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為何是13省?

Avaya-徐春明


要先更正一下,入關之初的清朝不是13省而是18省(後增加到23省),清朝的行政區劃大部借鑑了前朝明朝,但中間也多次發生過變化。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幅員最遼闊的王朝,也是最後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統一王朝。清朝的漢化程度相比元朝要高很多,皇帝的文化水平也比元朝高,所以,清朝在對領土行政區劃上,雖然是大部承前朝明朝舊制,但也有自己的創新改進,開國276年其行政區劃多次發生變化。




首先,清朝自1662年統一中原後,劃前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為十八個行省,省下面設道、府(州)、縣,清高宗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領土面積達到極致範圍,又在東北、外蒙、新疆設立五個將軍轄區。在科布多設立參贊大臣轄區,在西藏設立西藏辦事大臣及宗教領袖達賴喇叭轄區、西寧辦事大臣轄區、青海玉樹四十族等負責管轄居地泛散的藏區。在少數民族聚居的雲貴地區推行土司制度,並於雍正年間完成土改歸流。清德宗光緒年間,析福建省臺灣府單獨建省(臺灣省),改新疆為新疆省。到光緒二十四年(1908年),清朝境內共分為二十二省及特別行政區。




清朝的行政區劃在其立朝276年來有多次的增加刪減,一般都是隨著領土的改變而做相應的調整,總體來說,這些行政區劃都還比較科學,明朝末年,漢地共分15省,清朝入關後,鑑於個別省轄地過大不易於統轄管理,乃分湖廣省為湖南、湖北兩省,分江南省為江蘇、安徽兩省,分陝西省為陝西、甘肅兩省,漢地被析為十八省。十八省下面分八大總督,管轄二至三個省。光緒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光緒十三年(1887年)從福建省析出臺灣府建臺灣省,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加上內地18省共為23省。此後一直到今天,這23省的行政區劃基本沒有變動過。




作為中國歷史上幅員最遼闊,疆域面積最大的王朝。清朝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達到其領土面積的極盛。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諸島),西南達西藏的達旺地區、雲南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抵蔥嶺、巴爾喀什湖地區,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臺灣、澎湖列島。國土面積達1316餘萬平方公里,但自咸豐年間開始,隨著西方列強入侵,清朝一敗再敗,簽訂了無數不平等條約,被迫割讓大量領土,到了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疆域面積縮減為約1135萬平方公里,百餘年減失去近200萬平方公里土地。


大國布衣


清王朝全盛時期的幅員遼闊,統治範圍並不只有13省,而是擁有18個行省、5個將軍轄區以及西藏和青海辦事大臣轄區。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清政府在歷史上為了控制遼闊的疆域,採用因地制宜的方法,只在傳統的漢地建省,而在邊遠地區使用特別的行政建制。


漢地18省

清朝的內地十八省,即我們所說的“漢地十八省”,這起源於明朝在漢地設置的“兩京+13省(共15省)”。在明朝中後期,疆域的喪失非常嚴重,其實際控制範圍已經收縮為北直隸、南直隸、陝西、山西、山東(管轄遼寧)、河南、浙江、江西、湖廣、四川、廣東、福建、廣西、貴州、雲南15省。

清朝在消滅明朝之後只得到了傳統的漢地,不包括藏疆蒙等地。後來,清朝在明末兩京13省(15省)的基礎上,又將其進一步拆分為漢地18省: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甘肅。這就是清朝時期漢人主要聚居的漢地18省。




五大將軍轄區與辦事大臣轄區

此外,清朝的五大將軍轄區分別是黑龍江將軍轄區、吉林將軍轄區、盛京將軍轄區、伊犁將軍轄區、烏里雅蘇臺將軍轄區。由他們分管黑龍江、吉林、遼寧、新疆、外蒙古,而不再設立行省制,這種行政劃分一直維持到清末才改變。

