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時候廣東有土司嗎?分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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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講明,明朝的廣東與現在的廣東管理範圍是有所不同的。

在明朝的廣東管轄範圍有土司管理的存在,但在今天的廣東省所轄的相對應的範圍,在歷史上沒有土司管理的存在。


明朝以前,海南、欽州、防城港及雷州半島均屬於廣西管轄。明朝以後以上地域才劃歸廣東管理。

廣西與雲南、四川、貴州在歷史上都實行過土司管理制度。

土司制度是過去歷代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一種管理制度。“土司”又稱“土官”,是中央王朝任命的世襲的少數民族為主的土官,土地為土司所有,對治下的農奴有很大的管治權。不同於上面任命下派有任期的“流官”而言。

明確有記載的,廣西今天的防城港的下轄縣上思縣,從唐朝就開始施行土司制,一直到明朝弘治十八年即公元1505年,這裡才改土歸流。期間,一共實行了800多年的土司管理。在宋朝,黃氏土司管治在這一帶延襲了200多年。當然,有人會問,今天的上思縣有土司存在的地方,在當時明朝是否完全屬於廣東管轄?這個嚴格來說,還得要更細緻的考證。但是,上思有些地方屬於當時的廣東,是從反映歷史資料的地圖上看得到的。

而在瓊州,即今天的海南,是實行過黎族土司管理的。明朝沈德符寫的《野獲編補造》記載:“土官之設,惟雲、貴、川、湖及廣西,而廣東瓊州府亦間有撫黎之土縣佐……成化間,廣東瓊州府感恩縣有土官知縣姜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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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稱“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點,即世襲的政治統治權,轄區土地的世襲所有權及對附著在土地上的農民的世襲統治權。土司對農奴的主要剝削形式多是勞役地租。農奴除為土司提供繁重的無償勞役外,還要向土司繳納或進貢各種實物。
明代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時期,同時由於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開始制約和削弱土司勢力,因此又是土司制度走向崩潰的起點。明朝平定雲南後,自洪武至正統年間 (1368—1449),採取各種措施乃至戰爭手段,粉碎了分裂勢力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西南邊疆版圖得到極大拓展。明朝版圖最盛時幾乎包括了今緬甸全境,傳統的邊疆政區體制已不能滿足此時的邊疆控制需要,為適應新形勢下西南邊疆的社會發展狀況,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 “內邊區”與 “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制,深刻影響了西南邊疆的發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廣東道為廣東等處行中書省,並將海北海南道改隸廣東,廣東成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而且,過去長期與廣西同屬一個大區的雷州半島、海南島劃撥廣東統轄,結束了廣東以往隸屬不同政區的狀況,廣東省區域輪廓自此基本形成。終明之世,廣東設10府1直隸州,統轄7州75縣。明朝末年,再次有中原移民遷徙嶺南。
照此看來,暫時沒有記錄廣東在明朝時期有土司。明朝土司主要是集中在雲貴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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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又稱土官、酋是古代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

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

西南地區獨特的自然環境與地理特徵,塑造了一批桀驁不馴的山民,從而使得中原王朝唯有通過土司、頭人這樣的管理者,才能夠勉強馴服這片蠻荒之地。

雲南承宣布政使司,簡稱雲南布政司,是明朝在今雲南和緬甸部分地區的一級行政區名,下轄55府,並未包括廣東。

明建國後在加強對土司轄區行政干預的同時,不斷以土司無後嗣或觸犯國法為理由,廢除當地的土司官員,改派來自中央的非世襲官員(流官)繼任,這一加強中央集權的做法發展到清朝,演變成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讓盛行於元、明、清三朝的土司制度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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