務問題上升到企業層面通報給高層領導。企圖通過這種方式,讓業務部門少犯錯。但是,這種方法,不僅沒有促進問題解決,反而讓離職率居高不下。仔細想一想,這確實屬於人力資源績效過程管理,但又覺得會產生一些問題,這引發我的一系列思考:

工廠的人事部門,竟然插手業務管理,這個案例讓我陷入沉思

1)打亂系統管理思路

按理,公司招聘中層領導,就是為了維持本系統日常管理,推動問題的解決,提升業績。他們有責任處理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異常事件,最終給上級交付業績結果。人事部門對業務的跟蹤、處罰等就是一種外部強行伸手到內部的過程管理行為,而每個業務系統內部有自己一套做事、評價與考核的制度和規則。所以,這種方式會讓直接打亂本系統運作,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思路進行管理。

2)引發包庇和更多問題

企業內第三方插手,各個業務系統都會比較敏感。如果是幫助解決問題,大家自然歡迎。如果只是處罰,不解決問題,那大家就會暗中隱瞞,包庇,對抗,包括他們的領導。這樣的後果就是,不僅問題得不到解決,還會產生更多的問題。因為,為了不被發現和通報至老闆,很多問題只能儘可能在內部“和諧”處理,系統內部考核規則也就失靈了。

工廠的人事部門,竟然插手業務管理,這個案例讓我陷入沉思

3)引發勞動關係矛盾

企業內部運作,日常異常在所難免。但異常在業務單位自會有一套處理辦法,對執行人員也有相應的日常考核標準,比如扣分、通報,月底扣績效。但也有時候由於執行標準或崗位職責不清所致,跟人沒有多大關係。這期間,對人的評價,外部人員並不能準確的瞭解,況且異常多,也沒有時間充分調查。而人事部門插手過程考核和處理,動用權利進行調崗,無疑將引發更大的勞動關係矛盾,把日常團隊對人的管理變成企業層面的事故責任人追究。

4)畸形的第三方監督

常說的監督體系,包括過程監督和結果監督。對比的是執行與標準的差距、結果與目標之間的差距。從這個角度講,人事部門這件事,就是監督業務過程的執行。但又精力有限,只抓大問題,談不上分析標準,更談不上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只是隨機抓住問題就進行考核。所以,談不上真正的監督機制,再說真正的監督者角色也不應該由人事部門擔任。大概只是老闆不信任中層的管理,安排的外眼。

工廠的人事部門,竟然插手業務管理,這個案例讓我陷入沉思

5)關於監督和績效考核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說過,真正的監督不是找問題進行處罰,而是找原因解決問題。具體就是客觀的描述問題,把握現狀,分析原因並反饋至上層,輔助責任單位解決。關於過程監督職能,最好在業務系統內部設立,來輔助管理者對問題的解決和對執行人員的評價。而對於結果的監督,可以由人力資源的績效模塊來承擔,用於對管理者業績的評價。管理規則和行為的監督比較特殊,需要企業專職幕僚機構進行搭建、監督、檢討、評價、優化等。

另外,人力資源有績效管理,各個業務系統也有績效管理,他們怎麼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值得我們思考。我想,人力資源更多的是績效體系的建立和維護,以及依據業績結果對管理者和員工做出整體評價與業績考核。而業務系統的績效管理則是績效體系的執行者,更加註重過程細節和個體的評價與考核。人力資源要監督業務部門對績效規則的執行狀況,而非監督業務本身。只要各自定位準確,就會相互補充,不會相互干擾。

通過本案例,能夠讓我們明白,監督和績效大致的適用場合,以及不合理的使用所帶來的後果。究竟如何做,還得依據企業實際情況,但不論如何,任何一個決策或制度,一定得明確目標(比如本案例,為了考核罰款,還是為了解決問題),充分預估可能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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