在清朝立國之初,統治範圍只有內蒙、漢地18省與東北地區。清·康熙年間,清朝通過“多倫諾爾會盟”取得外蒙古,後演變為烏里雅蘇臺將軍的轄地(外蒙)。雍正、乾隆年間,清朝通過戰爭先後取得和碩特汗國的西藏、青海和準噶爾汗國的新疆,後演變為清朝辦事大臣轄區(西藏、青海)和伊犁將軍轄區(新疆)。



總結:清朝的行政劃分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清朝末年時,朝廷為了阻止帝國主義對邊遠地區的蠶食,又將原屬於福建管轄的臺灣府升級為臺灣省,還將伊犁將軍、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盛京將軍的轄區分別設立為新疆、黑龍江、吉林、奉天(遼寧)4個省,但這已經是清末的事情了。遺憾的是,5大將軍轄區之一的烏里雅蘇臺(外蒙)在辛亥革命時期,趁亂獨立了。


歷史的荒野


題主這個說法不夠嚴謹,清朝入關初期在關內確實是13省,但這種行政區劃並沒有持續多長時間。清朝隨著疆域面積的不斷擴大,其行政區劃也在動態變化,前後共經歷了7次調整。直到1907年才達到穩定,全國23省,27個行政區。

清朝入關後的關內行政區劃變化過程

順治元年(1644年),大清入關統一中原後,沿用了明朝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的區劃格局,兩京是指北京和南京,也叫北直隸與南直隸,十三布政使司是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湖廣、四川、雲南、貴州。

順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將北直隸改為直隸省,將南直隸改為江南省。清朝區劃也由四級改為3級,即省、府(州)、縣,關內區劃就變為15省。此處的“關內”是指山海關以內,長城以南的中原地區。

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將湖廣省拆分為湖北省和湖南省,行政區劃也由關內15省變為16省。

康熙六年(1667年),清政府將江南省拆分為江蘇省和安徽省,行政區劃也由關內16省變為17省。

康熙七年(1668年),清政府將陝西省拆分為陝西省和甘肅省,行政區劃也由關內17省變為18省。從此“關內十八省”的格局確定。

清朝入關後的關外行政區劃變化過程

清朝在入關後,東北三省是由三個將軍管轄,即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

乾隆二十五(1760年),準噶爾汗國被滅,清朝的疆域達到了最大,從北面的唐努烏梁海地區一直到南面的曾母暗沙,西南到達旺地區,東北到庫頁島,東南到澎湖列島。國土面積達到了1316萬平方公里。

清政府對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由理藩院實行藩部管理,實際上等同於5個省級行政管理區,即內蒙古藩部、外蒙古藩部、西藏藩部、新疆藩部、青海藩部。加上關內的18省和東北的3個將軍府,清政府此時共有26個省級行政區。

光緒十年(1884年),清政府將新疆藩部改為新疆省;光緒十三年,建立臺灣省;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將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改相應的三個省。到此,清政府的行政區劃穩定下來,全國分為23個省及4個藩部,總共為27個行政區。

最後介紹一下清朝的藩部管理

清政府在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實行藩部管理。這些區域分成許多將軍轄區,其中內蒙古藩部由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寧夏將軍節制;外蒙古藩部由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節制;西藏藩部由駐藏大臣節制;青海藩部由青海辦事大臣節制;新疆藩部由伊犁將軍節制。

清朝的疆土面積廣闊,清政府在行政區劃上是下了一番功夫的。由此可見,清朝並不是只有13個省,隨著疆土面積的擴大,行政區劃也在動態變化。


野史也是史


大清是13省?肯定不對,大清頂多是裝13省吧。我們先看下“省”從元、明到清朝的演變和不同,再說清朝有多少省。

行政區劃以“省”為名,首創於元,元世祖時期將尚書省併入中書省,其中大都周圍廣大地區歸中書省直轄,其他地方除了青藏由宣政院管轄,另設了十個行中書省。這就是省級行政單位在中國的源起,並一直沿用至今。

