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王涛驾驶私家车送孩子外出上学。期间,王涛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消费300余元。2018年11月,王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加油费用。中共济宁市纪委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汶上 王涛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