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企業如果宣佈破產,債務就不用還了嗎?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債轉轉


企業在破產後,會面臨許多的債務問題,很多人認為企業宣佈破產後,這些債務就可以不還了。其實不是的,在企業破產後,對於留下的債務,是需要遵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的,如果不還,是違反法律規則的。

當公司宣佈破產之後,債務會依據公司剩餘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業破產以後,應當在15日內成立的企業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人員組成的清算組,對該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破產財產由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管的全部財產。因此公司宣佈破產以後還是需要償還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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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如果按照程序宣佈破產,其債務按照破產清償程序進行清償,債權人按照清償比例獲得清償,清算結束後,未得到清償的債務將自然消滅。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明確了股東的有限責任。

同時,《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刺破公司面紗”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存在“濫用法人人格”的情形,股東將不再只是承擔有限責任,而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破產清償

根據《破產法》相關規定,破產財產的債務清償程序主要有: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及補償金

(3)欠繳的社保費用和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同時,法律規定,在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

(1)發現破產案件有撤銷行為、無效行為或者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非正常收入和侵佔企業財產的情況,應當追回財產的;

(2)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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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自己的岀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清 償責任,個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證明公司財務和家庭財產獨立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律依據是巜民法總則》、巜公司法》、巜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很多題主一定要讓答題者說岀法律依據,好像看到一兩個法律條文自己就徹底明白了,殊不知一個案例渉及很多部門法,法院判決書好幾頁,你一句問話人家怎能列所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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