明承元制,只不過將“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分為兩京十三司。鑑於元朝行省長官權力過大,總攬行政、軍事、司法等,朱元璋進行了三權分拆,分設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軍、政、司法。宣德皇帝之後逐漸被總督、巡撫制度代替,巡撫成為統管一省的最高長官。

清承明制,康熙初年把明的兩京十三司制又改回行省了,省級單位有省、五大將軍轄區、西藏辦事大臣及達賴喇嘛轄區,西寧辦事大臣轄區等,到光緒末年清朝共有二十二個省級行政單位。地方最高長官也為總督、巡撫了。

看看你的家鄉在元、明、清分別屬於哪裡?有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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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省是明朝的稱呼,諸如《三俠劍》等清代評書中的【南七北六十三省總鏢局】應該是沿用的明朝舊稱。

兩京十三省:南直隸,北直隸;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廣,四川,貴州,雲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

有觀點認為由於明清出於寒冷期,把四川、湖廣也視為北方,故

北六省: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

南七省:廣東,廣西,浙江,福建,江西,貴州,雲南。

不過明代科舉劃分南北榜,南捲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五省及南直隸部分地區,將湖廣依舊劃分到了南方,而北捲包括【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省及北直隸,【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四省及南直隸部分,應該是從教育水平上劃分的。

而清朝一般稱”內地十八省”,即:直隸、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安徽、江蘇、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清朝相比明朝將陝西劃分為陝西、甘肅,將湖廣劃分為湖南、湖北,將南直隸劃分為江蘇、安徽】


史彪738


因為靜夜史這個人飯量小,這塊披薩切成13塊就好了,切20塊我吃不了!

關於清朝的行政管理模式,靜夜史曾經做出詳細的分析,作為疆域面積達1300多萬平方公里的帝國,清朝真的只有13個省嗎?

當然不是,如果13個省就能囊括了1300萬平方公里的帝國全部,那麼平均每個省都要達到100萬平方公里左右。也就是略小於內蒙古自治區的面積。試想一下,這樣一個行政區,管理的難度有多大!

行省面積太大除了造成管理上的巨大難度,還極易造成擁兵自重的割據自立,這對於大一統帝國而言絕對是超級災難。所以清朝皇帝不會傻到為了減少幾套班子,節約幾兩銀子就置整個帝國的安危於不顧!

那麼,清朝的省到底有多少個,又到底是如何管理各地的呢?靜夜史認為有以下幾點:

1、內地:不斷增加行省數量

行省制度創立於1281年,由元世祖忽必烈創立,成為我國古代最重要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之一,直到今天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到明朝時期,隨著疆域的縮小,行省也逐漸濃縮。到明宣宗之後,大明帝國的領土只剩下長城之內的“兩京一十三省”。

清承明制,所以很多人認為清朝也是13個省。然而,很多人忽視了“兩京”,即北直隸和南直隸,這在級別上也是行省,所以大明真正的行省數量應該是15個。

清朝入關後,為了加強對南方的控制,對南方的大省比如江南省、湖廣省進行了拆分,於是湖廣分為湖南湖北,江南分為江蘇安徽。

另外,為了加強對西北方向蒙古的壓制,清朝將陝甘行省,分為陝西和甘肅兩省。

至此,清朝的行省增加為18個,這是清朝“漢地十八省”的由來。

清朝的行省,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隨著國家的發展,為了適應各種形勢發展,清朝的行省也在不斷增加。

1884年,在左宗棠奏議下,新疆撤銷伊犁將軍,建立行省;1887年,中法戰爭之後,清朝在寶島建省;1907年,清朝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從此清朝行省增加到23個!

