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這種負債不屬於夫妻共債,不用共同還

都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有些夫妻即使是大難臨頭了也要拉著對方下水,絲毫沒有顧及多年的夫妻感情。

在法庭上,當法官說出那句:“該筆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不應該承擔還款義務”這句判決時,劉娜激動的淚水灌滿了眼眶。

這段時間,一直被這筆鉅款壓得喘不過氣來,曾經一度都想輕生了,若不是家人及時的開導安慰,恐怕她也撐不下去了。

夫妻離婚,這種負債不屬於夫妻共債,不用共同還

故事回溯到2009年的夏天,劉娜和李偉終於要結束多年的戀愛,準備步入婚姻殿堂,兩人4年的戀愛過程,讓此刻的婚禮顯得更加甜蜜。

婚後2年,一個大胖小子為這個家庭增添了更多的溫馨和幸福,劉娜心裡覺得自己很幸福,有一個愛自己的老公,有一個可愛的孩子,婆媳關係也很和諧,生活似乎是設定好的一樣,一切都是那麼順利。

但往往暴風雨到來之前都是平靜的,丈夫李偉在結婚後就自己做生意,最近幾年也是生意興隆蒸蒸日上。

夫妻離婚,這種負債不屬於夫妻共債,不用共同還

家裡之前的老房子因為遇到拆遷,所以賠償了不少錢,日子本來是越來越好了,可是丈夫卻有了些許變化,兩人經常吵架,有時候一點小事丈夫摔門就走,晚上也不回來。

多次的爭吵後,夫妻兩人就開始分居。期間,兩人多次矛盾,丈夫李偉多次提出離婚,可劉娜想著自己年幼的兒子,於心不忍,都不同意離婚。

2016年春天,丈夫李偉直接提出訴訟離婚,法庭上,劉娜也同意離婚,因為這樣的日子根本沒法繼續過了。

本想著終於可以擺脫這樣的環境了,讓劉娜沒想到的是,李偉在訴訟離婚的時候,出具了3份借款合同,而且還有相應的銀行單據,三張合同總共借款高達2000萬元,李偉稱這幾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應該承擔一半的債務。

夫妻離婚,這種負債不屬於夫妻共債,不用共同還

這些話猶如晴天霹靂一樣刺進劉娜心裡,劉娜根本就不知道這筆借款,更沒有在借款合同上籤過字,這筆錢她甚至都沒見過。

現在李偉讓她共同承擔,想著這筆鉅款,即使還一半也是1000萬,她很是委屈,情緒一下子就跌到了深淵。

最終,在法院的審理下,瞭解到這筆錢是李偉借來用作投資的,並沒有用於夫妻的日常共同生活使用,而且合同上面只有李偉的簽字,並沒有劉娜的簽字,並且李偉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這筆錢的用途,最終法院對於李偉的訴求未予支持。

夫妻離婚,這種負債不屬於夫妻共債,不用共同還

法院認為,夫妻共同的債務認定標準應該以“共債共籤”為基本原則。李偉這筆借款,沒有相應的證據可以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而且其妻劉娜也未在合同上簽字,因此,這筆借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李偉一人承擔。

一日夫妻百日恩,真的到了感情破裂不得不離的時候,總應該留下一個好的局面,好聚好散。一味索取,不懂付出,還給對方下圈套,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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