應該說,清朝的行省從來就沒有13個,作為統治漢文化區的主要形式,清朝通過不斷拆分大省以及設置新省的方式,逐漸增加行省數量,最終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清朝的23省包括:

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蘇 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甘肅、陝西、雲南、貴州、新疆、寶島、盛京 吉林 黑龍江。

2、邊疆:不斷增加實控面積

漢地十八省,即便怎麼拆分,面積始終維持在350萬平方公里左右。而在周邊將近1000萬平方公里的廣袤邊疆,清朝則開始了另一種完全不同的管理模式。

  • 內外藩蒙古

清朝和蒙古各部是相愛相殺的關係。

在清朝崛起的過程中,對於蒙古各部的征伐從未停止,這導致了清朝對蒙古的管控格外上心。

在蒙古各部中,漠南蒙古最先被清朝征服,因此關係最為緊密。而漠北蒙古雖然主動要求歸附,但是時間較晚,所以親密度不如漠南蒙古。至於漠西蒙古,特別是準噶爾汗國,則直接是清朝武力打擊的對象!

在解決蒙古問題的過程中,清朝用聯姻、宗教等各種形式加強聯繫。其中,為了保持蒙古的穩定,清朝在漠南蒙古和漠北蒙古設置了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清朝在內外蒙古推行自治的體現,是清朝羈縻統治的一部分。這些區域由於是蒙古人在治理,所以被成為外藩蒙古。

而因為漠南蒙古緊鄰漢地十八省,深受漢文化影響,大量漢人也北上到漠南蒙古屯墾,這就導致漠南蒙古地區出現了大量的漢人。因此,清朝開始在漠南蒙古地區設置清朝直接進行管理的省廳州縣,這些直接屬於清朝管理的蒙古地區稱為“內藩蒙古”。

通過多種形式的控制,蒙古各部稱為清朝牢不可分的一部分!

  • 改土歸流

除了北部征服的穩步推進,在西南地區,清朝的進展也同樣迅速。

一直以來,在雲貴等西南地區,是少數民族匯聚的“苗疆”之地,即使設置了行省,這裡也存在著大量的“土司”,即少數民族“自治”的獨立王國,帝國政府難以涉足。

從明朝開始,帝國逐漸在西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這一趨勢一直延續到清朝。

雍正時期,由於人口大量增長,對於邊疆地區土地的需求也越來越多,所以改土歸流開始大規模推進。

到清朝末年,改土歸流甚至延續到西藏東部的藏區。

通過改土歸流,不僅鞏固了行省,還穩固了邊疆,使得清朝在面對西方殖民入侵時,能夠一度佔據主動!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我是“靜夜史”,期待您的關注!


靜夜史


大清明明不止十三省,為什麼會有大清十三省的說法呢?

其實十三省的說法由來已久,並不是清朝的發明。

看過《大明王朝1566》的都會記得,嚴世蕃口中經常提及的一個詞:我大明兩京一十三省。這裡所說的兩京十三省,就是大明的江山——兩京十三布政使司。

我國曆史上的省制創始於元朝,元代為了管理超大的版圖,設行省為地方最高行政單位,明朝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管理一省之民政。明代除了南京和北京兩都,設十三個布政使司。


分別是:北京(北直隸)、南京(南直隸)兩京,以及陝西、山西、山東、河南、浙江、湖廣、江西、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三布政使司。

當然大明的版圖並不僅限於此,還有東北的奴兒干都司實行軍事化的衛所制。

到了清代,因為滿清是東北的滿人入關,在關內與邊疆地區實行不同的地域管理措施。

東北因為是龍興之地,特設盛京將軍管轄,蒙古、新疆是將軍轄區,西藏、青海設辦事大臣。

而內地所設的十八省,基本就是關內大明的江山故土(上圖彩色部分)。對比明清省界可知,傳承性很明顯。

因為清代在漢地十八省,實行的是與邊疆區域不同的地方治理方式,因此十八省的名號還是被繼續沿用。

這也是十八省這個說法長久延續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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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我國一級地方行政區的名稱,在省之下往往設有市、區、縣等次一級地方行政區。追根溯源我國的行省制度肇始於元朝:忽必烈仿照中原漢制建元稱帝后在朝廷設置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而在地方上則分別設立了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省、江西、湖廣10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而相當於今天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一帶則稱為“腹裡”,由中書省直轄;同時青藏高原不設行省,而是由宣政院進行管轄。

明朝建立後沿襲了元朝的行省制——將元朝的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只管民政,明朝新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政,三者合稱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會商。為防止布政使司長官專權,每一布政使司又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朝的布政使司的職掌雖與元朝的行省有差異,但作為行政區劃並無本質上的不同,所以習慣是一般仍將布政使司簡稱為省。

明代的地方行政區劃一般被形容為兩京十三省——兩京係指明太祖朱元璋所建都城南京和明成祖朱棣所建都城北京,相當於今天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東省的小部分地區在當時直接隸屬於京師朝廷直轄,稱為北直隸,相當於今天的江蘇省、安徽省以及上海市在當時直接隸屬於南京管轄,稱為南直隸。除南北兩直隸外,明朝在地方上設有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貴州、雲南、廣西、廣東、湖廣、江西、福建、浙江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也就是所謂十三省。

兩京十三省並不是明朝的全部省級行政區:明成祖永樂五年(1407年)在征服越南胡朝後於當地設交趾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餘縣,統治現在越南北緯十七度以北地區,明宣宗宣德三年(1428年)正式廢除。除此之外明朝在東北設有遼東都司和奴兒干都司,在青藏高原設有朵甘都司和烏斯藏都司,所謂都司即是都指揮使司的簡稱,相比之下明王朝在這些地區的統治更多是實行一種軍政模式。

清朝入關時大體上沿襲了明朝的省界,因此習慣上稱其為十三省。順治二年(1645)改明朝的北直隸為直隸省,同年改南直隸為江南省。順治十八年(1661年)將江南省一分為二——東部稱“江南右布政使司”;西部稱“江南左布政使司”。康熙三年(1664年)將湖廣行省拆分為湖北行省和湖南行省。公元1667年(康熙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司,至此江蘇和安徽兩行省正式形成。而西北的陝西省也被拆分為陝西、甘肅兩省,至此清朝一共有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甘肅、四川、貴州、雲南、廣西、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18個行省。

除中原漢地的18行省外,清朝在自己起家的東北地區設有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在外蒙古設有烏里雅蘇臺將軍轄區;在新疆設有伊犁將軍轄區;在西藏和青海各自設有辦事大臣轄區;而這一時期的內蒙古卻並未正式設置官方層面的行政管轄機構,而是直接沿襲遊牧民族傳統的冊封盟旗制度。這些地區連同中原漢地的18行省一共構成了清朝的26個省級行政區。1884年(光緒十年)左宗棠在收復新疆後建議朝廷設置新疆省,1887年(光緒十三年)中法戰爭後時任福建巡撫劉銘傳建議朝廷設置臺灣省並出任臺灣首任巡撫,至此清朝的行省數量達到20個。1895年《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因此清朝的行省數量又減少到19個。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置江淮省,但旋即廢除。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改奉天(盛京改名而來)、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此後直到清朝滅亡為止共有黑龍江、吉林、奉天、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甘肅、新疆、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二十二處行省,另外一處臺灣行省為日本佔據,直至1945年光復。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準確來說清朝有十八個省。

說清朝只有13個省的確有點片面化和錯誤了。

就好像很多人一直說明朝兩京十三省一般比較片面化。

至於為啥清朝是18個省,因為清朝不只是有行省劃分制度,還有5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還有完善的督撫制,像總督就可以管轄兩三個省。

這種行政劃分很正常的,像今天中國不只是有省還有自治區的存在。清朝這種行政劃分,像是今天的一國兩制一般,比較符合當時國情。

因為清朝是東北少數民族入關統一中國的遼闊土地,所以根據當時國情就劃分出不同的行政體系。比如說關內傳統漢地繼續以行省來劃分。關外東北龍興之地設為盛京將軍管轄,其他偏遠地區諸如西域黑龍江這些地區也設置成為將軍轄區,一共五個。還有青海和西藏這些特殊地區設置為辦事大臣轄區,如西藏的駐藏大臣。

清朝大致分為三個行政劃分,漢地行省、偏遠地區將軍轄區、特殊地區設置諸如駐藏大臣等辦事大臣。

清朝把全國劃分為18個行省,直隸 、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蘇 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甘肅、陝西、雲南、貴州。5大將軍轄區,盛京 吉林 黑龍江 伊犁 烏里雅蘇臺。兩大辦事大臣轄區,辦事大臣轄區為西藏、青海。

以上是清朝行政劃分完善穩定時的劃分,並非一成不變的。(來自今日頭條宋安之首發)像伊犁將軍轄區就是乾隆年間平定準噶爾部以後設置的。


再說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起源於元朝,也是一大創新。

其開創性就在於元朝統一中國以後,為了鞏固統治。劃分行省時特意把一些容易自立門戶的區域拆分開,如當時的漢中地區在很長時間內都屬於四川,可以說是四川的門戶之一,元政府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四川天險鬧獨立,就將漢中劃分為陝西,可以說相當之高明。

明初也沿襲了元朝行省制度,後來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並且之後分設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來分掌各省軍、司法權力,使其三權分立。

明朝其實沿襲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只不過換了一個名稱,而且三權分立使之行省權力沒有元朝那樣大了。

像清朝成立以後也學習到元朝行省劃分的精髓。(來自今日頭條宋安之首發)像清初有一個江南省,人才濟濟,中央政府害怕江南的知識分子借同鄉之誼再次結為前明朋黨一般,所以將江南省大致拆分為今天的江蘇省、安徽省。

清朝有除了行省還有其他行政劃分,那麼明朝呢?

明朝同清朝的行政劃分還有今天的一國兩制一般,也有不同的行政劃分。

明朝的都司衛所制度就是符合其國情的行政劃分之一。

像明代的大寧都司、遼東都司、奴兒干是當時統治東北三大行政機構。

至於衛所就是次一級的行政劃分了,像明末在東北衛所累計多達至400多個。

在特殊地區如政教合一的青海、西藏地區設置有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當時西域的東部還設有哈密衛。

最後總結一下。

清朝不只是有行省制度劃分,還有其他行政劃分的。而且明朝亦是如此,並非單一的行省制度。至於為何如此,就好像今天的一國兩制一般,根據國情再因地制宜用以不同的行政劃分,來更好的統治遼闊的國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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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安之


“一十三省的女兒喲,數上蘭花花好。”——陝北民歌《蘭花花》

“省”這個稱謂脫胎於“行省”,金代開設,元代廣泛使用。

“十三省”之說來自明朝。明代除了(南京)南直隸和(京師)北直隸,另有十三個布政使司(省),這十三省分別是山西、陝西、河南、山東、湖廣、江西、浙江、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和貴州。到了現在,除了湖廣省拆分了,其他都還在。

明代除了兩京十三省這絕對基本盤,還成立過交趾省,存在過21年,邊疆地區則是採用都司衛所制度,著名的奴兒干都司就是其中之一,可惜存在時間僅有二十幾年。

到了清代,行政劃分基本還是沿用了明代格局,但是南直隸肯定不會保留,後來改稱江南省,江南這一省勢力太大,每年科考佔了榜單一半,經濟佔了全國三分之一,拆分成了江蘇和安徽。原來的湖廣省拆分成了湖南和湖北,原有的陝西省,拆分成陝西和甘肅;明代的北直隸當然還得繼續叫直隸省,如此一來,兩京十三省演變成了清代的內地十八省。

清末陸續把幾個將軍轄區改叫東三省(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省,新增臺灣省(很快就丟掉)。

內地十八省在民國一度被稱為“鐵血十八省”,武昌起義後,也是這些省份紛紛響應獨立,革命軍就採用了“鐵血十八星”旗,寓意著十八個內地的基本盤省份,後來因為它的侷限性太大,被有識之士們明智的否定。

清代的時候這十三省還都有外號,在文人中流傳甚廣,比如一個廣東舉子和一個四川舉子湊在一起嘀咕,其他舉子們會說,瞧,蛇鼠一窩!江西的舉子一般這種情況下會躲得很遠,因為他們的外號,殊不中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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